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众诉求中发现问题(不得消极应付群众诉求)
从群众诉求中发现问题(不得消极应付群众诉求)定价:55.00元新华出版社 2021年1月《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ISBN:978-7-5166-5552-8张福俭 编著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较为突出,党员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待群众的“冷漠病”,对群众高高在上颐指气使,面对群众缺乏耐心,对群众的诉求漫不经心,遇事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党员干部不作为,有的是因为能力问题,但更多的还是因为为群众服务的态度问题、责任问题。在他们看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拖一拖、缓一缓,哪怕是让群众多跑几趟,顶多是作风上的小事,没啥大不了的。殊不知,这种行为表面上看只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既是政治立场问题,也是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对群众讲不讲感情,这是党的宗旨意识强不强、群众观点实不实的重要体现。党的干部不作为、懒政惰政既与党的群众路线、群众纪律相背离,也违反国家行政法规。
遇事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本质上是官僚主义的表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对于此类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党的群众路线是党执政为民的生命线。“老百姓的事比天大”,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广大党员干部应牢记党的初心,全心全意践行党的宗旨,牢牢守住党的纪律底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本文节选自《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纪律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ISBN:978-7-5166-5552-8
张福俭 编著
新华出版社 2021年1月
定价: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