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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女人发圈的句子幽默(三个女人一台戏)

三个女人发圈的句子幽默(三个女人一台戏)“法官,不是我不想还钱,我没有那个能力。你看我一个人带两个小孩,这个这么小,我没法上班。大的还上学。再说,这个钱是某某某(其前夫姓名)借的,就因为借这个钱,他借来了,我向他要一点说给小孩买奶粉,结果他没给我钱,还打我一顿,我这个手指被他打骨折了。打完,我们就离婚了,现在我找不到他。”在她说话的当儿,小孩爬上爬下,“咚”一声,被告席上那个铁质的“被告”牌子掉到了地上,吓大家一跳。“被告呢?你什么意见?同不同意还款?”“法官,不是我不想调解,你看被告的态度,就5000块钱,起诉之前我去她家要过多少趟了,她都不理我。其实我真不想起诉,被逼没法了才来起诉的。这点钱来起诉,我自己都觉得丢人。我不想跟她调解。”“原告,要是被告同意给你钱,你还不同意调解?”“她要是能给我钱,当然能,我起诉就是要她给我钱。”

三个女人发圈的句子幽默(三个女人一台戏)(1)

来源于公号:小法官漫谈,作者江天无尘,法律读库原创部落成员。

一民间借贷纠纷,庭前与原被告沟通时,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原告激动是因为数额不大总共就5000元,她上门索要多次,可被告总找各种理由不还;被告激动是因为这个钱是她前夫借的,她与前夫在借款四天后即离婚,前夫现在玩失踪,原告找到了她。反正开庭前,我是做好了听双方争吵的准备。

待开庭时间我到法庭,发现原被告均已到庭,被告还带了自己的儿子过来,小孩较小,在被告席上爬来爬去。我还没开始说话,双方已争执起来。当下,一股“不详”之感涌上心头。好吧,算上我,三个女人一台戏,看今天这个戏怎么唱,有多精彩!

“双方静一静,开庭之前,询问一下双方是否同意法庭组织你们调解?”

“法官,不是我不想调解,你看被告的态度,就5000块钱,起诉之前我去她家要过多少趟了,她都不理我。其实我真不想起诉,被逼没法了才来起诉的。这点钱来起诉,我自己都觉得丢人。我不想跟她调解。”

“原告,要是被告同意给你钱,你还不同意调解?”

“她要是能给我钱,当然能,我起诉就是要她给我钱。”

“被告呢?你什么意见?同不同意还款?”

“法官,不是我不想还钱,我没有那个能力。你看我一个人带两个小孩,这个这么小,我没法上班。大的还上学。再说,这个钱是某某某(其前夫姓名)借的,就因为借这个钱,他借来了,我向他要一点说给小孩买奶粉,结果他没给我钱,还打我一顿,我这个手指被他打骨折了。打完,我们就离婚了,现在我找不到他。”在她说话的当儿,小孩爬上爬下,“咚”一声,被告席上那个铁质的“被告”牌子掉到了地上,吓大家一跳。

“被告带好小孩,不要让小孩从桌子上掉下来受伤了,这个桌子这么高。”我说完,被告将小孩揽入怀中,可小孩一直挣扎着要爬到桌子上玩。

“对了,法官,离婚时,我跟某某某签协议了,说好这些债都是某某某还的,怎么还让我还?难道协议不作数?”

“协议有效,但你想啊,那是你和某某某之间这么约定的,人家原告又不知道你俩怎么约定的。你在欠条上借款人处也签字了,原告找你要也没错。你和某某某之间的协议对你们之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但是你如果还过原告这个钱后,你可以依据你们之间的协议要求某某某还这个钱给你。”

“当时都说好是某某某还的,我带小孩哪能挣钱。小孩要吃要喝,哪天不需要钱?这小的才20个月。”

“你困难我也理解。你看看我找你多少回了。我去你家找你时,你不在,你家大小孩在家,我把我号码留给她了,为了照顾小孩情绪,我都没敢说自己是去要债的,就说有事找你,让你回家给我回电话,可是你回过我没有?”

“我家小孩没跟我说。他爸借人家好多钱,很多人上门要债。你去找我我不在家,我跟你说,我就是到他老家找他了,我在他老家守了两个月,也没等到人。没有办法,我家女儿看这么多人上门要债,我又没法工作,都跟我说,妈,我不念书了,我回家带我弟弟,给你去挣钱。她才15岁,她都要不念书了。”说着说着,被告带了哭腔。

“我也没说要你现在还。你说你都准备离婚了,还在借条上签字干嘛?你要不签,我都不找你了。”

“我没想着要离婚。心里想有两个小孩,给他生了儿子,他还能不好好过吗?他之前在外边有人,我就想有了儿子后他能收收心的。谁知道是这样?儿子他都不要了。你都不知道,要不是我闺女告诉我,这个小东西就被他卖了。他跟人家谈好10万块钱,我闺女告诉我,我把小孩抢回来了,为这,我家丫头被他暴打了一顿,他就不是人……”被告说着,小孩挣脱她的怀抱,在她脚边玩,手里拿着一块鸡蛋糕(几块钱一斤圆圆的那种),掉地上了就哭起来。被告本来心情就不好,听到小孩哭,更烦躁了,抱起小孩打了一下,小孩更起劲地哭了。被告自己也哭了,没法转过来又哄,蛋糕上都是泥又捡起来给小孩吃……

弄得我眼眶也湿润了,就是心软,见不得这些不幸。我再转脸看看原告,竟然也低头在擦眼睛。多好的调解时机啊!我定了定情绪,忍住眼泪。

“原告,你看看被告现在这个现实情况,也的确比较困难,带两个小孩也没法上班挣钱。你看能不能多给点时间?”

