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对剩女的惩罚:妒悍之风汹涌澎湃
宋朝对剩女的惩罚:妒悍之风汹涌澎湃比如,在北魏历史上,北海王元详的妃子刘氏就有此尴尬遭遇。据《魏书·北海王详传》记载:北海王元详的妃子刘氏,是宋王刘昶的女儿,宋王刘昶是和平六年(465年)自宋降于北魏。然而,元详对刘氏非但不待以妻礼,还与堂叔元燮的妃子高氏通奸,并私自娶高氏为妻。元详因淫乱致罪,他母大怒,咬牙切齿的说:你自己妻妾成群,年轻貌美的很多,怎么能够与姓高的通奸呢,还因为这件事招来祸端,如若我见到姓高的,我就吃她的肉。北朝妇女以妒悍历史留名,这主要体现在管制夫婿上。众所周知,汉民族的思想观念历来以是“夫为妻纲”,但北朝妇女却经常突破这个藩篱,对丈夫严加管制。这种做法在北朝甚至被视为女人应尽的职责。如果丈夫淫逸乱行而妻子却不管不问,就会被人嗤笑和责怪。此间,北方地区几经战乱,社会动荡多变,多民族和多元文化彼此冲撞融合,使北朝成为一帧繁杂而独特的历史画卷。其中,北朝女性的生活风貌是这幅画卷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北朝妇女
导语:风摆檐间马,雨打响碧窗纱,枕剩衾寒没乱煞。不着我题名儿骂,暗想他,暗想他,忒情杂,等来家,好生的歹斗咱。我将那厮脸儿上不抓,耳轮儿揪罢,我问你昨夜宿谁家?
一首《三番玉楼人》,通俗浅显,却写尽风情,一方面让人臆想这“他”去了哪里,另一方面,把女子焦急等待乱煞心的情感表露无疑,等得心急了,边骂边思量,这死没良心的不知道在哪儿鬼混,等他回来一定要跟他大吵一架。女子泼辣爽快的性格呼之欲出!但毫无疑问地,等待明天男子归来,怕是要挠脸、揪耳朵、跪搓衣板、键盘了!
打就打吧,跪就跪吧,好在跪搓衣板是有传统的。时间回到北朝时期,这时的女子泼辣不能叫辣,应该叫悍,对了,就是悍马的悍。北朝(公元386年—公元581年)是中国历史上与南朝同时代的北方王朝的总称,其中包括了北魏、北齐、北周等数个王朝,北朝诸政权是由鲜卑族建立的,这是少数民族统治中国北方地区的重要历史时期。
此间,北方地区几经战乱,社会动荡多变,多民族和多元文化彼此冲撞融合,使北朝成为一帧繁杂而独特的历史画卷。其中,北朝女性的生活风貌是这幅画卷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北朝妇女既以勇敢、独立引人注目,又以“妒悍”留名史册。
有一例子可说明问题。话说王晞是北齐重臣,孝昭帝在位时任太子太傅。王晞有一位悍妻,但一直没有儿子,因为害怕,一直不敢纳妾。因为要解决王晞的后嗣大事,贵为九五的皇帝就想着给王晞“赐妾”,但遭到王晞之妻的坚决反对。对此,王晞虽然感到痛心疾首,但再无计可施,孝昭帝也无可奈何,只好以笑置之。在古代,连传宗接代的事都能阻挠,可以想象这悍妻的影响力了。
只能说,做男人不易,做北朝男人更不易。究其原因,这跟北朝的历史成因、社会原因及鲜卑族原始社会风习的影响等有着很深的缘由。
一、突破“夫为妻纲”的藩篱,在世人潜意识里,妻子可以名正言顺的“检校夫婿”北朝妇女以妒悍历史留名,这主要体现在管制夫婿上。众所周知,汉民族的思想观念历来以是“夫为妻纲”,但北朝妇女却经常突破这个藩篱,对丈夫严加管制。这种做法在北朝甚至被视为女人应尽的职责。如果丈夫淫逸乱行而妻子却不管不问,就会被人嗤笑和责怪。
比如,在北魏历史上,北海王元详的妃子刘氏就有此尴尬遭遇。据《魏书·北海王详传》记载:北海王元详的妃子刘氏,是宋王刘昶的女儿,宋王刘昶是和平六年(465年)自宋降于北魏。然而,元详对刘氏非但不待以妻礼,还与堂叔元燮的妃子高氏通奸,并私自娶高氏为妻。元详因淫乱致罪,他母大怒,咬牙切齿的说:你自己妻妾成群,年轻貌美的很多,怎么能够与姓高的通奸呢,还因为这件事招来祸端,如若我见到姓高的,我就吃她的肉。
元详母亲的这番言行,充分展现出她强悍的性格特征。不仅如此,元详母亲又仗责刘氏几十下,对她说,你是个刚过门的媳妇,又是大家闺秀,我们两家都是王,门当户对,有什么可害怕的呢,怎么能不经常检校你的丈夫呢,天下女人都是有嫉妒心的,唯独你不嫉妒。
