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最后一题(202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高频考点)
202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最后一题(202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高频考点)(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考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特别提醒: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A.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B.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C.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除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外,其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尚应完整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的要求。 只有符合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该检验批质量方能判定合格。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A.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达到的规定
A.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D.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A. 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D.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 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是:1)主控项目:α和β均不宜超过 5%。2)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 5%,β不宜超过 10%。)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A.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E.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F.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 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査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 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 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 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 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 案。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査,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必要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进 行签订。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 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 机构应审査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①修补处理;②返工处理;③不做专门处理。其中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5、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并得到认可, 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 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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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6:合同价款支付与竣工结算
1、工程量价款:工程量价款=本期完成的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 ;
应签证的工程款,是指在工程量价款的基础上考虑其他与工程款或合同价有关的计费项目(如工程量增减的调价、市场价格变动的调价、暂扣保留金(以后仍退还)等。 应签证的工程款=(工程量价款)×调价系数×(1- 每个支付期的暂扣保留金比例) 其他应付款(如索赔额工程变更价款……)
应签发付款凭证款,指在应签证的工程款的基础上再扣除应由发包人收回的款额(如扣还预付款、罚金或违约费用等)以后,在本期结算应签发在付款凭证上的款额看看是否达到支付的最低期限。总监理工程师才签发付款凭证。
2、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款的方法有两种:
(1)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T=P-M/N (T:起扣点;P:工程总价;M:预付款;N:材料比重。)
(2)承发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同的扣回方法,例如建设部《招标投标文件规范》中规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 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 办法扣回。
3、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出现偏差时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如下:
(1)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两条规定的, 应调整合同价款。
(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 15%的变化, 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4、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当承包方拟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 7 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 48 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
5、支付预付款的时限及程序: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 7 天。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规定预付款时间 7 天后要求支付。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 7 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6、工程量计量程序: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收到后 7 天内核实计量;超过 7 天不核实计量,自第 8 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
7、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要求工期延长的程序: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书面提出报告。工程师收到后 14 天内确认。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8、合同价调整的程序: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后 14 天内予以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14 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调整。
9、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计量程序):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收到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付款。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如协商不成功,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 15 天起计入贷款利息。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工程变更程序:发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前 14 天内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
11、变更的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 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
12、赢得值法:3 个费用:已完预算费用 BCWP=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计划预算费用 BCWS=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已完实际费用 ACWP=已完工程量×实际单价
偏差:进度偏差 SV=BCWP-BCWS=已完预算费用-计划预算费用 -延误;+提前。
费用偏差 CV=BCWP-ACWP=已完预算费用-已完实际费用 -超支;+节支。
绩效:进度绩效 SIP=BCWP/BCWS=已完预算费用/计划预算费用 <1 延误;>1 提前。
费用绩效 CIP=BCWP/ACWP=已完预算费用/已完实际费用 <1 超支;>1 节约。
求偏差和绩效的简单记忆方法:若告知的是工程量和单价,记住:进度偏差“差在工程量”,费用偏差“差 在单价”。计算时,提取公因式:进度偏差 SV=(已完工程量-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
费用偏差 CV=(预算单价-实际单价)×已完工程量
若直接告知 3 个费用,记住:已完预算都在前,进度用的是计划。另记住:大的、正的就是好的。
考点 7: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巡视与旁站
1) 巡视。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查。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②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④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 旁站。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2、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1) 见证取样。见证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见证取样则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 动。
2) 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3、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1)监理通知单的签发。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 改。监理通知单由专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 毕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监理通知回复单,回复单应针对整改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阐述 整改采取的措施、整改经过和结果等。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 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及验收手续
A.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4)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 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验收;使用承租的机 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的方可使用。
B.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 目监理机构审查。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及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1)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 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 项 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 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3)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 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 告。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形成监理报 告。
4、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 相关的法律法规
(2) 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3) 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资料
(4) 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档案。
7、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工作程序:
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主要包括:工程合同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规程)。
8、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是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手段,控制建设工程 质量、造价和进度目标,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则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式。
9、三大目标控制措施: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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