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晋升实施细则(中办发布公务员晋升职级条件)
公务员职级晋升实施细则(中办发布公务员晋升职级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具备的基本资格——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3.群众公认度较高;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在“职级确定与升降”方面,《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与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11.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规定》同时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来源/新华社
■编辑/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