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黄金零售价格查询,周大生部分门店销售
周大生黄金零售价格查询,周大生部分门店销售记者关注到,李先生所提供的购买图片下方显示:“南阳市,周大生珠宝建设路店”。22日15时,记者联系到这一门店的服务人员询问是否还能购买“金墩墩”,门店工作人员却称,该门店从来没有售卖过这一产品。周大生门店向李先生开具的销售单。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北雄县的李先生在周大生专柜花费1.5万多元,买到了五条净重共28.42g的“金墩墩”手链。李先生买的时候以为是“冰墩墩”周边,查询后却发现该产品并未经冬奥会授权。李先生购买的“金墩墩”手链。 受访者供图。22日下午,南方 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李先生,李先生称,本月其在雄县当地的一家“周大生”专柜购得金墩墩手链时,店员并未告知其该产品是否得到北京冬奥组委会的授权,他在包装上看到了奥运的“五环标志”,默认其是官方授权的产品,便最终交费购买。但随后店员只给他开具了一张销售单,并没有给他提供冬奥特许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收藏证书。
近日,各短视频平台传出有网友在周大生门店有销售“冰墩墩”造型的金饰。
2月22日,周大生珠宝发布声明称,公司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版权方无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合作,并严令禁止周大生门店与员工以任何方式销售未经授权的“冰墩墩”IP及周边产品,或任何假冒周大生品牌的产品。个别周大生门店私自销售非“周大生”品牌产品的行为亦侵犯公司权益,公司将加快门店和全网督查。
随着冬奥会的热潮,“冰墩墩”走红网络,近日不少网友晒出多个自己所购买到的“金墩墩”造型饰品。有律师对此表示,未授权使用奥运图标或涉嫌侵权,可能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河北男子花1.5万多元买到“金墩墩”
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北雄县的李先生在周大生专柜花费1.5万多元,买到了五条净重共28.42g的“金墩墩”手链。李先生买的时候以为是“冰墩墩”周边,查询后却发现该产品并未经冬奥会授权。
李先生购买的“金墩墩”手链。 受访者供图。
22日下午,南方 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李先生,李先生称,本月其在雄县当地的一家“周大生”专柜购得金墩墩手链时,店员并未告知其该产品是否得到北京冬奥组委会的授权,他在包装上看到了奥运的“五环标志”,默认其是官方授权的产品,便最终交费购买。但随后店员只给他开具了一张销售单,并没有给他提供冬奥特许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收藏证书。
周大生门店向李先生开具的销售单。
记者关注到,李先生所提供的购买图片下方显示:“南阳市,周大生珠宝建设路店”。22日15时,记者联系到这一门店的服务人员询问是否还能购买“金墩墩”,门店工作人员却称,该门店从来没有售卖过这一产品。
随后,记者致电河北省南阳市的另一家周大生珠宝店,店员表示“金墩墩”产品已经下架10天左右了,不能再售卖了。当记者提到,“有周大生的销售员曾在朋友圈推销这一产品”时,店员称,“那个时候还是可以卖的,后来有了版权问题,就不让卖了。”
对于此次事件后续赔偿情况,李先生称仍在考虑,“我知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周大生应该给予我三倍的赔偿,全国各地也有很多‘金墩墩’侵权案,我希望我能成为第一个获得赔偿的案例,来提醒商家不要售卖侵权商品,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周大生官方回应“金墩墩”事件
22日15时许,周大生珠宝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该公司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版权方无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作,并严令禁止门店与员工销售未经授权的“冰墩墩”IP及其周边,将展开全网督查,追究以周大生品牌名义销售“冰墩墩”IP及其周边的个人或主体的侵权行为。
不仅一家珠宝店涉嫌销售 “金墩墩”
除河北雄县李先生外,近日有不少网友都在社交网络上晒出自己所购得的“周大福”“老凤祥”等金饰店所出售的“金墩墩”吊坠。
“看了周大福、周六福、周生生,终于在老凤祥找到了。”小红书上,一位网友则晒出了带有“周大福”金店图标的“金墩墩”吊坠。
有着“周大福”标志的金墩墩
网友称购买到老凤祥生产的“金墩墩”。
记者在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官网查询了此次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企业零售商的公示信息,周大生、周大福、周六福、老凤祥均不在名单之上。
天猫奥林匹克官方旗舰店售卖的“金墩墩”吊坠的商品介绍显示,该产品会给予消费者官方鉴定证书和收藏证书。记者了解到,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防伪查询”官网可以鉴定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产品的真伪。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防伪查询界面。
据北京冬奥组委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
律师回应:未授权使用奥运图标或涉嫌民事、刑事侵权
针对周大生等品牌的侵权行为,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冰墩墩”的专有权归属于北京冬奥组委,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除了正当合理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等吉祥物的形象。商家未经过允许,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系一种侵权行为。
针对侵权行为的后果,付建称,民事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刑事侵权方面,根据《刑法》的规定,其违法数额和具体情节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罪名。
因此,其行为不仅仅涉嫌民事侵权,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但是对于热爱“冰墩墩”的普通人而言,出于个人的欣赏兴趣爱好,而使用其图案,制作相关作品且不盈利贩卖,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付建提醒,在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时,如果是商业使用,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会构成侵权。如果是非商业使用,根据北京冬奥组委会,之前发布的使用规范,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此外,付建认为,消费者买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产品。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记者】徐勉 张笛扬
【实习生】苗睿
(受访者供图,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 徐勉;张笛扬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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