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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白话文书籍(清代严酷查禁琐语淫词)

清朝的白话文书籍(清代严酷查禁琐语淫词)在以上“上谕”中说,这一类小说,不仅一般民众喜欢,而且“缙绅士子”也要看,可见其生命力之强,影响之大。 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禁书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政治性的,与文字狱结合在一起,清初在这方面屡兴大案,如庄廷鑨案、戴名世和方孝标案、查嗣庭案等,每兴文字案,都要杀戮几百家、几千人,而且查禁一大批书。另一类主要是一些戏曲、小说,这里有些涉及政治性的,如清代统治者对《水浒传》以至《说岳全传》等很恐惧与憎恨,因为害怕激发民众的反抗情绪;但所查禁的戏曲、小说主要是风化性的,即所谓“琐语淫词”,这些都和性文化有密切关系。这些书原本不涉及政治问题,但是其中不少内容提倡打破旧的思想樊篱,追求个性解放,要以斗争来求幸福、求自由,

中国古代性文化考究之第八章 封建清朝“性控制”的性文化

第五节 以《红楼梦》为代表作的清代性文学

清朝的白话文书籍(清代严酷查禁琐语淫词)(1)

三、清代严酷查禁“琐语淫词”书籍

清朝统治者统治全国后在很长时期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采用一切严酷的手段以镇压民众的不满与反抗,十分凶残和野蛮。要以强力来取缔不利于政府的思想,当然要实行文化箝制,这就免不了要禁书。

禁书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政治性的,与文字狱结合在一起,清初在这方面屡兴大案,如庄廷鑨案、戴名世和方孝标案、查嗣庭案等,每兴文字案,都要杀戮几百家、几千人,而且查禁一大批书。另一类主要是一些戏曲、小说,这里有些涉及政治性的,如清代统治者对《水浒传》以至《说岳全传》等很恐惧与憎恨,因为害怕激发民众的反抗情绪;但所查禁的戏曲、小说主要是风化性的,即所谓“琐语淫词”,这些都和性文化有密切关系。这些书原本不涉及政治问题,但是其中不少内容提倡打破旧的思想樊篱,追求个性解放,要以斗争来求幸福、求自由,这也危及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此被视作眼中钉、肉中刺也是必然的了。在这方面,宋、明如此,清代更剧。

清顺治九年,清世祖正式下令:严禁“琐语淫词",“违者从重究治”。小说当然属于“琐语”的范围。但是,查禁通俗小说并不容易,它在民间流传太广,查不胜查,禁不胜禁,而且书商只要有利可图,总是千方百计、改头换面地出版。所以,到康熙二年,清政府又颁布命令:“嗣后如有私刻琐语淫词,有乖风化者”,必须查实议罪,但仍未获得理想的效果。到了康熙二十六年,刑科给事中刻楷上疏指出:“自皇上严诛邪教,异端屏息,但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曾禁而公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凭小说,上列一百五十余种,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贩卖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几何。”于是康熙又一次下旨,对小说“严行禁止”。

但是,到了康熙四十八年,御史张莲上疏说:“民间设立香会,千百成群,男女混杂,又或出卖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引诱愚民,请敕地方官严行禁止。”由此可见,小说仍在流行,并在民间香会上公开出卖。康熙帝采纳了他的建议,除再次下旨严禁外,还明确规定:“若该地方官不实心查拿,在京或经该部查出,外省或经督抚查出,将该管官员指名题参,一并治罪。”到了康熙五十三年,又下谕说:

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在以上“上谕”中说,这一类小说,不仅一般民众喜欢,而且“缙绅士子”也要看,可见其生命力之强,影响之大。

与此同时,康熙帝还规定了对“造作刻印者”、“市卖者”、“买者”、“看者”和失察官吏的具体处分。这一规定后来收入《大清律例》。该书卷二十三《刑律·贼盗上》:

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

清朝的白话文书籍(清代严酷查禁琐语淫词)(2)

以上这些刑律内容是和"造妖书妖言” 并列的。应该看到,《大明律》中并无禁止淫词小说的明文规定,而《大清律例》中不仅有了这样的条文,而且明确地将它作为“造妖书妖言”的性质处理。与明代相比,清代在这方面是严酷得多了。

由于朝廷采取了这些措施,着实紧了一阵子,可是要把这些小说全部销毁当然是不可能的,总会有所保留。时间一久,官府在执行方面又渐渐松弛。所以,到了乾隆三年,朝廷又一次对地方官施加压力,颁布了如下命令:

盖淫词秽说,最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綦严。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旧刻销毁不尽,甚至收买各种,叠床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若不严行禁绝,不但旧板仍然印刷,且新板接踵刊行,实非拔本塞源之道。应再通行直省督抚,转饬该地方官,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已严,均照旧遵行外,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其中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 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 “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

