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影响我们每个人的一生:民法典的光辉岁月
民法典影响我们每个人的一生:民法典的光辉岁月这一攀,就是一辈子,他是江平。 他是新中国第一批留苏学生中的一员,有才华的加持,更有命运的召唤。曾经报考过建筑系,后来学的新闻,还想搞体育的他,却被组织安排学了法律。 “新闻像我的性格一样奔放、激情,而法律却像冰山那样生硬、冷酷。在我的脑海里,那像是由一条条僵化、难懂的法律条文构筑起的高墙等待我去攀援。”
火车已经在西伯利亚平原上连续开了好几天,算一下出发的日子,整整9天9晚,他们才能到目的地莫斯科。窗外是连着天和地的草原与森林,无边际的贝加尔湖让人的思绪也飘向了天际。
这是西汉苏武牧羊的地方,罕无人烟,二十年时间的流放,“需要多么坚忍不拔的毅力啊!”他不禁打了个冷颤。
他是新中国第一批留苏学生中的一员,有才华的加持,更有命运的召唤。曾经报考过建筑系,后来学的新闻,还想搞体育的他,却被组织安排学了法律。
“新闻像我的性格一样奔放、激情,而法律却像冰山那样生硬、冷酷。在我的脑海里,那像是由一条条僵化、难懂的法律条文构筑起的高墙等待我去攀援。”
这一攀,就是一辈子,他是江平。
此刻的他身处1951年的夏末时空,当时赴苏联学习是外出留学的唯一出口,中国和西方世界全面断交,正和苏联老大哥惺惺相惜。
江平(中间稍蹲者)在苏联留学学法律期间参加每年一度的十月革命盛会
出发前,为了给自己补功课,江平特地去买了几本中文的法律书。但组织规定,不准带任何旧法的书籍,去苏联是学习革命的法律,旧法的思想不能继承。
其实,苏联的做法并没有那么”革命“,铁血民族在做过律师的列宁带领下,务实地中庸了一把。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的第一天,沙俄原来的法律仍然留着,列宁只是颁布了两个法律《土地法令》和《和平法令》。直到5年后,《苏俄民法典》通过以后,才把原来旧沙俄的法律废除。
和过去一刀两断的决断,让江平内心仍旧有所遗憾,如果......
然而,历史没有如果。1949年,国民党的《六法全书》被彻底废除,民法典未能幸免。
2年后,第一批赴苏留学的400人中,组织层面传达了对重建法律体系的一些重视,选派了12人学法律。3年后,宪法刚刚颁布,新中国决定动笔起草完全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比江平大8岁的金平,参加了参加了第一次民法典的制定。
当时的金平,刚从云南检察院实习回来,因为来自西南地区,又有董必武培养高校青年教师的号召,被分配到西政的民法教研室工作。
“虽然之前从事的都是与刑法有关的工作,但既然这是国家的安排,我愿意从头学起,重新去接触一个相当于全新的学科。”
第一次起草民法典是在中南海,金平还记得,办公的地方就在周总理的隔壁,挨着宋庆龄办公室,”那时我们在国务院的食堂吃饭时, 常能看见周总理,总理还主动过来询问。“
虽然生活条件比较差,过冬的时候,大白菜烩豆腐日复一日地吃,但胸怀天下,干劲十足。大家觉得一气呵成,把民法写个东西出来,56年就可以见草稿了,然后就可以开始征求意见,而后通过。
相比现在,”事后诸葛亮“地来看当时的计划,都会觉得太乐观了。但这在当时,并不是一个大跃进式的民法典计划。看各国的速度,真的差不多,苏联只花了5年就通过了自己的民法典,而且还掺杂着国内外的战乱,我们当时已经没有内战了,再往前看,2个世纪前的法国,从拿破仑执政,到《法国民法典》,也就5年而已。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56年,“整风运动”开始。
”民法、刑法这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治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
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来自中央最高领导人的定论让第一次民法典制定,无疾而终。
第一次民法典最终写了525条,分了四编:第一编是总则;第二编是所有权;第三编是债权;第四编是继承。
此后,民法典历经了66年的风波起伏,现年98岁的金平,成为了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专家组成员,活成了”民法活化石“。
金平(右一)与孙亚明(中)及民法起草小组同时余能斌(左一)合影
定论维持了4年后松口。
1962年,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已经搞了4年,经济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不仅刑法要搞,民法也需要搞,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
3月22日的一次谈话中,又是中央最高领导人一声令下,第二次民法典制定工作启动了。
第二次民法典草案制定了262条,一共分三编:第一编是总则;第二 编是财产的所有;第三编是财产的流转。
继承这一篇不见了。当时征求意见,金平提出应当保留,不能把它砍掉,但还是被拒绝了。1963年,中央最高领导层已经认为党内也有资本主义。而继承可以让一个年轻人什么都没干,就有”飞来横财“,不利于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
除了体例上的变化,法律名词上也做了”自主创新“,”总则里面用的是单位和个人,法人和自然人没了,债权、物权没了,法律行为没了,合同没了,买卖合同变成买卖关系,基本建设合同叫基本建设关系,运输合同叫运输关系。”
江平在自传中回忆说:
”当人们刚刚摆脱由于忽视规律和法律带来的灾难,肚子里刚刚吃饱饭时,就又开始“折腾”了,而这一次的折腾,竟然是比以前几次更厉害地违背经济规律和彻底否认法律。“
第二次民法典草案在在1964 年下半年完成了试拟稿,1965年2月,当金平从北京回到重庆的家里过春节,并准备节后出去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这时,国内政治气氛又紧张起来。接踵而来的"四清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第二次民法典,最后也只是封存在历史的档案上。
此刻的江平,早已在1957年被戴上了右派的帽子,
”家庭上,刚刚从苏联等待回国结婚还不满一个月的妻子立即提出离婚,家庭破裂,再加上之后不久在西山劳动时被火车轧断一条腿,可以说人生所能承受的一切打击和痛苦,全都压在了我的头上。“
