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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共有房产分割起诉书一审,南昌一对夫妻起诉弟弟和妹妹

兄妹共有房产分割起诉书一审,南昌一对夫妻起诉弟弟和妹妹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故其拥有的50%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才某某、才某军、才某华、才某娟之间平分;才某某所立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其遗产份额应依其内容予以分割。本案各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确定各方不得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纠纷,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事人不得通过意思自治将其排除,故上述协议内容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来源: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兄妹共有房产分割起诉书一审,南昌一对夫妻起诉弟弟和妹妹(1)

当事人约定排除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认定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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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曾约定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案所涉及的纠纷,但法院仍然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才某某(2017年4月死亡)与李某某(2007年9月死亡)系夫妻,其二人生育女儿才某娟、儿子才某军、才某华。才某某与李某某生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才某某于2015年5月立下公证遗嘱。

才某某去世后,才某军及其配偶雷某某,才某华、才某娟于2017年5月签订一份调解协议书,就才某某的抚恤金、丧葬费等费用进行了分割,并约定父母遗留的房改房如无法协商分割,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任何人不得居住于诉争房产。

才某军及其配偶雷某某,才某华、才某娟于2017年6月又签订补充协议书一份,约定各方在2017年5月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中约定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争房产分割的条款撤销,同时约定该房屋在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售房款一半归才某军,另一半由才某军、才某娟、才某华三人均分。但各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协议,才某军及其配偶雷某某则以才某娟、才某华为被告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故其拥有的50%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才某某、才某军、才某华、才某娟之间平分;才某某所立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其遗产份额应依其内容予以分割。本案各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确定各方不得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纠纷,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事人不得通过意思自治将其排除,故上述协议内容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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