在元祥母亲眼里,刘氏是“大家女”,门户亦与夫家“匹配”,本应该无所畏惧地“检校夫婿”,但刘氏却深受南朝风气的影响,对丈夫百依百顺,任其胡作非为。结果她因“不检校夫婿”而被公婆杖罚,还被责骂“妇人皆妒也,独不妒也!”可见,妒悍在北朝一些女性的思想意识中是合乎情理的,本身做这些事都是正常的。
不仅如此,北朝妇女的妒忌和强悍还表现在一些极端的事例中,比如杀奴婢、害孕婴、毁容、谋杀亲夫等。北魏的长孙稚是当朝的太傅并录尚书事,可谓一时贵宠、达官显贵,但是他娶的妻子罗氏妒忌心特别强,所以他随显贵却不敢纳妾。他老婆厉害到什么程度呢。“僮侍之中,嫌疑致死者,乃有数四。”史载:罗氏怀疑僮侍中有与丈夫关系暧昧的,因此竟杀四人。
所谓上行下效。在这方面,北魏公主的行为更令人瞠目结舌。刘辉是宋王刘昶的儿子(又是刘昶家),娶了兰陵长公主为妻。这公主是世宗的二姐,性严妒,严妒到什么程度呢?当她得知刘辉私幸公主婢女而致其怀孕时,兰陵长公主竟然笞杀孕妇、剖解胎儿、草实婢腹、横陈裸尸,其妒悍之强烈、手段之酷烈令人骇然。
不仅公主如此妒悍,北朝百官之妇的妒悍程度也非比寻常。“后主皇后穆氏,名邪利,本斛律后从婢也。母名轻霄,本穆子伦婢也,转入侍中宋钦道家,奸私而生后,莫知氏族,或云后即钦道女子也。小字黄花,后字舍利。钦道妇妒,黥轻霄面为`宋'字。”黥面本是惩治罪人的一种刑罚,宋钦道的妻子怀疑丈夫与婢女轻霄奸私生女,而钦道又不敢承认,因此在轻霄脸上刺一“宋”字,以示惩戒。
悍妇之下,无有完卵。这种因妒悍而杀人害人的行径,表现出北朝妇女要求丈夫忠诚于夫妻关系的心理和行为均已达到极至。
二、妻妾之争登上庙堂,但皇帝也难,妒悍之风一时弥漫朝野从历史记载上看,北朝妇女的妒悍绝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已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因为,北朝上自皇室,下至普通官员百姓,都程度不同地受到了这种风气的影响。孝文帝就曾为此落下一声叹息:“妇人妒防,虽王者亦不能免,况士庶乎?”孝文帝之所以有此一叹,是因为他对当时妇女的妒悍有切身体会。
据《魏书》记载:孝文帝与幽皇后很是恩爱,以至“专寝当夕,宫人稀复进见”,但事实真相却远非如此。
据相关史料记载,孝文帝不是专情于幽皇后,而是幽皇后“妒防”所致,她不允许其他女人靠近孝文帝。幽皇后为了在内宫彻底控制住孝文帝,天天与孝文帝形影不离,夜夜笙歌陪寝,千方百计限制孝文帝宠幸其他嫔妃。孝文帝被看管得严严实实,毫无偷嘴机会,只得自嘲:“女人爱老公,才会嫉妒防范嘛!”贵为皇帝的孝文帝对皇后妒悍也无可奈何,遑论他人!由此也可略知,北朝妇女的妒悍之风已弥漫朝野。
在北朝,受妇女妒悍风气的影响,有时甚至连皇帝的子嗣也难逃一死。
北魏宣武帝就有这样的遭遇。宣武帝的皇后高氏,是文昭皇后的侄女,后拜为皇后,甚见礼重。高氏这个人也是悍妇一枚,她“性妒忌,宫人希得进御”。皇后高氏为擅专宠,极力阻止宣武帝宠幸妃嫔,如果有妃嫔诞育皇子,她绝难容忍,想方设法给弄死。等到宣武帝娶了当朝司徒胡国珍的胡氏女儿后,很是宠爱。但胡国珍一家却是终日提心吊胆,时常祈福,皆愿生公主,不愿生皇子。高氏却说:天子岂可独无儿子,何缘畏一身之死,而令皇家不育冢嫡乎?后来,高氏果然给宣武帝生下一龙子,即是后来的肃宗皇帝。
鉴于以前“频丧皇子”,宣武帝对高氏的儿子极为重视,“自以春秋长矣,深加慎护,为择乳保皆取良家宜子者。养于别宫,皇后及充华嫔皆莫得而抚视焉”。这明显是为了防范高皇后下毒手。对此,史书也记载“世宗暮年,高后悍忌,夫人嫔御有至帝崩不蒙侍接者。由是在洛二世,二十余年,皇子全育者,惟肃宗而已。”二十年来,能存活下来的皇子,只有肃宗一人而已。
时间来到北齐,妇女的妒悍风气更为盛行。平秦王高归彦的妻子是东魏上党王元天穆的女儿,她“甚娇妒”,对丈夫“放纵好声色”非常不满,以致于“数忿事”。高归彦实在无法忍受妻子对他淫佚放纵的约束,就请求文宣帝让他与妒妻离婚,不料,文宣帝却将此事搁置未理。