“严重的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思想”成了江平右派帽子里的内容,他戴了22年。江平说,”后来许多年里,对这个结论是又服又不服。“
被誉为民商法学界“百科全书”的谢怀栻,江平本人最为推崇的学者,与他同一时间因言获罪。江平是因“自由主义”而获罪,而他,是因“法律”而获罪。1957年谢怀栻在整风运动中,“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
(1)我国应尽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无法可依,出现错案
(2)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治运动代替业务教育
(3)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4)肃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应予纠正。
至此, 被划为右派,发配新疆劳动教养,一去就是21年。
20年前,谢怀栻在清华学机械,抗战爆发后,想“从文报国”,老师告诉他,文科中最能救国的是法律,于是他从清华退学,考入中华民国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专业。
走上法律这条路,是谢怀栻的个人意志,正如他之后做出的任何一个人生关键节点上的决定,跌破世人眼镜,却无比遵从内心。多年后,女儿谢英问谢怀栻,是否对1949年留在大陆后悔,谢怀栻说:“看着现在我国法学界人才辈出、著作如林的繁荣景象,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荒废了30年岁月算得了什么。”
2003年5月3日谢怀栻去世。
谢怀栻 1919-2003
“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我希望中国民法典能成为21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这是谢怀栻一生对民法典的期望。
历史的车轮终于向前,迎来了改革开放。
1979年11月,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开始了。
前一年,江平戴了22年的帽子被摘掉了,参加劳动改造,做过会计、教过政治、俄语、英语的他,回归北京政法学院,也就是此后的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民法教研室的负责人。48岁的他,终于能够光明正大地研究法学,重回讲台。
“这一次,我们是真正地要尊重规律和法律了。"江平说。”这次民法典起草是在思想解放大争论之后进行的,既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也可以借鉴苏联的,甚至也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
不过,这次,民法和经济法,硬扛上了。
三个月前,在社科院法学所召开的民法与经济法学术座谈会,彻底拉开了揭开了长达7年之久的民法与经济法之争的大幕,形成了“大民法观点”和“大经济法观点”的对立,主张“大民法观点”的学者以佟柔和王家福为表率。
两方势力相较,“大经济观点”占优。
198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已有的民法起草小组之外,另行成立经济合同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经济合同法起草工作,形成民法起草和作为单行法的经济合同法起草”同时并进”的局面。
198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民法起草小组全体同志合影
一排:陈汉章、史越、孙亚明、林亨元、杨秀峰、赵伯平、吴克坚、陶希晋、余鑫如、李淳
二排:司机、王作堂、李铸国、金平、艾炜、时秀珍、马原、打字员、崔洪夫、刘岐山、刘白笔、余能斌
三排:司机、白有忠、张成泉、穆膜、杨振山、张佩霖、魏振瀛、张可凡、李--、刘文
1982年5月,民法典起草完成第五稿后,又被叫停了。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提出,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批发”改为“零售”,即先制定单行法,待单行法完善后再制定民法典。理由是中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摸着石头过河,不可能在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中,预先确定一些规则。
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实施。198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解散民法起草小组,民法学界对民法典的制定信心大减。
民法典起草工作转入单行法后,《民法通则》提上日程。
当时,在《经济合同法》等一些法律出台后,“法人”这一术语被用乱了。“当时还没有一部法律,对法人的意义和它的法律地位作出准确的说明。”一个总则性的内容需要先出来,把一些问题说清楚,统领各个单行法。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经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通过。为了庆祝通过,彭真还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一次宴会,代表着国家对于法律工作者的最高礼遇。
“民法四先生”——佟柔、魏振瀛、王家福、江平被邀请坐在了主桌。在这个宴会上,紧靠着彭真旁边就坐的并不是某个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而是一介布衣的学者佟柔。在整个《民法通则》起草的过程中,佟柔的意见最有影响力,席间,彭真给佟柔频频斟酒布菜。
佟柔 1921-1990
佟柔被学界公认为“中国民法之父”。
