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新规:学习民法典父母再婚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新规:学习民法典父母再婚其实,无论是朝阳还是张老师,都不应该干涉父母的离婚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看民法典如何规定!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呢?
朝阳(化名)今年要升初三了,平时成绩名列前茅的他这次期末考试却一落千丈。班主任张老师找他谈话得知,朝阳的父母正在“闹离婚”。朝阳想用成绩退步来阻止父母离婚。
殊不知,张老师最近也有烦恼:已过花甲之年的父母结婚40多年,最近却分居了,而且母亲还坚持要和父亲离婚,说忍受了一辈子的颐指气使,晚年想独自清净。别看张老师年轻,骨子里却很传统,和母亲大吵一架,坚决不同意父母离婚。
离异或丧偶的父母亲独住,
想再婚时遭到儿女极力反对……
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
那么,
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呢?
看民法典如何规定!
其实,无论是朝阳还是张老师,都不应该干涉父母的离婚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可以看到《民法典》在内容上增加了“不得干涉父母离婚”的内容,这一规定是从立法上再次确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包括子女。
法律赋予的婚姻自由权利不仅仅是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的自由。应该尊重男女双方处理婚姻的意愿及保障其权利行使。无论是未成年子女还是成年子女,都不能以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去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然要抚养教育;同样,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当然,父母离婚时也应妥善处理好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以保障他们健康成长。
专家: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 张荆
文:朱燕
编辑:黄攀连
校对:于潇枫
审核:叶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