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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制条件(如何正确适用独任制)

独任制条件(如何正确适用独任制)6.公示催告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除权判决阶段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查。3.二审程序:原则上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但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适用简单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新增内容)4.特别程序:原则上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审理。5.督促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

独任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2021年对独任制的内容作了部分修改。

独任制条件(如何正确适用独任制)(1)

独任制的适用情形:

1.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普通程序:原则上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被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新增内容)

独任制条件(如何正确适用独任制)(2)

3.二审程序:原则上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但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适用简单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新增内容)

4.特别程序:原则上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审理。

5.督促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

6.公示催告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除权判决阶段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查。

独任制条件(如何正确适用独任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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