《民法通则》颁布之初到中国进行学术交流的美国法学家史蒂芬教授对他说:“佟教授,我们应该称呼你为‘Mr. Chinese civil law’(中国民法先生)。”这是佟柔最喜欢的别称。他在中国法学界首先提出: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为《民法通则》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从今天的观点看来,《民法通则》的规定过于简单,只有156条,原则性的泛泛规定居多,通过后也受到不少批评。但自它之后,中国的民法第一次恢复了它的“私法”性质,
经历了过去的荒谬与黑暗,这一步,来得太不容易。即便是在已经开化的90年代,还有学者在报上发表了这么一段话对其的”私法“定性进行抨击:“《民法通则》制定时将传统的社会主义民法原则抛弃,代之以西方国家民法的一些原则,这不能不说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反映。”
在民法典第三次起草被叫停后的16年,1998年1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开了一个小会,他说,在离任前,最让他感到遗憾的,就是民法典的起草。
于是,由”民法四先生“中的江平和王家福牵头,民事立法工作组成立。
王家福 1931-2019
王家福也是留苏的,比江平去的晚,也不在一个学校,之前只是互相知道,没有多深入的交往。在江平还在延庆中学教书时,在当时江平右派帽子还没有摘下的时候,王家福就伸出橄榄枝,邀请他去社科院法学所,江平一直很感激。
”经过大家讨论,一致认为民法典的起草,应采取分步单行立法,然后汇总为法典的做法。再具体点说,步骤是这样的:1999年完成合同法;从1998年开始到大约2003年的四五年时间中,争取通过物权法;到2010年完成中国民法典。”
故事的结局我们现在知道了,民法典是2020年的今天才通过。而当时在2002年年初,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提出,要在九届人大任期内通过民法典。制定并提交民法典,只剩下一年半的时间。
2002年12月23日,第四次编撰的民法典,匆匆忙忙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共有1200多个法律条文,216页,10万多字。
“批评意见甚多,民法典本身又卷帙浩繁,尾大难掉,确实很难一口气直接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民法典。“但是,江平说:”当时及时提交民法典草案的好处,就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已经提交,那就必须接着不断审议,不可能会再后退了。”
魏振瀛 1933-2016
2016年,魏振瀛去世。
去世前每当有人来重症监护室探望魏振瀛,他不提自己的事情,只问与民法相关的。现任人大法学院院长王轶是魏振瀛的学生,向他讲民法典制定的进展情况,魏振瀛不时点头,最后他艰难地拔下呼吸器,吐了几个字。
王轶靠近听到,他说的是:人格权。
人格权被评论为第五次民法典编撰的重大创新,也是争议焦点所在。它只有51条,是唯一没有通过单行立法,就直接出现在民法典中的部分。
但这并不突然,18年前,第四次匆匆忙忙的民法典编撰,王利明就从法工委民法典起草分工会上接下了任务,其中一项就是撰写人格权编的专家建议稿。
王利明是佟柔的学生,为了准备考佟柔的研究生,他将佟柔写的《民法概论》从头到尾抄了一遍,如愿以偿,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民法学博士,现任人大常务副校长、民法典编撰领导小组副组长。
1990年6月王利明在佟柔家中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从左至右:郑立、王利明、谢怀栻、赵中孚、刘岐山)
现在,现在仍旧可以在网上搜到2002年他和杨立新写下的建议草案。反对者以梁慧星为代表,“就民法而言,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共同构成的人格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先进的、成功的,已经形成了中国模式、中国经验。“
在他看来,没必要在整个人格权,多此一举。他会拉王泽鉴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我们看王泽鉴先生的《人格权法》一书,书上通篇讲的都是保护人格权的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要评价一个国家的人格权保护水平,关键看这个国家(保护人格权的)侵权法是否发达、是否进步,而不是看规定的人格权类型的多少、不是看法律确认了多少种人格权。”
王泽鉴并未在公开场合明示他的绝对立场。在17年与江平的一次对谈中,他说:“如果不成编也要做详细规定,或许将来可以在侵权行为法里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最后一次去探望魏振瀛,王轶说:“魏老师,您要坚持住,坚持到2020年民法典出台。”他已经坐不起身来了,只能艰难地点点头,泪水顺着眼角,流了下来。
在魏振瀛的追思会上,江平感慨:“我们这一代人快要凋落完了,这是自然规律,没有办法。”
魏振瀛(左)与江平(右)
2019年,王家福去世,民法四先生中曾经一起制定《民法通则》的四个人,已经故去三位。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超10万字的内容,这是他们一起奋斗过的光辉岁月。
“今天只有残留的躯壳
迎接光辉岁月
风雨中抱紧自由
一生经过彷徨的挣扎
自信可改变未来
问谁又能做到
..."
后记: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都是整个的国家”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止不住的眼泪,有其中每个个体命途多舛的感慨,也有因材料看多了的用眼不适。
10年前转专业踏入法学院,听的第一门课就是民法,转眼10年已过,从武大,到东吴,再到乔治城,为了做律师考过了很多考试,也去了律所,但最终以在一家与众不同的法学院创业为启程,想用另一种方式与身份,把法治之光洒满每一个角落。
当然,这事太大,栽了不少跟头。但是,光辉岁月的光芒,永生。
来源:Y郡主、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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