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什么手续?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什么手续?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有哪些同时,按照《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户内夫妻之间以及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办理分户。(三)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委会证明分户公民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家庭户分户,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非任何人想分户就可以分户。就湖南省而言,按照《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家庭户户内的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才可以办理分户,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一)已依法办理房产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者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在中国农村建房,取得宅基地是必须的前提,否则所建房屋就会是违法建筑。
但是,农村宅基地的取得,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政府审批同意,并非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地取得农村的宅基地。
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法定情形依据土地管理法,并结合各省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归纳起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因成年子女分家或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家庭户分户,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非任何人想分户就可以分户。就湖南省而言,按照《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家庭户户内的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才可以办理分户,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一)已依法办理房产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者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委会证明分户公民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同时,按照《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户内夫妻之间以及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办理分户。
(2)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3)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4)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5)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因此,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因此,城镇居民也不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二是申请人所在的农户没有宅基地
“一户一宅”制度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希望通过分户方式来实现“一户多宅”目的的家庭户,就需要注意:
夫妻双方分列户口的,认定为一个家庭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规定,多子女家庭父母应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
三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 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法律之所以禁止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住宅的农村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正是为了真正贯彻落实“一户一宅”制度,防止通过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住宅的方式实现“一户多宅”的现象。
四是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此,在不同省份之间,宅基地的面积大小可能存在不同。就湖南省而言,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每一户的宅基地面积,若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五是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也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六是申请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具体如下:
-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的书面申请;
-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到场实地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有了宅基地就可以建房吗?不可以。如果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可以直接建房,建房还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由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才可以建房。当然,建房申请可以与宅基地申请一并提出。
宅基地建房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中,存在“三到场”要求,分别是宅基地申请到场审查、宅基地丈量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具体而言:
第一、乡镇政府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到场实地审查;
第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第三、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通过验收后,农户才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并不严苛,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流程也并不复杂,但是,在实际申请宅基地建房过程中,即使申请人完全符合宅基地建房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倘若不付出“几两碎银”,恐怕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过程也并不会如法律规定一样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