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是怎么规定的(学习民法典每日一问)
民法典对离婚是怎么规定的(学习民法典每日一问)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耐心解答的检察小姐姐其中一方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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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和小红因夫妻琐事吵架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事后双方均后悔了,小刚和小红应该怎么办?
耐心解答的
检察小姐姐
其中一方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责任编辑:吴紫燕
编辑:李松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