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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测设备防爆标准(防爆电气防爆性能检测通用试验项目)

电气检测设备防爆标准(防爆电气防爆性能检测通用试验项目)防爆参数和结构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及企业标准检查项目依据和要求外观、标志牌、镀层、油漆等

一般电气设备都有检验制度,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由于使用于爆炸性危险场所,检验制度比一般电气设备要严格一些,需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检测中心按相应标准规定进行防爆检验,取得防爆合格证。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取得CCC证书。矿用防爆电气设备还需要通过安全标志等认证。

电气检测设备防爆标准(防爆电气防爆性能检测通用试验项目)(1)

防爆实验室

通用试验项目

GB3836.1-2010标准规定了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试验项目要求。

项目

依据和要求

外观、标志牌、镀层、油漆等

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及企业标准检查

防爆参数和结构

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及企业标准检查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按GB3836.3-2010第4.3 4.4条和GB3836.4-2010表5要求检查

联锁装置

按GB3836.1-2010第10、18、19条要求,联锁装置操作需用专用工具

紧固件

按GB3836.1-2010第9条要求,检查特殊紧固件,护圈或沉孔等,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

内、外接地

按GB3836.1-2010第15条,检查接地标志、材质和尺寸等

接线

连接可靠、排列整齐、颜色分明

抗冲击和跌落试验

冲击试验按GB3836.1-2010第26.4.2条及表12、跌落试验按GB3836.1-1010第26.4.3条要求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按GB3836.1-2010第26.4.5条要求:当要求外壳具备防护等级时,试验程序按GB4208的规定,旋转电机应按照GB/T4942.1的规定

绝缘套管扭转试验

按GB3836.1-2010第26.6及表13要求(施加力矩作用)

热试验

按GB3836.1-2010第26.5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最高表面温度试验,小元件点燃试验、热剧变试验等项目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按GB3836.1-2010第26.8条和第26.9条进行热稳定(耐热、耐寒试验),按GB3836.1-2010第26.11条进行耐化学试剂试验。塑料外壳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制成,并应能承受GB3836.1-2010附录C.4规定的燃烧性能试验

灯具的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按GB3836.1-2010第26.10条,没有防止光照保护措施的灯具需进行耐光照试验

非金属材料外壳部件的表面电阻

按GB3836.1-2010第26.13条要求,进行表面电阻测试(表面积大于10 000mm²)

电缆引入装置

按GB3836.1-2010附录A,进行夹紧作用和机械强度等试验

防潮要求

按GB3836.1-2010附录C,进行交变湿热试验:

①高压电气设备, 40℃,21d;

②低压电气设备, 40℃,12d;

③携带式电气设备, 40℃,6d

具有向壳外辐射电磁能和超声波能的测量

其能量控制应分别符合GB3836.1-2010第6.6.1、6.6.2和6.6.3条的要求

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轻合金外壳

按GB3836.1-2010第8.1.1条的要求,应通过按GB/T 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

上表中所列的通用试验项目使用于隔爆型、增安型和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气设备,但按防爆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试验项目有所区别。

防爆电气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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