“我不是不想跟她调解,要是她之前态度好点,我都不会来起诉。你让被告说吧,她打算怎么还?”

“我不是不想还,少人家钱我不赖账,我真没有钱。我是想等过年了,这个小孩能上学的,我就去上班,我只能等上班了一月一月还你,要多我真没有。”

“这么点钱,一月一月要还到什么时候?春节前吧。春节某某某还能不回来过年?回来你就等在他家不走。”

“我是真想还你钱,好吧,那就春节前,我去他家等着,等他回来我要到钱还给你。”

“行,春节前。”

“那利息呢?”借条上约定月息2分,这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是判决肯定会支持。

“被告那么困难,利息我不要了,只要本金还给我就行。”原告主动说。

“被告,你看人家原告这态度,利息也不要了,你既然答应人家春节前还,一定要想办法到时候给还了。”

“嗯,我到时候想办法。就当某某某死了,我不做孬种人,这个债我来还。原告,我之前也是着急,你不知道他借了多少钱,还要把儿子给卖了。我一着急说话也就着急,不是故意想不还你钱。”

“你之前要是有这态度,我根本不会来起诉你。他要卖儿子,你拦着干嘛?你就应该让他卖,他卖了就构成犯罪,到时候让他坐牢。”

“我不是不知道法律这些规定嘛。我又怕小孩给他卖了找不到了。真应该让他去坐牢。”

“你一个人带俩小孩也没法挣钱,你要叫他给抚养费啊。”

“我能要抚养费?法官,我能起诉他给抚养费吗?”

在我制作调解协议的当儿,原告竟然为被告出起主意来。

“能啊,孩子是他亲生的,离婚他不直接抚养小孩,你可以向他主张抚养费的。也是啊,两个小孩你自己怎么负担得了,你得让他给你抚养费,多少能减轻你负担。”

“他要是不给,你就把俩小孩带给他老家,给爷爷奶奶带,他爸妈还能联系不上他?”原告继续给被告出主意。

“有什么样儿子就有什么样老的,我之前不上带小孩在他老家守了两个月吗?人家根本做饭不给孙子吃,偷偷做点好吃的就吃过了。还打孙子……”

“什么人家,怎么这样?你不要灰心,往好的想,你想你闺女都15岁了,再过几年嫁人了你就能好过一点了……”原告安慰着被告。

……

原本以为双方会大吵起来,没想到剧情发展得这么温情。

好了,剧终。列位看官看得是否过瘾?不过别光顾着看戏,咱也挑其中涉及到的几个与大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来说道说道。别看只是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多着呢。

1、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即使被告和其前夫离婚了,也不能免除这种责任。更何况本案中,被告也以借款人身份在借条上签了字,即使没有这夫妻关系,原告也可以依据借条上的签名向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被告主张权利。

当然,被告提到其在和前夫离婚时,双方签有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前夫一人归还,但这并不能对抗原告。因为这个协议只是他们夫妻离婚时内部的约定,不能对他们之外的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原告仍然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但被告在还款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其前夫追偿。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基于血缘,并不随着父母的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即使父母离婚了,若子女未成年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应给付抚养费直至该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像本案中,即使被告和其前夫离婚了,某某某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仍应承担抚养义务,如果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某某某给付抚养费,是依法能够得到支持的。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问题。

在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为被告支招称,如果前夫一直避而不见,让被告将两个小孩带到老家给爷爷奶奶带。听起来有效,但事实上爷爷奶奶在法律上对孙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呢?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本案中,显然被告的两个孩子不符合这个条件,因此即使爷爷奶奶不管,你也没法。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结婚年龄问题。

其中,原告安慰被告说,让被告不要绝望,往好处想,说过几年闺女嫁人了,生活会慢慢好起来。那么,被告至少还要等几年,闺女才可以合法地嫁人呢?我国法律规定了,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否则即使你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更谈不上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了。所以,如被告所说,其女儿今年15岁(权当是15周岁吧,其实估价应该是虚岁),那么她至少还得等五年,女儿结婚才合法。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5、月息2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问题。

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来前,很多年以来,对于利率,我们都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来保护。但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再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参照标准,而是确定为年利率24%,也就是通常说的月息2分。月息低于2分的,受法律保护。如果月息超过2分呢?法律规定了,如果月息超过2分而没有超过3分的话,在此之间的利息,若是已经给了,给了就给了,不能主张返还;但如果没给,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债务人按此利率给付利息。至于超过月息3分的部分,是绝对不受保护的部分,即使债务人已经给付了,也可以要求债权人对此部分予以返还。

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好吧,其实还涉及到父亲打算出卖自己亲生儿子是否构成犯罪问题。

因为小法官一直在民商事庭工作,刑事法律都要忘得差不多了,就不班门弄斧了。本想百度一下粘贴过来,心里总觉得不踏实,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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