在康熙五十三年曾规定:“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而在乾隆年间却可说该官吏“明知故纵”,失察一次就降二级调用,可见处罚越来越严了。

在这样普遍加强查禁的形势下,又进而制定重点,予以集中打击。乾隆十八年,朝廷下谕禁止《西厢记》、《水浒传》的满文译本,说是“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益,而满州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因而必须将书、板尽行烧毁。“如有私自存留者,一经查出,朕惟该管大臣是问。”

清朝在乾隆以前还维持着表面上的繁荣和强大,而在嘉庆以后,就逐渐由盛转衰。在这种情况下,清朝中、后期的统治者仍旧秉承其先辈的传统,严格统制思想,对禁毁小说、戏曲毫不放松。在嘉庆七年、十五年、十八年,清王朝都曾颁布禁毁小说的命令,嘉庆十八年二月甚至下令禁止开设小说坊肆,说是“稗官野史……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饬禁;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实力禁止。嗣后不准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到了道光帝即位,对传奇、演义一类的书更感到害怕。道光十四年二月下谕说:

近来传奇、演义等书,踵事翻新,词多俚鄙。其始不过市井之徒乐于观览,甚至儿童妇女莫不饫闻而习见之,以荡佚为风流,以强梁为雄杰,以佻薄为能事,以稀亵为常谈;复有假托诬妄,创为符咒禳厌等术,蠢愚无识,易为簧鼓,刑讼之日繁,奸盗之日炽,未必不由于此。嗣后各直省督抚及府尹等,严饬地方官实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赁各铺一切淫书小说,务须搜取板、书,尽行销毁,庶几经正民兴,奇邪胥靖,朕实有厚望焉。”

清朝的白话文书籍(清代严酷查禁琐语淫词)(3)

由于朝廷谕旨,一些地方官对禁毁小说也推波助澜,十分卖力。如道光年间,江苏、浙江都曾由地方出面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各开了一批禁书目录,而《水浒》、《西厢》、《牡丹亭》等都在禁书之列。到了同治年间,禁书更为严酷,同治七年下谕严禁“邪说传奇”,同治十年六月干脆下谕严禁“坊本小说”,所有的小说都成了禁书。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又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特地申明: “本部院将以办理此事之认真与否,辨守令之优绌焉。”这就是说,将以禁书是否卖力,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一个主要标准。这一来,那些官迷们纷纷在禁书上大显神通,以争官邀宠了。丁日昌曾开出两批应禁书目,共二百六十八种,可谓洋洋大观。当然,这也难免有副作用,爱看这方面的小说的人倒可以按图索骥了。

在这种形势下,许多道学先生和逢迎官府的投机之辈都纷纷地跳将出来,对性文艺作品大加挞伐,把一切罪恶都算在它的账上。例如项名达的《重刻功毁淫书征信录》云:

至恶莫如淫,难治亦莫如淫,逆制之犹惧不胜,顾可顺而导之乎?鞠淫之根由于迷,所以迷者由于认秽而为美。余尝谓……导淫亦不一事,能顺以益迷者,淫书最烈。

在以上这段文字里,唱的还是“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的老调。而乾隆时刊行的《远色编》中则说:

盍思饮食男女,大欲存焉。大言正论,时接于目,犹虑逾闲越检,反以淫靡之辞导其欲而长其邪。遂使青年俊少,夺目艳心,忽兴怀于赠勺,造履不端;识字闺娃,神迷意乱,即志撼于摽梅,名行顿改。旷夫怨女,欲火滋燃,陡起旁私之念;尼僧孀妇,悔心勃动,每多丧节之私。即夫妇正色,妾媵固有,亦必巧为异样淫合,翻腔改调,极尽奸污,直至减年折福,削禄丧身。

在以上这段文字里,引用了“饮食男女,大欲存焉”,不是为了说明这是人们的正常生活需要,反而来说明“淫”的动力之大,实为洪水猛兽。该书作者认为, “淫靡之辞”能害一切人,连夫妻之间改进一些过性生活的方式方法也被斥为“巧为异样淫合”,这种理学、礼教的说教实在是很僵死的。

再如清代黄正元的《欲海慈航》说: 每见人家子弟,年方髫雅,情窦初开,或偷看淫书小说,或同学戏语亵秽,妄生相火,寻求丧命之路,或有婢仆之事而斫丧真元,或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渐渐肢体羸弱,饮食减少,内热、咳嗽、咯血、梦遗、虚痨等症叠现。

这里,男子遗精本是正常现象,却被说成是“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同时,把一切与性没有多大关系的事都列为性的罪名,这是很荒谬的。

到了光绪年间,由于形势的变化有些政策不得不有所改变,有些政策虽略显开明,但是在严禁淫词小说方面却决不动摇。光绪十一年、十六年、二十六年都一再强调对“造刻淫词小说”者的惩处决不减轻。又过了十一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就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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