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预收款项的一部分(二)我的前身我其他兄弟,你可以不认识,但我这个老大你得认识(一)我的定义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引言

话说前段时间情怀把新收入准则的确认和计量讲完了,刚想撤的时候,斜刺里跑来一位美女拦住了情怀的去路。“别介,确认和计量说完了,再讲讲核算和列报呗。”情怀终究是没有抵抗住诱惑~~~~。说的当然不是美女,而是美女带来的杨梅酒[呲牙],于是就有了这篇公众号文章。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1)

葫芦娃,葫芦娃,一根藤上八朵花。这回,八朵花结果时,蹦出来的不是葫芦兄弟,而是合同八兄弟。欲知这八位兄弟的前身今世,且让他们自己出场一一给您慢慢道来。

一、 老大:合同负债

我其他兄弟,你可以不认识,但我这个老大你得认识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2)

(一)我的定义

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二)我的前身

预收款项的一部分

(三)和前身的区别

1. 概念不同

预收款项强调的是已经预收但没有结转收入的款项。我合同负债强调的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形成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时,相应的款项可以已经收取,也可以尚未收取。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期,企业未能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

这笔分录的借方表示应向客户收到的款项,贷方表示虽然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收到款项,但仍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

2. 核算范围不同

预收款项是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在当时的准则范畴下,对于合同的定义,与新收入准则的合同的定义是有所不同的。原预收款项核算的内容,不仅包括预收货款,也包括预收的其他款项,如租金等。新收入准则的合同仅指与收入相关的合同。所以与收入无关的其他预收款项,不应通过我合同负债反映,而仍应在预收款项中核算列报。

3. 是否含税不同

原预收账款的核算口径是所有收取的款项,包括相应的增值税额。而新收入准则在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应用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中,明确了我合同负债是不含税口径。

会计司在应用案例中指出,对应的增值税额不符合我合同负债的定义,所以我合同负债应以不含税口径核算列报。对此,情怀大叔告诉我,他个人还是持保留态度的。如果按此口径推演,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都应是不含税的。同时,这样还会给往来款相互之间的核对,集团内部的抵销均带来的一定的麻烦。不过,既然监管口径既然已经明确,大家实务中还是按这个来吧。

(四)我的列报

我合同负债首先是一个核算科目。我在财务报表中还需根据流动性,分别在报表科目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中进行列报。

二、老二—合同资产

我和我其他兄弟都不像,其实我长得更像应收账款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3)

(一)我的定义

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如果,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则就符合了应收账款的定义了。

(二)我的前身

我的前身大概可以分成以下两类。

1. 应收账款

新收入准则规定,在提供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控制权已转移,但未取得向客户仅取决于时间流逝收款的权利时,应在我合同资产核算列报。

对商品(或劳务服务)控制权转移和向客户取得仅取决于时间流逝收款的权利的对应资产科目,在旧准则并没有做明确的区分。按旧准则的做法,通常在商品(或劳务服务)控制权转移(忽略新旧准则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时,直接确认应收账款。

实务中,提供的商品形成这种情况较少,比较常见的是旧准则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时形成的这种应收账款。

2.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对于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建造合同,我合同资产大致对应旧准则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但从金额上来说,两者并不相等。这主要是因为工程施工投入金额(旧准则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与按履约进度和预计总成本计算应结转的合同成本(构成我合同资产中的成本部分)并不相同。

(三)是否含税

我合同资产是否含税,监管层并没有明确,但从准则指南【例68】合同结算的例子来看,最终合同结算借方代表的合同资产和贷方代表的合同负债最终金额相等。由此推演在是否含税这一点来说,合同资产应与合同负债的口径是相同的。

和大哥合同负债一样,情怀大叔说他也是不赞同我合同资产为不含税口径。

(三)我的列报

我合同资产在报表中列报前,首先要考虑与合同负债的抵销问题。根据准则的规定,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同理,同一个合同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也应相抵列报),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另外,合同资产也先是一个核算科目。我在财务报表中还需根据流动性分别在报表科目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进行列报。

三、老三—合同结算

我就是个墙头草,老大老二谁强就向谁倒。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4)

(一)我的定义

我有两个明细。一是“收入结转”,可以理解就是合同资产;二是“价款结算”可以理解就是合同负债。

(二)应用范围

如果一个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资产减去合同负债的余额,有时是借方,也有时是贷方时,用我就比较适合了。这主要发生在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建造合同中。

