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归女方只有居住权(离婚时夫妻争夺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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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顾建兵 严永宏
本报南通2月5日电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双方都请求法院把两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判给自己,男方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愿意补偿对方16万元,女方则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愿意补偿对方19万元。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准予任某和邱女士离婚;婚生女涵涵(化名)随女方共同生活,任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共同房产归邱女士所有,邱女士支付任某房屋差价款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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