离婚官司能上升到皇帝决策的高度,这在历史上也不多见,但这类家事即使皇帝出面,有时也未必能圆满解决。
《北齐书》中有官员给皇帝的奏表记载,奏表如下:妇人多幸,生逢今世,举朝略是无妾,天下殆皆一妻。凡今之人,通无准节。父母嫁女,则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持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
奏表中“举朝略是无妾,天下殆皆一妻”的说法肯定有些夸张,因为北齐妻妾成群的家庭并不少见。但官员对妇女妒悍之风的认识却值得注意。奏表明确指出,妒悍风气的形成,是相互传授、彼此习染的结果,父母嫁女,则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持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这表明,北朝许多女性已经公然抛弃了汉制中“三从四德”的教诲,而是以“制夫”和“能妒”做为女性必备的品质和德行。妇女“妒忌”的危害不仅影响孩子健康成长,还会使男人命犯野花,因此希望朝廷能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杜绝妇女的妒悍行为,以恢复并保障男性纳妾的常态。从实质上说,这奏表无非是为当权的男性争取纳妾特权和淫逸自由,按理说,这应该得到权贵们的积极支持,但奇怪的是,皇帝将其谏议交付大臣审议,结果却说法各异,不一而足。朝臣们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这正说明北朝妇女的妒悍风气已弥漫朝野,得到社会上大多数人潜意识里的认可,这远非强制性的措施所能遏止。
三、妒悍之风气如此严重,究其原因,还要从鲜卑族的历史遗风说起众所周知,鲜卑族是继匈奴之后在蒙古高原崛起的古代游牧民族,在统治中原前,还没有完全接收汉化思想,马背上的生活赋予了女性更粗犷的性格特征。入主中原后,鲜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虽然很快,但来自民族最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气仍不可避免地有所遗存,她们的妒悍之风就是最原始遗风的重要体现。
具体而言,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在婚姻关系中,鲜卑妇女一般居于主导地位;二是鲜卑族本来就没有纳妾的风俗。
首先,北朝时期,妇女的财产地位也决定了其主导地位。当时,男子娶妻和女子嫁夫都所费不赀。女子出嫁时,不管是富裕的家庭还是普通的平民之家,父母兄长都会尽其所能为女儿备办一份较为丰厚的嫁妆。对于父母陪送的妆奁,女子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其他人不容许随便 染指,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法。
当时还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了鲜卑族女性的离婚自由权,女性主动提出离婚是正常的。
《魏书高祖纪》中有记载:“诏曰:数州灾水,饥馑荐臻,致有卖鬻男女者 所亲,虽聘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乐这亦离之。”
从颁布的法令可以看出女性拥有一定的离婚自由权,同时这也为女性再嫁提供了保障。
这些事例说明,女性在北朝时期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家庭主导地位,这为唤醒女性的独立自主意识提供了必备条件。
再者,从原始遗风的角度来看,鲜卑族本来就没有纳妾的制度。
