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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威胁恐吓对方怎么向法律求助(提请离婚被丈夫威胁恐吓辱骂)

婚内威胁恐吓对方怎么向法律求助(提请离婚被丈夫威胁恐吓辱骂)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是一起因被申请人实施精神暴力行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裁判结果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父母与弟弟。典型意义

婚内威胁恐吓对方怎么向法律求助(提请离婚被丈夫威胁恐吓辱骂)(1)

基本案情

申请人赵某(女)与被申请人叶某系夫妻关系,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叶某通过不定时发送大量短信、辱骂、揭露隐私及暴力恐吓等形式进行语言威胁。

自叶某收到离婚诉讼案件副本后,恐吓威胁形式及内容进一步升级,短信发送频率增加,总量已近万条,内容包括“不把你全家杀了我誓不为人”“我不把你弄死,我就对不起你这份起诉书”“要做就做临安最惨的杀人案”等。

赵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后,因叶某不配合前往法院,承办人与叶某电话沟通。叶某在电话中承认向赵某发送过大量短信,并提及已购买刀具。

裁判结果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父母与弟弟。

婚内威胁恐吓对方怎么向法律求助(提请离婚被丈夫威胁恐吓辱骂)(2)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被申请人实施精神暴力行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因此,被申请人虽然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肉体上的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申请人精神的行为,法院亦将对其严令禁止,对申请人给予保护。

极端案例

一、临时起意酿成恶果

2016年1月19日晚 被告人董某与女友王某在朋友家吃饭。其间 王某的前男友即被害人陈某 多次给王某发微信 引起董某不满 董某遂在王某的微信上约陈某见面。次日凌晨1时许 陈某按约定到宽城区北亚泰大街附近见面。二人尚未交谈 即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 董某捡起路边的砖头击打陈某头部数下 致陈某昏迷。随后董某和王某将陈某送往医院 陈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二、青壮年人易陷泥潭

2015年12月 张某与被告人冯某确立恋爱关系 张某父母始终反对二人交往。冯某多次电话联系张某未果 认为是张某父母将张某藏起来 遂产生报复之念。2016年3月2日晚 冯某到朝阳区张某家附近 待张某家熄灯后 携带卡簧刀翻墙进入张家院内骗开房门 持刀刺向张某父母 致张某父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母亲轻伤二级。本案被告人冯某出生于1995年 作案时年仅21岁。

青壮年人正处于体力和精力的高峰期 遇事好冲动 一旦恋爱不成或关系破裂 很容易反应过激 做出暴力举动 让自己深陷犯罪的泥潭。

三、心理失衡导致犯罪

被告人董某与被害人迟某于2005年在黑龙江结婚。2014年离婚之后 两人先后来到长春打工。2016年5月 董某通过登录迟某微信 发现一张迟某与男同事的亲密照片 由此心生怨恨。5月23日中午 董某携带尖刀、锤子到长春市南关区迟某工作的酒店 用尖刀和锤子将迟某杀害。后又持锤子在酒店内寻找照片中男同事未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董某称自己初中文化 没有固定工作 平时打工挣的钱仅够维持自己生活 看到迟某与其他男子关系密切 且生活得比自己好 就想报复他们。

法官在总结中发现 低学历、低收入人群在婚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占比较高。这些被告人由于学历低、工作不稳定 遇到工作不顺、经济困顿再加上感情受挫 很容易心理失衡 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后语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恋纠纷引发重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预防和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对于防范婚恋纠纷引起的恶性刑事案件 长春市法院法官建议社会公众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以忠诚、责任、理性的态度对待婚恋关系 成为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践行者。法官呼吁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全社会构建起社会矛盾化解的大格局。

作者: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联系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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