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勘察深度:基坑工程的勘察要点
基坑工程勘察深度:基坑工程的勘察要点2、基坑工程勘察及勘探范围(6)基坑周围相当基坑深度 1—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地铁、道路、管线类型及其重要性,地下、地面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及其渗漏情况。(3)软弱结构面的分布及其产状、充填情况、粗糙度及其组合关系;(4)场地内是否有溶洞、土洞、人防工事以及其他地下洞穴的存在及其分布;(5)各层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和动态变化及其渗透性;
基坑工程的勘察与建筑物的勘察相比,有其一定的特点,基坑内外一定范围内的土体随着土方的开挖,会出现地层移动的现象。因此对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及岩土指标测试项目有特定的要求。
1、基坑工程勘察需要查明的情况
(1)基坑及周围的岩土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2)岩土是否具有膨胀性、湿陷性、触变性、冻胀性,以及地震液化等不良性状;
(3)软弱结构面的分布及其产状、充填情况、粗糙度及其组合关系;
(4)场地内是否有溶洞、土洞、人防工事以及其他地下洞穴的存在及其分布;
(5)各层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和动态变化及其渗透性;
(6)基坑周围相当基坑深度 1—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地铁、道路、管线类型及其重要性,地下、地面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及其渗漏情况。
2、基坑工程勘察及勘探范围
建筑物的详细勘察大多是沿建筑物外轮廓布置勘察工作,致使基坑设计和施工依据的资料不足。基坑的勘察及勘探范围应超出建筑物轮廓线,一般取基坑周围相当于基坑深度的两倍。当有特殊情况时,尚需扩大范围。
勘探点的间距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一般为 10m~30m。当地层水平方向变化较大或有软弱结构面时,应增加勘探点,查清其分布。
勘探点深度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一般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 2~3 倍,当在此深度内遇中风化及微风化岩层时,可根据岩石的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深度。
3.基坑工程勘探方法及土性指标
勘探方法主要采用钻探,必要时可辅以坑探和物探。对于砂土宜作标准贯入试验;对于粉土和黏性土宜做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对于软土宜作十字板剪切试验。必要时可作旁压试验和基床系数测试。
通过土的室内试验,获取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尤其是土的抗剪强度指标、渗透系数、压缩模量和回弹模量。剪切试验的方法应与分析计算的方法配套,可作三轴试验或直接剪切试验,试验的排水条件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必要时做残余抗剪强度试验及侧压力系数试验。
4.基坑工程地下水类型及动态
基坑工程施工进需要采用降水或止水椎幕等方法控制地下水的运动。因此。勘察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条件及水力联系、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条件。对含水层的渗透系数、贮水系数、影响半径等水文地质参数宜采用现场抽水试验确定。并对流砂、流土、管涌等现象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
5.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基坑工程的勘察报告的内容,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尚应对以下项目进行评价:
(1)建议的支护类型并论证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2)提供基坑工程设计所需的参数指标:
(3)评价地下水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4)评价场地周边条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5)对施工过程中形成流砂、流土、管涌及整体失稳等现象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并提出预防措施。对具有膨胀性、湿陷性、冻胀性及其他特殊性质的土,应论证这些特殊性质对基坑工程的影响,并提出设计施工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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