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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案(江苏法治报全国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宣判)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案(江苏法治报全国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宣判)编辑:张磊策划:沭检新媒体工作室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案(江苏法治报全国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宣判)(1)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案(江苏法治报全国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宣判)(2)

5月14日,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在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公安部部督案件,也是“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国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经庭审,当地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案(江苏法治报全国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宣判)(3)

经审查,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15日,孙某以宿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公司账户、无财务制度、无财产管理人员,收入归个人所有)为名,在未落实网络日志留存和租户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情况下,通过淘宝店铺和微信、支付宝等线上交易方式向不特定人出租其实际管理的600余台远程电脑。2019年9月24日,沭阳县公安局约谈被告人孙某,核实其违法情况并表示将作出处罚。2020年1月2日,沭阳县公安局再次约谈被告人孙某,核实其违法情况,被告人孙某表示正准备采取措施进行日志留存。2020年1月10日,沭阳县公安局对宿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并送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前必须全面整改到位,被告人孙某在责令整改通知书上签字。2020年4月15日,沭阳县公安局再次对宿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作任何整改,并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4月15日继续出租远程电脑,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6543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自动投案,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26543元。

因该案是新类型犯罪,为确保办案质效,沭阳县检察院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提前介入。在受邀介入当日,该院实地查看远程电脑出租运营场所,针对涉案人拒不整改的原因及可能性、可能涉及上下游黑灰产业犯罪链条固定、远程电脑租户使用证据缺失、单位与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关联单位犯罪等问题,提出取证意见11条。二是做好精准指控。审查起诉阶段,该院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研判,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符合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犯罪构成,综合考虑被告人孙某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依法安排值班律师为被告人孙某提供法律帮助,做好权利保障。其间,被告人孙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26543元,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三是推动行业治理。因辖区内尚有十余家从事远程电脑出租的单位,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到各家实地经营场所查看,对未落实日志留存或租户实名登记的商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跟进监管,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来源:江苏法治报

编辑:张磊

策划:沭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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