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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2、吴秀波赠与陈昱霖的财物;1、吴秀波向陈昱霖支持生活费用;所以,法律赋予无过错方更多的法律权利!吴秀波被敲诈勒索案的嫌疑犯,也就是吴秀波出轨事件中的第三者陈昱霖(原名:陈梦琳),到目前已关押近八个月。从时间上来计算,案件应该已起诉到法院。在案件审理的关键时期,有媒体爆料称陈昱霖的父母不愿意退还已“敲诈”到手的钱。网友不免要问,面临如此贪婪的“小三”一方,吴秀波一方应该出招应对呢?“四哥有法说”认为,吴秀波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基本无招可用, 但吴秀波的妻子何震亚作为出轨事件的受害者,却有更多的硬招可用。据有关媒体报道,陈昱霖涉嫌敲诈吴秀波1500多万, 至于是真是假我们不去求证。吴秀波赠与了陈昱霖多少钱、支付“分手费”多少钱、涉及敲诈多少钱,因没有官方通报,我们在这里不涉及具体数额,旨在说明其中的法律规定。

今天我们蹭个热点,利用吴秀波出轨事件给大家聊一下男人出轨将钱财赠与“第三者”,无过错的原配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1)

在这里先问一下朋友们,在吴秀波出轨事件谁受到的伤害最大?

是吴秀波吗?赔偿巨额“分手费” 后,还因为出轨丑闻被娱乐圈拒之门外。

是陈昱霖吗?当地下情人七年如今被抛弃,为了索要“分手费”还面临牢狱之灾。

我想都不是,受伤害最大的应该是吴秀波的妻子!

所以,法律赋予无过错方更多的法律权利!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2)

吴秀波被敲诈勒索案的嫌疑犯,也就是吴秀波出轨事件中的第三者陈昱霖(原名:陈梦琳),到目前已关押近八个月。从时间上来计算,案件应该已起诉到法院。在案件审理的关键时期,有媒体爆料称陈昱霖的父母不愿意退还已“敲诈”到手的钱。网友不免要问,面临如此贪婪的“小三”一方,吴秀波一方应该出招应对呢?“四哥有法说”认为,吴秀波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基本无招可用, 但吴秀波的妻子何震亚作为出轨事件的受害者,却有更多的硬招可用。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3)

吴秀波与“小三”陈昱霖之间涉及的钱财大概分为以下几种:

据有关媒体报道,陈昱霖涉嫌敲诈吴秀波1500多万, 至于是真是假我们不去求证。吴秀波赠与了陈昱霖多少钱、支付“分手费”多少钱、涉及敲诈多少钱,因没有官方通报,我们在这里不涉及具体数额,旨在说明其中的法律规定。

1、吴秀波向陈昱霖支持生活费用;

2、吴秀波赠与陈昱霖的财物;

3、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

4、吴秀波主动或者协商一致向陈昱霖支付的“分手费”或者叫“青春损失费”之类的;

5、在陈昱霖的要挟之下,吴秀波支付的“分手费”。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4)

吴秀波的妻子有权向“第三者”要回“分手费”、赠与的财物。

吴秀波妻子何震亚行使这项权利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吴秀波夫妻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他们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何震亚就没有权利向第三者索赔。二是吴秀波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和“分手费”,何震亚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进行确认。 如果何震亚在得知吴秀波出轨后,为了平息事件参加了与“第三者”的谈判,这其中支付给陈昱霖的“分手费”属于夫妻协商一致的财产处理行为,无权再索回。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5)

男人出轨后,无过错方原配妻子起诉“小三”索要财物的案件时常发生,但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这主要是法官对法条理解不同导致的 。有的调解结案、有的判决退赔一半 、有的判决全额退还。最高院民一庭的倾向性处理意见: 全部返还。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6)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有特殊规定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出轨方无偿赠与“第三者”的财产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损害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家室并与之保持婚外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无偿取得财产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悖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因此,出轨方赠与“第三者”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针对吴秀波出轨事件来言,何震亚有权向陈昱霖索要的财物包括:吴秀波向陈昱霖支持生活费用、赠与的财物、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吴秀波主动或者协商一致向陈昱霖支付的“分手费”或者叫“青春损失费”之类的。当然,如果何震亚真的起诉,法院也不会让陈昱霖全部吐出来,只能酌情判令返还。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7)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向“第三者”索要赠与的财物,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 出轨方直接起诉“第三者”的,法院有时会认定为 “不法给付”,不支持或者不完全支持诉讼请求,可能是对“渣男”的惩戒吧!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8)

在陈昱霖的要挟之下,吴秀波支付的“分手费”属于赃款。

如果法院认定陈昱霖敲诈勒索罪成立, 在陈昱霖的要挟之下从吴秀波处得到的“分手费”就属于赃款, 吴秀波可依法索回。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9)

一、双方协商解决。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吴秀波一方可以与陈昱霖一方进行协商 ,让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的。在法院判刑之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的, 可以从宽处罚。二、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三、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被害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同居史:吴秀波出轨事件(10)

结束语:

如今陈昱霖关在牢中,如果何震亚再主张索要财物,那才叫惨!七年的地下恋情到头来是人财两空还要坐牢,谁叫你拿着青春赌明天!在此也告诫年轻的小女孩要学会自重,不要与已婚男人玩什么感情游戏,小心落陈昱霖这种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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