女人跟男人的世界(女人和男人一样)
女人跟男人的世界(女人和男人一样)在中国,我们也早就在法律上大书特书男女平等了。然而,我们也苦恼为何在实践中女性时常遭到歧视(如择业)。或许,我们也应在法律的文化背景上来一番反思。显然,假如认定了在价值上男女平等观念是不可动摇的,那么,就应找到一些有力的学理来营造相应的文化背景。我想,上面女权主义的两个驳斥理由是可以“拿来”用一下的。如果看到一个男性表现出感情用事、软弱依赖,或一个女性刚强理性、意志坚决,一点也不应该感到奇怪,这是十分自然的。这样,有些西方女权主义者想出了两个颇有意趣的驳斥理由。第一,他们认为,男性沙文主义或男性霸权肯定是硬将一些本属猜测的东西归之于男性的本质或女性的本质。换句话说,尽管男女生理有别,但依赖感、非理性、温柔、感情用事之类的东西并不是女性与生俱来的本质,而勇猛、理性、客观等也不是男性的本质,大谈女性或男性的本质如何如何,纯粹是男权分子的形而上学式的偏见,因为并无实验的证据证明这些。第二,他们说
在现今社会问题争论中,人们较多涉及的一个问题就是男性权利和女性权利,而一旦话及权利,这又成为法律问题了。从表面上看,西方国家有关男女权利平等的法律改革运动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就开始了,而且,现在大多数法律也都明文标注男性和女性在许多方面都是平等的(比如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生育自决、择业机会均等) 还有法律规定了女性特有的某些权利(比如堕胎自由、离婚可多分财产)。那么,为什么西方人还要争论这些问题?是不是男女平等并未真正实现?
可能是这样。你看,近几年,不断有呼声要求取消所谓各类法案中的男女平等、反性别歧视等规定。在美国,有人说,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笼的想要保护女性教育及就职权益的“反歧视条款”将不可避免地降低美国的学术水平,因为,根据相当一部分专家教授的推测,女性的大脑容量的确低于男性,如果允许女性不断进入学术界,则学问迟早会退化到一百年前。这些人居然“言行一致”,把这种看法拟成草案交予国会,而国会也真的讨论起来,大有修正甚至取消“反歧视条款”之势。
又有人呼吁,取缔男女平等工作之类的法案。为什么?他们说,鼓吹男女平等工作的法案实际上仅仅有利于少数女性,这些女性往往是那些上流社会的、精英的、功名心盛的处于传统婚姻模式之外的职业女性。而大多数女性的想法和追求与职业女性不同,她们总是希望呆在家里生儿育女,不希望在社会上闯荡从而与男人一样被平等看待,她们从来都是期待有一个踏踏实实的小家庭。对她们来说,家庭是躲避社会危机的重要保障。所以,鼓励女性走入社会的平等工作法案,与其说是给予大多数女性权利,不如说是暗中剥夺她们的权利。
看来,实现真正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实在不易,起码得对上述那些看法有个较为彻底的学理颠覆才行。
这样,有些西方女权主义者想出了两个颇有意趣的驳斥理由。
第一,他们认为,男性沙文主义或男性霸权肯定是硬将一些本属猜测的东西归之于男性的本质或女性的本质。换句话说,尽管男女生理有别,但依赖感、非理性、温柔、感情用事之类的东西并不是女性与生俱来的本质,而勇猛、理性、客观等也不是男性的本质,大谈女性或男性的本质如何如何,纯粹是男权分子的形而上学式的偏见,因为并无实验的证据证明这些。第二,他们说,女性有时显露的依赖性、非理性和软弱性等,完全是男权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造成的,在男权意识形态诱导下,女性才不自觉地自塑为“依赖”、“不愿理性思考”、“软弱”等。
一言以蔽之,每个男女个人都可以是千姿百态、千差万别的。
如果看到一个男性表现出感情用事、软弱依赖,或一个女性刚强理性、意志坚决,一点也不应该感到奇怪,这是十分自然的。
在中国,我们也早就在法律上大书特书男女平等了。然而,我们也苦恼为何在实践中女性时常遭到歧视(如择业)。或许,我们也应在法律的文化背景上来一番反思。显然,假如认定了在价值上男女平等观念是不可动摇的,那么,就应找到一些有力的学理来营造相应的文化背景。我想,上面女权主义的两个驳斥理由是可以“拿来”用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