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javascript框架,带你走进JavaScript世界系列
创建javascript框架,带你走进JavaScript世界系列要创建 Person 的新实例,必须使用 new 操作符。以这种方式调用构造函数实际上会经历以下4个步骤: 另外,按照惯例,构造函数始终以一个大写字面开头,而非构造函数应该以一个小写字母开头。主要是为了区别于 ECMAScript 中的其他函数;因为构造函数本身也是函数,只不过是用来创建对象而已。 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 ECMAScript 中的构造函数可用来创建特定类型的对象。像 Object 和 Array 这样的原生构造函数,在运行时会自动出现在执行环境中。此外,也可以创建自定义的构造函数,从而定义自定义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例如,可以使用构造函数模式将上面的例子重写:构造函数模式示例 在这个例子中,Person() 函数取代了 createPerson() 函数,与 createPerson() 函数相比:Person函数中没有显式地创建对象;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给了 this 对象;没有
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如何通过构造函数或对象字面量的方式来创建单个对象,但是这些方式有个缺点:如果需要创建多个对象,会产生大量的重复代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开始使用工厂模式的一种变体。
工厂模式工厂模式是软件工程领域中一种广为人知的设计模式,这种模式抽象了创建具体对象的过程。在ECMAScript中无法创建类,开发人员就发明了一种函数,用函数来封装以特定接口创建对象的细节,例:
工厂模式示例
函数 createPerson() 能够根据接受的参数来构建一个包含所有必要信息的person对象。可以无数次地调用这个函数,而它每次都会返回一个包含三个属性一个方法的对象。工厂模式虽然解决来创建多个相似对象的问题,但是没有解决对象识别问题,即无法知道一个对象的类型。
构造函数模式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 ECMAScript 中的构造函数可用来创建特定类型的对象。像 Object 和 Array 这样的原生构造函数,在运行时会自动出现在执行环境中。此外,也可以创建自定义的构造函数,从而定义自定义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例如,可以使用构造函数模式将上面的例子重写:
构造函数模式示例
在这个例子中,Person() 函数取代了 createPerson() 函数,与 createPerson() 函数相比:Person函数中没有显式地创建对象;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给了 this 对象;没有 return 语句。
另外,按照惯例,构造函数始终以一个大写字面开头,而非构造函数应该以一个小写字母开头。主要是为了区别于 ECMAScript 中的其他函数;因为构造函数本身也是函数,只不过是用来创建对象而已。
要创建 Person 的新实例,必须使用 new 操作符。以这种方式调用构造函数实际上会经历以下4个步骤:
- 创建一个对象;
- 将构造函数的作用域赋给新对象(因此 this 就指向了这个新对象);
- 执行构造函数中的代码(为这个新对象添加属性);
- 返回新对象。
在上面的例子中,p1 和 p2 分别保存着 Person 的一个不同的实例。这两个对象都有一个 constructor 属性,该属性指向 Person ,如下:
对象的 constructor 属性
对象的 constructor 属性最初是用来标识对象类型的。但是,检测对象类型,还是使用instanceof 操作符更可靠一些:
instanceof 检测对象类型
创建自定义的构造函数意味着将来可以将它的实例标识为一种特定的类型,这正是构造函数模式胜过工厂模式的地方。在上面的例子中,p1 和 p2 之所以同时是 Object 的实例,是因为所有对象均继承自 Object 。
将构造函数当作函数
构造函数与其他函数的唯一区别,就在于调用它们的方式不同。不过,构造函数毕竟也是函数,不存在在定义构造函数的特殊语法。任何函数,只要通过 new 操作符来调用,那它就可以作为构造函数;而任何函数,如果不通过 new 操作符来调用,那它就跟普通函数没有什么区别。例:
构造函数和普通函数的调用
构造函数的问题
构造函数模式虽然好用,但也并非没有缺点。使用构造函数的主要问题,就是每个方法都要在每个实例上重新创建一遍。在上面的例子中,p1 和 p2 都有一个名为 sayName() 的方法,但那两个方法不是同一个 Function 对象的实例。在 ECMAScript 中的函数也是对象,因此每定义一个函数,也就是实例化了一个对象。从逻辑角度讲,此时的构造函数也可以这样定义:
构造函数问题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构造函数,更容易明白每个 Person 实例都包含一个不同的 Function 实例的本质。以这种方式创建函数,会导致不同的作用域链和标识符解析,但创建 Function 新实例的机制仍然是相同的。因此,不同实例的同名函数是不想等的,一下代码可以证明这一点:
两个实例的同名函数是不想等的
然后,创建两个完成同样任务的 Function 实例是没有必要的,况且有 this 对象在,根本不用在执行代码前就把函数绑定到特定的对象上面。因此,可以像下面这样,通过把函数定义转移到构造函数外部来解决这个问题:
构造函数问题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把 sayName() 函数的定义转移到了构造函数外部。而在构造函数内部,我们将 sayName 属性设置成全局的 sayName 函数。这样一来,由于 sayName 包含的是一个指向函数的指针,因此 p1 和 p2 对象就共享了在全局作用域中定义的同一个 sayName 函数。这样做确实解决了两个函数做同一件事的问题,可是新问题又来了:在全局作用域中定义的函数实际上只能被某个对象调用,这让全局作用域有点名不副实。而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如果对象需要定义很多方法,那么就要定义很多全局函数,于是我们这个自定义的引用类型就丝毫没有封装性可言了。好在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使用原型模式来解决,后面我们将会介绍原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