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角蜜先育苗还是直接点种:东方蜜瓜苗里有杂苗
羊角蜜先育苗还是直接点种:东方蜜瓜苗里有杂苗今年春季,各农户按照要求育种出苗后发现,出的苗里有10-15%左右的苗不是东方蜜瓜苗。后经厂家确认,该10-15%的瓜苗为西州蜜瓜苗,从厂家倒查原因发现为厂家在晾晒过程中,不小心在东方蜜的种子中掺进了西州蜜的种子。 浦坝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联系种子经营户和生产厂家。经查发现,该批种子为浦坝港当地的三家种子经营户向新疆某种苗公司一次性购入,共计30公斤,后私自购买包装袋重新包装后,卖给农户。一共卖出2700余包种子,涉及80多户农户的800余亩瓜田。农户 去年年底,我们从种子经销商金某那购入了一批东方蜜甜瓜种子,本希望今年有个好收成,但出苗后发现里面有一部分不是东方蜜的瓜苗。眼看重新育苗已经来不及了,你说我们急不急......调解经过
2018年3月,在台州市三门县消保委浦坝港分会的调解下,农民消费者李某拿到了最后一笔15000元赔偿金,代表着一起涉及80余农户,赔偿总金额达785500元的涉农消费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
种子不对苗
农户急得直跳脚
今年3月份,台州市三门县消保委浦坝港分会接到5个农户的投诉,称在当地某种子店买的东方蜜瓜种子出的苗里有部分不是东方蜜瓜苗,怀疑种子有问题,要求帮忙解决。
农户
去年年底,我们从种子经销商金某那购入了一批东方蜜甜瓜种子,本希望今年有个好收成,但出苗后发现里面有一部分不是东方蜜的瓜苗。眼看重新育苗已经来不及了,你说我们急不急......
调解经过
浦坝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联系种子经营户和生产厂家。经查发现,该批种子为浦坝港当地的三家种子经营户向新疆某种苗公司一次性购入,共计30公斤,后私自购买包装袋重新包装后,卖给农户。一共卖出2700余包种子,涉及80多户农户的800余亩瓜田。
今年春季,各农户按照要求育种出苗后发现,出的苗里有10-15%左右的苗不是东方蜜瓜苗。后经厂家确认,该10-15%的瓜苗为西州蜜瓜苗,从厂家倒查原因发现为厂家在晾晒过程中,不小心在东方蜜的种子中掺进了西州蜜的种子。
查清原因后,浦坝港分会召集新疆种苗公司、浦坝港当地种子经营户、农户代表开展调解事宜。经调解,由新疆种苗公司全额退还种子款167500元,额外赔偿518000元给农户,浦坝港当地三家种子经营户共赔偿农户100000元。赔偿总金额为785500元。
案例分析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农户购买了掺杂西州蜜瓜种的东方蜜瓜种子,致使种出来的不全是农户自己选择需要的蜜瓜,给农户造成了经济损失,种子的经营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中,赔偿责任应由种苗公司和种子经营户共同分担。因此案涉及的农户多、经济损失大,三门县消保委高度重视,浦坝港分会工作人员尽心尽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使每位农户不仅退还了种子款,还获得了高额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