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金融理财法律基础知识
金融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金融理财法律基础知识第三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这样的答复不能算做承诺 而是受要约人提出的反要约。第二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也可以向其代理人做出;如果要约人死亡 而合同不需要要约人亲自履行 承诺也可以向要约人的继承人发出。2.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其代理人也可以。
(二)合同订立中的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又称接盘。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 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 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与要约的结合 方能构成合同。
例如 某杂志社发布征稿启事 在征稿启事中表明 对选中刊登的稿件一律按千字100元支付稿酬。这是要约邀请。王某投稿 这是要约。杂志社选中刊登 这是承诺杂志社应当按千字100元支付稿酬。
2.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其代理人也可以。
第二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也可以向其代理人做出;如果要约人死亡 而合同不需要要约人亲自履行 承诺也可以向要约人的继承人发出。
第三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这样的答复不能算做承诺 而是受要约人提出的反要约。
第四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做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做出的任何答复都不是承诺 而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即承诺应当是对要约的接受。承诺与要约相一致的要求 在英美法中称为镜像规则。
镜像规则要求承诺就像对着句子反射一样与要约取得一致。这种规则 不能适应现代市场条件下的交易需求。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 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 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 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合同的效力及生效要件
(一)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 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及至第三人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 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除非是纯获益的经济合同或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合同。法人签订合同以不违反强制性规范为限。
第二 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必须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 合同效力状况不同:一般误解 合同仍有效:重大误解 合同可变更或撤销;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 合同可变更或撤销;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 若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无效;若不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可变更或撤销。
第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等。违反法律仅指违反其中的强制性规范 不包括违反任意性规范。
第四 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所谓可能 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所谓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者可得确定。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 合同分为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确定合同是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 如保险合同、押赌合同、有奖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