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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考试重点内容: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

消防考试重点内容: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简称120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简称11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简称61号令)

消防考试重点内容: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1)

距离消防工程师考试还有61天!

备考攻略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的是综合能力中的第一篇和第五篇的《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和《消防安全管理》, 这两部分内容在综合的考试当中分值占比也不算低,从三年的考试分析来看,其 分值在15-18分,最重要的是在案例分析中还会有一道大题。

《综合能力》第一篇主要介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第五篇主要介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执行。由于体制改革,关于消防法律法规的一些提法有所变化,在体制改革未完全落地情况下,消防安全管理部分内容可能会弱化,因此建议重点关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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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命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简称61号令)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简称119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简称120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简称121号令)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简称122号令)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简称143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简称129号令)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简称136号令)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简称39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公消〔2015〕20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

消防考试重点内容: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4)

考点归纳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1、判定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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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②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③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GB35181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①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②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③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3、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①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③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④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⑤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⑥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⑦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⑧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品;

⑨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⑩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规定的A级。

4、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原则、方法、程序综合判定。

(1)判定步骤

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规定的情形和数量;

3)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照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素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4)对照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素,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中a~i和防烟排烟设施,以及其他条件的c条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总平面布置中a~c条,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第e条和f条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4)其他场所存在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发现存在规定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技术论证专家组可视情节轻重,结合以上要素做出综合判定。

(2)综合判定要素

1)总平面布置

2)防火分隔

3)安全疏散设施及救援条件、

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5)防排烟设施

6)消防供电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消防安全管理

5、火灾隐患的处置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61号令第31条)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 施工现场管理

1、总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不宜少于2个。只设1个时施工现场内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建规》:取水点2m米,建筑5m米,无最大距离)

(2)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易燃易爆品最小频率风的上风侧。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相当于丙厂与一二级单多层),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相当于两个一二级单多层)。

(4)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不能成环时设回车场且在长边一侧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建规:宽10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建规:5-10m)。

2、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1)宿舍、办公用房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宿舍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不宜大于100m2。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2部疏散楼梯。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5m。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不应小于0.8m;房间面积超过50m2时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不应小于1.0m(双面布房1.5m)。

(5)特殊用房(发配电、锅炉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库房等)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 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不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面积不超过20m2。房间内任意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6)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7)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在建工程防火要求

(1)临时疏散通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地面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爬梯及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不应小于0.6m。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2)扩建、改建施工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采用无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分隔;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

(3)临时消防设施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4)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人、机、料、环、法”等方面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5、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主要内容。

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维护方法。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报警、接警程序和方法。

非在建工程:报法器扑逃散。

6、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逃生方法及路线。

7、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有规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规程;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落实。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消防考试重点内容: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6)

关于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 考点小编给各位考生朋友总结完毕,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下面我们来做几道题巩固一下吧:


巩固提分练习

【2015年综合能力2】某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已获得施工许可,现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下列提供备案材料的行为中,不符合备案时限要求的是( )。

A.获得施工许可七工作日内提供

B.获得施工许可三天内提供

C.获得施工许可五天内提供

D.获得施工许可十个工作日内提供

【2016年综合能力4】某单位在县城新建一个商场,依法取得了当地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拟对原设计进行修改。该商场建设单位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向当地县公安消防大队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B.将设计变更告知当地县公安消防大队

C.向当地市公安消防支队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D.将设计变更告知当地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综合能力2】某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某建设工程机械排烟系统未施工完成的情况下,出具了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该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予以处罚。下列罚款处罚中正确的是( )。

A.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巩固提分练习答案

【2015年综合能力2】

【答案】D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本题答案为D。

【2016年综合能力4】

【答案】C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本题商场虽然在县城内,但是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是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的,如果修改,应重新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审核,本题答案为C。

【2017年综合能力2】

【答案】B。

【解析】《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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