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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760万最终判决结果:涉事人公开赔礼道歉

索赔760万最终判决结果:涉事人公开赔礼道歉记者了解到,“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种捕捞方式。而采用“摩托艇拖拽电网”方式实施“电捕鱼”行为,对捕捞对象没有选择性,会直接导致电捕区域水生生物死亡。2019年1至2月,高某某、谈某某等人在明知高宝邵伯湖为禁渔期的情况下,商议在午夜时分驾驶3艘快艇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渔网等工具,采用30米长的拉网实施“电捕鱼”8次,先后共10人参与策划、开闸、电捕、贩卖过程,并明确具体分工,合计捕获鲤鱼、鲫鱼等渔获物13140余斤。●事件午夜“电捕黑网”多次肆虐保护区

法庭开到高邮湖畔,江苏特大“电捕鱼”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索赔760万最终判决结果:涉事人公开赔礼道歉(1)

昨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高邮湖畔开庭审理此案。

在不费力气就能获得丰厚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人在高邮湖、邵伯湖走上了“电捕鱼”的违法不归路。

昨日上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江苏高邮湖畔公开开庭审理扬州市检察院诉高某某等10名被告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农业农村部自2018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部门发现的一起特大“电捕鱼”违法案件。

●事件

午夜“电捕黑网”

多次肆虐保护区

2019年1至2月,高某某、谈某某等人在明知高宝邵伯湖为禁渔期的情况下,商议在午夜时分驾驶3艘快艇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渔网等工具,采用30米长的拉网实施“电捕鱼”8次,先后共10人参与策划、开闸、电捕、贩卖过程,并明确具体分工,合计捕获鲤鱼、鲫鱼等渔获物13140余斤。

记者了解到,“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种捕捞方式。而采用“摩托艇拖拽电网”方式实施“电捕鱼”行为,对捕捞对象没有选择性,会直接导致电捕区域水生生物死亡。

据快艇GPS轨迹路线图显示,非法电捕团队多次进入位于高邮湖、邵伯湖的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邵伯湖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中有10余种不同鱼类,高邮湖、邵伯湖渔业生态系统惨遭破坏。

高邮市检察院向如皋市法院提起公诉。如皋法院于当日判决高某某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九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相关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并被没收电捕鱼作案工具。

●起诉

对10名涉事人

发起民事公益诉讼

之后,扬州市检察院以高某某等10名被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高某某等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合计157万余元。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电捕鱼”行为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数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谢松光作为检察机关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

本案电捕行为导致这些保护区的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或特殊生态保护和科研价值受到严重损害。

评估报告根据此案“电捕鱼”危害估算出的157万余元的生态环境资源补偿由5个部分组成。

一是案涉“电捕鱼”的渔获物价值6.93万元;二是电捕区域被电击致死或伤害但未被捕捞上来的其它鱼类损失价值10.19万元;三是以上被损害鱼类对种群繁殖的损失价值78.94元;四是电击造成包括浮游动植物和底栖生物鱼类饵料生物损害的补偿价值56.382万元,五是本案渔业损失价值的咨询费用5万元。

这些违法成本相加高达157万余元,而高邮湖、邵伯湖生态环境因此遭到破坏的损失短期内不可挽回。

●判决

涉事人赔偿157万余元

用于生态修复

记者获悉,本案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开展就地巡回审判的第二案,距离审判区域不到100米就是高邮湖。庭审现场,省、市人大代表,农业农村部长江办、黄河流域以南二十多个省级渔业、渔政机构负责人,及渔民代表合计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合议庭经评议后,综合考虑本案“电捕鱼”行为的多种特殊因素,法庭当庭判决高某某等10人就其非法捕捞、买卖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破坏行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高某某等8名共同实施非法电捕者,在其各自参与非法捕捞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鉴于无明确证据证明李某某系明知高某某等人采用电捕方式非法捕捞,判决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开闸的李某某对直接渔业资源损失6.61万元与非法捕捞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明知渔获物系非法捕捞所得仍非法收购,判决收购者王某某对直接渔业资源损失3.95万元与非法捕捞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判决赔偿的金额合计157万余元,该笔赔偿款项将在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高邮湖、邵伯湖地区生态资源修复。

【新闻延伸】

“电捕鱼”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电捕鱼”危害巨大。专家介绍,“电捕鱼”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即使是侥幸逃脱的鱼类,其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损伤,运动能力、捕食能力、抗病能力和识别能力都会显著降低,并极易导致不育,造成鱼类遗传特性发生变异。

“电捕鱼”释放的电流还会对鱼类的饵料生物造成伤害,对浮游动植物和底栖生物有极高的致死作用。未捕捞上来的死鱼沉至水底,腐烂后影响水质,造成水环境的次生污染。

(责任编辑:赵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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