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人品的试金石:用什么打开情感死结
离婚是人品的试金石:用什么打开情感死结钱慧芳告诉记者,她和许多法官在这几年审理家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由于一时冲动等原因到法院离婚的人越来越多。据统计,每年诉至浙江法院的家事案件平均达5万余件。如何让矛盾激化的双方,放下心中怨气,好聚好散,甚至破镜重圆?诉前调解成为大多数家事案件的首要选择。这样“客厅式”的家事审判区,已成为浙江法院的“标配”。“有好环境才有好心情。”30多年的家事审判经验,使钱慧芳尤其能体会到当事人所处环境的重要性,“从开庭前开始,就让当事人尽量处于一直放松的状态,能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因此我们千方百计在细节上营造‘家’的氛围。”用什么打开情感死结“和传统庄严肃穆的法庭不一样。”这是不少人走进德清法院家事审判区域的第一感觉。推开法庭大门,一个大圆桌映入眼帘,几张软沙发围桌而摆,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牌被“丈夫”“妻子”取代,空气中弥漫着阵阵花香。紧挨着法庭,是一个心理疏导室,配备了心理测试沙盘和智能音乐放松系统,一旦
最近,湖州的徐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她的丈夫钱先生却因财产分割问题不同意,两人闹得很僵。承办案件的德清法院立案庭家事审判团队法官钱慧芳,调查了解到徐女士夫妻两人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对两人进行了调解离婚。看着他们心平气和地走出法庭,钱慧芳感慨:“我们不一味‘劝和不劝离’,但哪怕散了,也要好聚好散。”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成员间出现摩擦、矛盾,最难评判谁对谁错。然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事案件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治理的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不断改变,家事案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特点,矛盾化解难度持续加大。一份简单的判决书,已越来越难满足群众处理家事案件的现实需求。
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家庭伦理关系新情况、新问题怎么解决?近年来,浙江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方式,出台家事案件相关审理规程,设立心理疏导室、亲情教育室、儿童观察室,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审判辅助人等一系列制度,家事观察员、离婚冷静期、离婚证明等新词汇不断诞生,家事审判有了一套特别的“柔情解法”。
开庭前
用什么打开情感死结
“和传统庄严肃穆的法庭不一样。”这是不少人走进德清法院家事审判区域的第一感觉。
推开法庭大门,一个大圆桌映入眼帘,几张软沙发围桌而摆,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牌被“丈夫”“妻子”取代,空气中弥漫着阵阵花香。紧挨着法庭,是一个心理疏导室,配备了心理测试沙盘和智能音乐放松系统,一旦当事人出现情绪波动,可由心理咨询师及时疏导,一旁还有调解室、母婴室、儿童游乐区等。
这样“客厅式”的家事审判区,已成为浙江法院的“标配”。“有好环境才有好心情。”30多年的家事审判经验,使钱慧芳尤其能体会到当事人所处环境的重要性,“从开庭前开始,就让当事人尽量处于一直放松的状态,能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因此我们千方百计在细节上营造‘家’的氛围。”
钱慧芳告诉记者,她和许多法官在这几年审理家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由于一时冲动等原因到法院离婚的人越来越多。据统计,每年诉至浙江法院的家事案件平均达5万余件。如何让矛盾激化的双方,放下心中怨气,好聚好散,甚至破镜重圆?诉前调解成为大多数家事案件的首要选择。
在温州各级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熟悉本地风俗民情、具有丰富阅历、享有较高威望的乡贤等,都被特邀加入家事案件的调解队伍。这种调解模式被归纳为“三步工作法”:第一步,根据案件特点邀请心理疏导师和调解员等倾听当事人倾诉,舒缓当事人情绪;第二步,引导当事人描述过往欢乐时光唤起美好回忆,找准调和家庭矛盾的关键点;第三步,规劝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摆事实、讲道理为当事人打开情感死结。
温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夏孟宣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温州两级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或撤回起诉的案件达1444件,占家事案件总数的32.3%。
