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公告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出新规
集体土地征收公告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出新规四、规范了征收法律文书会哭的孩子不一定有奶吃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可以“容缺办理”,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组织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启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报批→批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与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没能完全细化的征地程序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里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完全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建设用地”的第三节“土地征收”就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
一、集体土地征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集体土地征收,各地都存在;是各地人民政府涉众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性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各个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文件,并无一部统一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虽有规定,但没有具体程序性的规定。有的地方一直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以后,集体土地征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组织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启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报批→批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组织实施。
三、阻挠征地的救济方式
会哭的孩子不一定有奶吃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可以“容缺办理”,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四、规范了征收法律文书
征收实施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此规定与之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有较大区别,权利机关不同,法律文书性质不同。以后,集体土地征收不用再“模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文书了。
五、明确了征地补偿款的归属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分配办法分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