(三)我的前身

我没有前身哦。

(三)我的列报

我如果是借方余额,就是合同资产,按上述合同资产的要求列报;如果是贷方余额,就是合同负债,按上述合同负债的要求列报。

四、老四--合同取得成本

其实我也很有用的,别忘记我啊。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5)

(一)我的定义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看我这个定义时,要注意以下三点噢:

1. 是为取得合同发生的

并非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成本费用,比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履约合同中发生的运费,就都不是我合同取得成本。

有些成本,是为取得合同发生,但不是为取得特定合同发生的,比如广告宣传支出,是否是我合同取得成本呢?情怀大叔说了,他个人觉得不算。无法对应至具体合同,也就无法确认是否预期可收回,故不应形成一项资产。

2. 预期能够收回

预期能够收回就是指我合同取得成本,可以通过向未来客户收取合同价款进行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才符合资产定义,否则应作为费用直接计入损益。

3. 增量成本

是指因为为取得合同而多发生的成本。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成本(如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二)我的前身

最常见的我,就是支付外部的佣金和支付内部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发放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所以大家可以很容易看出来,我的前身就是销售费用的一部分。

(三)我的核算和列报。

如果我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简化处理,而计入当期损益,但采用这种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都一致采用哦。

报表列报上,根据流动性可以把我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五、老五--合同履约成本

别把我和我四哥弄混了~~~。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6)

(一)我的定义

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新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这样来理解我这个定义呢?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形成的资产,可能包括存货准则中已明确的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实物)、固定资产准则已明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已明确的无形资产等。找不到其他准则已规范过的,但又属于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形成的资产,那就是我了。

(二)我的应用范围

哪些情况下会用到我呢?我和大家好好说说。

1. 劳务服务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

在提供劳务服务时会发生相应的成本。在相应收入没有确认前,且预期可以收回时,这些成本需要确认在存货科目中,待收入确认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这个劳务成本,就是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但在存货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所以就是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新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2. 销售商品提供的附属劳务活动的成本。

销售商品有时会提供一些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附属劳务活动,比较常见的如在客户处交付商品前,将商品运给对方的运输活动。同上,这种劳务活动发生的成本,在预期可以收回时构成一项存货资产,但也是未在存货准则明确的。

3. 建造合同中发生的履约支出

建造合同中发生的履约支出在在预期可以收回时也构成一项存货资产,但也是未在存货准则明确的。

(二)我的前身

我的前身和我的应用范围可以一一对应啊。

1. 劳务成本

就是上述的应用范围1--劳务服务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

2. 销售费用

就是上述的应用范围2--销售商品提供的附属劳务活动的成本。

3.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就是上述的应用范围3--建造合同中发生的履约支出。

(三)和四哥合同取得成本的区别

我和我四哥名字有点像,但我们完全不一样哦。我们两个从一点上就很好区分。我四哥合同取得成本,相关活动发生在合同取得前;我是合同取得后发生相关活动产生的啊。

(四)报表列报

根据流动性,我在报表中的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进行列报。

六、老六--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我是我二哥合同资产的小影子。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7)

(一)我的定义

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我的前身

和二哥对应,我的前身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及存货跌价准备(对应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三)我的计量

新收入准则指南中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评估合同资产的减值,该减值的计量、列报和披露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方向是有了,但具体提多少呢?

这个问题,我问了情怀大叔,他是这样回答的—

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客户是同一个,所以两者在同一个时间所承受的基于客户的信用风险是一致的。同时合同资产比应收账款还多承受了除信用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故理论上来说,对于同一个客户,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应大于或至少等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三)我的列报

冲抵我二哥合同资产在报表中的列报金额。

七、老七--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别看我小,我名字可长着呢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8)

(一)我的定义

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我的前身

我四哥合同取得成本的前身是销售费用,所以我没有前身哦。

(三)我的计量

我四哥合同取得成本账面价值如果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我了,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上的差额说白了就是对预期无法收回的部分,不能再继续确认为资产了。

(四)我的列报

冲抵我四哥合同取得成本在报表中的列报金额。

八、小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沦落到最后一名,是不是该发一个最没存在感奖给我。

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八兄弟的前身今世---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和列报总结分析)(9)

我和我五哥合同取得成本的关系,如同二哥和六哥的关系。就不多啰嗦了哈。唯一需要再提一句的是,对应五哥劳务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部分,我的前身是存货跌价准备;对应五哥销售商品提供的附属劳务活动的成本,我就没有前身了。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