记者在采访调解员张小燕时,她正好收到了一张调解成功的家事案件当事人发来的照片。照片里,三代人聚餐的画面十分温馨。对方告诉她,因为夫妻冷战,在这之前,他们已整整10年没坐在一起吃饭了。
“这种情况很常见,于是我们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夏孟宣说,对尚有挽回余地的婚姻,让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前都先静一静,并根据具体案情制定方案,实行“一案一策”,时间一般在半个月至1个月左右。
平阳的张先生和吴女士因家庭财产由谁保管一事渐生隔阂。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张先生向平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了解到他们感情基础尚可,且都想抚养两个儿子,和好的可能性很大。开庭前,法官组织他们进行交流,分析家庭经营出现的问题,并征询他们的意愿设置了1个月的冷静期。
冷静期间,法官不定期对他们进行电话回访,并以两个儿子为突破口给予疏导。冷静期满后,张先生赶到法庭撤诉,“法官,还好有这个冷静期,我们认真考虑了彼此之间存在的问题,现在已经和好了。”
自2016年探索至今,温州对906件一审家事案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经调解和好或撤诉628件。“即使不能促成当事人和好,对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理性化解纠纷也有一定积极作用。”夏孟宣说,“除了部分婚姻效力、身份关系确认、人身保护令申请等法律规定不能调解或不适宜调解的家事案件,其余都会在开庭前先行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了解他们的情感变化,并辅以必要的心理疏导和亲情教育。”
庭审时
情与法的度如何拿捏
诉前调解和离婚冷静期都不能起效的家事案件,就直接按照法律条文一判了之吗?浙江法院给出的答案是,不。
“即便进入案件审理阶段,调解依然是重头戏。”湖州中院民一庭庭长程烨认为,家事案件十分特殊,往往涉及家长里短、生活琐事及家庭情感纠葛,矛盾的起因、双方的生活现状等仅仅通过庭审和案卷材料很难完全掌握,“其中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如今在浙江各地,法院委托专门的家事调查员或家事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走访调查当事人及其近亲属、邻居、村(社区)、教育机构等知情人员,深入了解具体情况,为案件办理提供重要参考线索,成为家事审判的一种常态化做法。
程烨介绍,去年以来,湖州两级法院共开展家事调查上千件(次),“调查人员甚至细致到,把男女双方住址与孩子学校间的距离进行了具体赋分。”
而家事案件背后衍生出的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青少年心理健康乃至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则是法院关注的另一大焦点。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这一全新角色的出现,为庭审时更好地拿捏情与法的尺度提供了解决方案。一年前,龙湾一对分居多年的夫妻打起离婚官司,女方一边数落男方有吸毒和贩毒前科,一边却明确表示不愿抚养7岁的孩子。然而,男方显然又不适合抚养孩子,怎么办?龙湾法院家事案件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通知区妇联指派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
代表人接到指派后,立即了解案情,通过上门探望,走访原被告居住地居委会等,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
庭审中,代表人出具的报告提出,男方虽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前科劣迹,但考虑双方分居期间,孩子一直与男方父母一起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同时女方甚少尽抚养义务,也没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在征求孩子意见时,孩子也愿意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综合所有因素,建议孩子名义上由男方抚养,实际上交给爷爷奶奶抚养。
最终,法庭采纳了代表人的建议。“与调查团客观公正发表观点不同的是,代表人更多站在孩子角度,发表主观意见。”夏孟宣说。
而与龙湾这对夫妇相反的是,绍兴越城一对夫妇在离婚时都抢着要孩子。让主审法官赵钦宇犯愁的是,双方的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文化程度差异不大。于是,赵钦宇决定带孩子进儿童观察室看看。儿童观察室就设在法庭旁,和一个小型儿童乐园差不多,只是墙壁上多了一面“隐形”的镜子。赵钦宇和心理咨询师站在镜子背后,仔细观察孩子与家长的亲密度,对孩子进行心理测评,结果发现孩子更依赖母亲,再综合走访调查的情况,最终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
“这种方法非常有效。”绍兴中院民一庭庭长陈键说,“充分尊重孩子的主观意愿,才能保证他们日后的健康成长。”
