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离婚后一方可以再次享有吗(夫妻出资购买的)
房改房离婚后一方可以再次享有吗(夫妻出资购买的)离婚时面对房改房的分割,应根据夫妻出资购买房改房的不同情形进行区分分割: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中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称之为已购公有住房 。予以分割?NO ~NO ~NO你想得太简单了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改房
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
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
予以分割?
NO ~NO ~NO
你想得太简单了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中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称之为已购公有住房 。
离婚时面对房改房的分割,应根据夫妻出资购买房改房的不同情形进行区分分割:
1.婚前由夫妻一方承租或者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有产权公有住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法条明确规定了,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并未设置例外规定,也就是说针对房改房或者公有住房应当适用本法条。
虽然,本法条只规定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未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双方名下时,应当如何进行处理。但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此种情形,夫妻离婚时,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本法条明确规定了,对于此种情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夫妻在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作为债权人向作为债务人的父母请求偿还该债权,在取得该债权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改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法条中,虽然并未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购买房改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购买的,应当评价为本法条的第五款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对于此种情形,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对于以上三种情形的分析,你是否弄懂了?如若不懂,可私信小编,小编将单独为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