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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等老公阻碍高铁发车后续(女子为等老公阻碍高铁发车)

女子为等老公阻碍高铁发车后续(女子为等老公阻碍高铁发车)(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罗姓女子引发众多网友激愤的情绪,反映了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规则的渴望和呼声越来越强烈,这是好事。但是,我们不能以网络暴力来呼唤规则,不能以破坏规则的方式来“维护规则”。正义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用非正义的手段去追求规则。以法律去维护正义,才是题中应有之义。该事件中,罗姓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理应由法律对其进行惩戒。综合现场情况,高铁列车已发出关门的滴滴警告声,罗姓女子仍然执意于既不上车,也不下车,耗在车门口等老公,已经涉嫌扰乱车站、火车的秩序,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为等老公阻碍高铁发车后续(女子为等老公阻碍高铁发车)(1)

这两天,网上流传着一则视频,画面中的女子带着孩子,以等老公为名,堵在高铁列车门口,“阻碍”发车,列车员多次劝阻仍无效。

1月9日下午,合肥火车站通过官方微博@铁路合肥站 发布通报称,1月5日,由安徽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停站办客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

万事之上有规则。罗姓女子是“如愿”让一家三口上车了,但却把规则抛诸脑后。罗姓女子毫无规则意识,既不遵守社会公德,也不遵守法律法规,相应的,迎来一波浩浩荡荡的谴责浪潮,这是由她本人造成的。

不过,在网上,已经有人对其一家进行人肉搜索,称其为合肥某小学教导处副主任。对此种种,我不赞同。这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以道德、法律谴责罗姓女子,是正义。以漠视公民隐私的人肉搜索行为“谴责”,是越界,同样也是无视规则的行为。

罗姓女子引发众多网友激愤的情绪,反映了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规则的渴望和呼声越来越强烈,这是好事。但是,我们不能以网络暴力来呼唤规则,不能以破坏规则的方式来“维护规则”。正义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用非正义的手段去追求规则。以法律去维护正义,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该事件中,罗姓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理应由法律对其进行惩戒。综合现场情况,高铁列车已发出关门的滴滴警告声,罗姓女子仍然执意于既不上车,也不下车,耗在车门口等老公,已经涉嫌扰乱车站、火车的秩序,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此外,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据了解,目前铁路公安已介入调查处理。罗姓女子很可能将为其无视规则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庆幸的是,没有因为罗姓女子阻碍列车的行为,造成前后列车追尾等重大事故,否则罗姓女子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刑事处罚。

除了罗姓女子值得反思,火车站同样有可改进之处,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在关键时刻,乘警人员应果断制止罗姓女子的行为,拉其下车,或者推其上车,并呼叫同事联动,通知罗姓女子的老公。

这场线上线下的喧嚣,不应在一地鸡毛的杂乱中结束,而应该让大家更加明确规则的价值,并以规则惩戒无视规则的人,从而维护规则。

作者蓝天彬,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成员,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原文首发界面新闻,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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