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安全标识设置?应急管理部回复
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安全标识设置?应急管理部回复2019年8月6日,深圳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一楼生产车间有7个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八千元的行政处罚。具体案例2.文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三十条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这里与国标有出入。问:以哪个为准?而近期刚好有同行在应急管理部官网咨询该问题。从目前执法情况来看,普遍执行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也就是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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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多个安全标识牌在一起的排列顺序到底是怎么样?
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文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产生了冲突,关于安全标识排序顺序有以下两种表述:
1.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2.文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三十条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这里与国标有出入。问:以哪个为准?
而近期刚好有同行在应急管理部官网咨询该问题。从目前执法情况来看,普遍执行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也就是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而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则是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是2014年发布的即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从文件效力来看仅限于职业健康执法类,目前该职能已经划归卫健委。
具体案例
2019年8月6日,深圳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一楼生产车间有7个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八千元的行政处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示:“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各种因素。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配电箱存在触电或短路时产生高温或火花引发火灾等危险隐患,因此应当依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
—摘自宝安日报
企业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与警示说明
属于违法行为被罚款近5万元
你还敢认为它可有可无吗?
安全警示标志是设在作业现场的第一道防线
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
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当危险发生时
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
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
对危害加以遏制
拓展阅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一)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二)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三)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四)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
(五)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以下这些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你都认识吗?
禁止标志
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
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
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
(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安全标志如何规划设计?一文读懂!
关于安全标志、告知牌,我国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规定,以及新出台的GB/T33000,还有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在这众多的规定中,应采用统筹规划,既要符合规定,又要合理进行尺寸设计,内容编排,以及放置的位置,保证醒目的同时,也要顾及美观。不然,容易造成杂乱无章,突出不了标志作用,而且容易浪费成本。所以,如何避免呢?以及如可做整体规划呢?
首先,我们要纠正经常犯的错误:
错误一:认为风险告知牌里有安全标志可以不再单独设安全标志。
风险告知牌里的内容虽涉及安全标志,但大小不符合人的视觉注意力。根据GB2894-2008规定,安全标志牌大小、高度是有相关规定的,如:
错误二:在四大类型安全标志组合时,未按照顺序排列。
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规定:
(备注: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三十条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这里与国标有出入)
错误三:安全标志辅助文字内容、颜色未按规定,标志杆上未有文字辅助标志。
错误四: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只挂指令标志,或者在出入厂车间内只有指令标志。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所以,警示标志不能缺。
错误五:厂内道路限高,认为只要符合GB50016就可以了(消防净高要求4m)。
这里要注意《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6.1.2条规定。
错误六:厂区消防管道与水蒸气管道标志相混。
根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错误七:逃生平面图标志不符合《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GB/T25894-2010。
如下图:
错误八:存在有限空间场所,有限空间告知牌内容都一样,有的与现场不符。
举列:下面就某地提供的范本:有限空间告知牌内容出现诸多问题,未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要求设置。(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排序规则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第9.5条规定,多个标志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 ,先上后下地排列。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规定的禁止标志共有40个: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用水灭火、禁止放置易燃物、禁止堆放、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禁止乘人、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禁止推动、禁止停留、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伸出窗外、禁止倚靠、禁止坐卧、禁止蹬踏、禁止触摸、禁止伸入、禁止饮用、禁止抛物、禁止戴手套、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禁止开启无线移动通讯设备、禁止携带金属物或手表、禁止佩戴心脏起搏器者靠近、禁止植入金属材料者靠近、禁止游泳、禁止滑冰、禁止携带武器及仿真武器、禁止携带托运易燃及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托运有毒物品及有害液体、禁止携带托运放射性及磁性物品。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规定的警告标志共有39个: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感染、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自动启动、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塌方、当心冒顶、当心坑洞、当心落物、当心吊物、当心碰头、当心挤压、当心烫伤、当心伤手、当心夹手、当心扎脚、当心有犬、当心弧光、当心高温表面、当心低温、当心磁场、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叉车、当心车辆、当心火车、当心坠落、当心障碍、当心跌落、当心滑倒、当心落水、当心缝隙。
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规定的指令标志共有16个: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佩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救生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洗手、必须加锁、必须接地、必须拔出插头。
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规定的提示标志共有8个:紧急出口、避险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动火区、击碎板面、急救点、应急电话、紧急医疗站。
重磅!新标准GB/T 2893.5-2020《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安全标识标准图册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适用于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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