据《魏书·皇后列传》记载:“魏氏王业之兆虽始于神元,至于昭成之前,世崇俭质,妃嫱嫔御,率多阙焉,惟以次第为称。而章、平、思、昭、穆、惠、炀、烈八帝,妃后无闻。”从史料来看,神元至昭成帝前,凡历四帝,几无妃嫱嫔御。神元前的八帝应无固定的配偶,因为既知八帝,却不知道其妃后,这与鲜卑族尊崇女性的历史事实相悖。
据此可推知,神元时,鲜卑族的婚姻形态仍处于群婚向对偶婚过渡的时期,并未出现纳妾现象。
既然鲜卑族原无纳妾习俗,那么当鲜卑进入中原后,在仿行汉族纳妾制度的过程中,突然有了三妻四妾之分,它必然会引起妻族和母族的强烈抵制,让北朝妇女妒悍之风来的更加迅猛、火爆,这是北朝女性妒悍之风形成的重要历史源头。
第三,魏晋以来社会风气逐步演变。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成为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具体表现在婚姻关系上,就是女性的地位越来越低,像“三从四德”这样的许多制度性的枷锁捆缚住了女性的婚姻自由。
然而,汉末以来,社会变乱迭起,儒学日益衰微,束缚女性的各种礼制被不断淡化。这使一些女性独立自主的本性逐渐得以展现,妒悍即是这种本性的一种畸变。这种风气蔓延到北朝后,经草原民族原始遗风的影响,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流行开来,致使越来越多的汉人家庭也受到浸染,助长了妒悍风气的盛行。
永嘉乱后,由于北方少数民族纷纷入主中原,五胡之风气快速浸入内地,它和汉地日益瘠薄的世风合流后,使北方社会风气更为混杂淆乱。而五胡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更以空前的规模涌入中原地区,并一直延续至北朝。北方草原民族源源不断地徙入传统的农耕地区,其社会风习对儒学的礼教规范无疑形成巨大的冲击。可以说,北朝时期女性妒悍之风的盛行,早在魏晋时期就已有开端。
第四,男人多妻和贵嫡贱庶是北朝的社会现实。男性多妻是古代的一大特色,特别是在北朝,享受奢靡之风日盛。往往一个家庭内,会娶几名妻子和多名侍妾,老婆多则孩子多,人多则各种家庭矛盾就多,因此,嫡庶妻子之间的争竞,嫡庶儿女之间的纠纷,往往会引发激烈的家庭冲突。这也是北朝妇女养成妒悍习气的重要原因。
有例为证。
据《魏书·酷吏列传》记载:“初,洪之微时,妻张氏助洪之经营资产,自贫至贵,多所补益,有男女几十人。洪之后得刘氏,刘芳从妹。洪之钦重,而疏薄张氏,为两宅别居,偏厚刘室。由是二妻妒竞,互相讼诅,两宅母子,往来如仇。”这则事例中涉及辨别嫡庶的问题,李洪之贫贱时娶张氏为妻,显达后再娶刘氏为妻。前者是先娶,后者是望族,难定嫡庶。二妻又各有子女,虽然别宅而居,但彼此妒忌、纷争,犹如仇家。
这些事例说明,男性多妻的现象在北朝并非个例。但问题是,与传统的妻妾制度不同,这种多妻现象却无严格的等级规范,如上述史料中,诸妻只以长、次区别,未见以嫡庶分其高下。这就与汉制不同,若按汉制,先娶者为妻,后纳者为妾,当无疑义。但在北魏,仅仅由于门第相当,前妻和后妻难分正侧,因此造成袭爵时嗣子无定的困局,给女子妒悍之风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总结:北朝时期女人妒悍是突出的社会现象。究其原因,这是我国古代,较先进的汉文化与较原始的少数民族文化在碰撞交融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错综复杂的社会文化形态,它直接或间接导致北朝妇女妒悍风气的流行。以古鉴今,家庭和睦,举案齐眉才是应有之道。一个人的心不是靠抢夺和抓住就能留下,而是一颗心走向另一颗心。夫妻关系如果只剩下了控制和捆绑,再好的感情也会被消磨殆尽。好的夫妻关系,没有期待,各自强大,这样才能创造精彩。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