此外,浙江首个家事诉讼中心于今年3月落户绍兴,加入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地方乡贤等家事观察员。他们从各自的专业角度,结合案件争议焦点及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婚姻状态等展开具体讨论,为法官判决提供更全面的参考意见。在各方的共同参与下,2016至2018年间,绍兴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家事案件1.73万件,其中1万余件以调解或撤诉形式结案,调撤率达57.8%。
听取更多声音,在家事审判时谨慎些、再谨慎些,已是浙江各地法院的共同选择。
法庭外
矛盾纠纷源头怎么治
很多案子虽然结了,但法院的工作却没有结束。
去年7月,湖州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出自安吉法院民一庭法官方勇承办的案件。该案中,高先生和严女士曾是一对恩爱的夫妻,育有一女,但结婚10年后,严女士却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准离婚。高先生接到起诉状后,多次到严女士家中进行威胁,担心受到伤害的严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人身面临危险的相关证据。
“根据调查,我们为严女士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高先生实施威胁、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同时禁止男方进入女方住所,裁定期限为6个月。”不仅如此,方勇还主动约谈高先生,全面听取当事人的心路历程和真实想法,在一次次于情于法的分析劝导下,高先生意识到暴力解决不了问题,严女士也撤回了离婚诉讼,夫妻双方承诺共同改进各自不足。“谢谢方法官,我们回去一定好好沟通、好好生活。”听到当事人说出这句话,方勇还不放心,直到持续进行观察回访后,他心里的石头才渐渐落了地。
“一些家庭冲突、赡养纠纷等,如果不做好长期跟踪,很可能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对此,夏孟宣也深有感触,“通过主审法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进行诉后回访,在了解案件诉后情况、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还能对当事人履行离婚、赡养等协议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
随着家事审判诉后“战线”的延伸,许多法院越来越意识到,多方合作解决家事矛盾纠纷源头的重要性。家事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成为家事审判的主要努力方向。
早在2016年,温州中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后,便第一时间联合市综治委、宣传部、检察院、公安局、妇联等15家单位,建立全市家事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将心比心,多引导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着想,才有利于问题化解。”鹿城区五马街道和事佬工作室调解员陈萍感叹。不久前,一名女子泪眼婆娑地上门求助,原来其丈夫因病去世,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她希望把住房出租补贴家用,自己改租小面积房子,但遭遇婆婆和大姑姐反对。在持续近一个月的调解中,陈萍一方面拿两个孩子打感情牌,另一方面做通求助者出去找工作的思想工作,最终婆婆也同意将现有住房出租,促进了矛盾化解。
和温州一样,浙江各地法院全面推广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就地化解纠纷。与此同时,利用工作室等平台,各地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合力发挥工作优势,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化解纠纷的工作格局,为群众提供日常婚姻家庭问题咨询,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教育、中老年人身心健康关爱、困难女性帮助、法律援助服务等与解决家事纠纷息息相关的全方面服务,尽早预防婚姻家庭危机的发生。
今年7月,湖州中院出台《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把未成年人保护教育、人身安全保护令、财产申报及离婚证明等一系列创新做法形成制度。而作为著名侨乡的温州,在全国率先创设特邀海外调解员制度,4家基层法院在意大利、罗马、美国等地设立海外调解联络点,已邀请海外调解员借助远程视频平台,参与审理家事案件220件,有效解决了涉侨家事案件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
在浙江各地法院家事审判庭的墙壁上,几乎都写着5个字“家和万事兴”。柔情关怀与刚性司法在这里紧密相融,变当事人对抗模式为“拉家常”模式,不断推动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