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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能收回吗(原来的土地归谁)

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能收回吗(原来的土地归谁)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承包权的问题,我们种的农田归属属于村集体,村集体是发包方,我们是承包方。原则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里是不能因为承包的村民将户口转向小城镇而收回承包权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自己的户口转出后还可以继续拥有承包权呢?什么情况下又会被收回去呢?我们下面就一一说明。  这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有很多人认为,既然自己的户口已经转出,那么自己就已经不能再种本村的田地。毕竟户口不在本村了嘛。这个想法是相当一部分人都有的,但并不是这样的,因为这里有个承包期的问题,承包期没到,村民仍然还拥有自己承包田的经营权。  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这地是我承包的,我有承包权,那么就算我户口转出,就算是我怎么处理,这都应该是我自己的事,村里是不能收回去的。但同样也不是这样的。  原则上,村里不能无故收回村民尚在承包期内的田地进行调整,除非是承包到期。但这里面还有别的情况,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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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业土地经过两轮大调整,继96年前后第二次调整后,一直到现在都是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大不动、小调整的基本原则,这个是全国一样的。

  96年到现在,已经是二十多年,二十多年会有很多人出生,会有很多人从农村进入城市生活。因为这也是我国飞速发展的二十多年,发展迅速就会带来大量的人员流动。

  比如有的农村孩子,因为上大学原因把户口迁到了城市,有些人是因为工作原因把户口迁到了城市。

  但是,一直都有人疑惑一个问题,那就是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转出后,原来的土地会怎么办?应该归谁?比如说自己家里以前有五亩地,可是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转出后,那么这些农田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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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有很多人认为,既然自己的户口已经转出,那么自己就已经不能再种本村的田地。毕竟户口不在本村了嘛。这个想法是相当一部分人都有的,但并不是这样的,因为这里有个承包期的问题,承包期没到,村民仍然还拥有自己承包田的经营权。

  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这地是我承包的,我有承包权,那么就算我户口转出,就算是我怎么处理,这都应该是我自己的事,村里是不能收回去的。但同样也不是这样的。

  原则上,村里不能无故收回村民尚在承包期内的田地进行调整,除非是承包到期。但这里面还有别的情况,就是当我们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里的有关规定,村集体是可以收回承包权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自己的户口转出后还可以继续拥有承包权呢?什么情况下又会被收回去呢?我们下面就一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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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原则上是继续拥有承包经营权,鼓励同村合法流转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承包权的问题,我们种的农田归属属于村集体,村集体是发包方,我们是承包方。原则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里是不能因为承包的村民将户口转向小城镇而收回承包权的。

  也就是说,当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转到了城镇,原本属于自己承包的农田经营权仍然在自己手里。

  既然还在自己的承包期内,那么自己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调整的,比如可以在同村之内进行合法流转,我户口迁出去了,我不能回来种地,那么我流转给同村的人种,其实也就是把经营权流转给了同村的别人,承包权仍然还在自己的手上。

  我们可以看出来,原则上,户口转出后,原本自己的承包地经营权仍然还在自己手里,自己可以根据需要来决定怎么经营。流转是被鼓励的,毕竟还是起到了农田应该的作用。比如小刘因为工作的原因,户口从农村转出,他成为了非农业户口,家里还有老婆孩子,这些人仍然能种地,这样的情况下,承包经营权仍然还在小刘手里。

虽然他的户口转出了,但是并不能因此就收回他还在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因为在我们的土地承包或者林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是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经营权并不是在一个家庭单纯一个人身上或者是户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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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刘在城里工作稳定了,想把老婆孩子一起接过去住,也就是说全家都进城了,不在村里住了。既然全家都进城了,那么他不可能时不时地来地里干活。这农田应该怎么办呢?可以在本村集体之内流转。

  小刘进城了,同村小陈一直在村里,或者是搞家庭农场的种植,或者是搞家庭农场的养殖。那么,两者可以进行商议后流转。比如说小陈使用了小刘的五亩地用来扩大自己的家庭农场,每年给他五千块钱,合一亩地一年一千块钱。这样就是合法流转,也就是说,小刘把自己承包期内的经营权给了小陈,代价是小陈每年给小刘五千块钱。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小陈取得的只是小刘承包地的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当承包到期后,小陈再想接着经营,就需要跟村里商量了。

  总结下来,就算是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转出了,但是承包期内的土地经营权仍然还在自己手里,自己可以决定自己经营或者有偿交给别人经营,村集体不得随意收回尚在承包期内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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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两种情况将被收回,一种情况下鼓励流转

  首先,收回承包权有个大前提,就是当承包到期,并且国家决定调整,也就是不延续之前的承包政策了,那么所有人的承包权将会被收回去后进行下一轮调整后的承包。假如是仍然还延续之前的承包政策,那么本村村民自然是拥有绝对的优先承包权。

  我们这里不说承包到期,只说尚在承包期内。可能有人会疑惑,上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是规定村里不能随意收回承包权吗?是不能随意收回,可是当我们违反了相关规定后,就等于自己违反了承包约定,这样就会被收回去。

  两种被收回承包权的情况分别是:随意买卖、持续抛荒。一种是全家落户城市后,鼓励有偿交回承包经营权或者鼓励流转经营权。我们分别说一下这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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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随意买卖

  什么叫随意买卖呢?就是自己拿着自己承包期内的农田进行随意买卖。比如上面说的小刘,他接了老婆孩子进城后,同村有人找到他,说你的农田也没空种,我出钱买下来吧?买下来后我在上面盖房子住。再比如说有人找到小刘说反正你也不种,我给你五万块钱,等于是一亩地一万块钱给你买断,以后这农田就是我的了。

  这两种情况都不被允许,而且也不合法。因为小刘只有农田的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他怎么有权去买断呢?所有权是在村集体里,小刘这样做,等于是把属于村集体的田地给卖了,怎么会被允许?

  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当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收缴违法所得,可以拆除基本农田上的建筑和设施,并且有可能会被收回承包权。

  所以,当私自买卖后,买卖所得会被收缴,还可能因此失去承包权,可以说是得不偿失。同时,买的一方也不合法,当出钱后盖的房子被拆除,不免会找卖的一方协商,协商不下来后是有可能闹出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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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续抛荒和改变农业用途

  什么叫持续抛荒?就是一直没有种任何东西,造成了田地的荒芜,形成了田地的实际浪费。小刘全家进城了,家里田地没有人种,他也没有流转给同村的其它人,而是就此扔在那里不管了。

  这个现象其实并不少,有的人觉得种了不管理也收不了多少庄稼,还得时常回来打理,收入跟付出不成正比,毕竟不在村里住了。所以就不种了,扔着就扔着吧。

  这就属于抛荒。小刘觉得抛荒可惜,于是就流转给了同村的小陈,可是小陈并不是作为农业用途,而是建了个厂子烧木炭,这叫流转期内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随意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或者持续抛荒两年以上,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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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全家进城落户

  以前的时候,全家进城落户,通常被称为非农业户口,假如迁入的是小城镇,则田地承包经营权不被收回,假如是迁往了地级市,则农田承包权会被收回。但现在不是这样了,准确来说,户籍改革下,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都叫居民户口。

  而以前关于城市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也发生了变化。以前是收回,现在是三种选择方式。可以将承包地交还给村集体,也可以合法有偿在本村内转让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同时也鼓励在本村内进行全法流转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有关于这三点的详细解释。

  我们有必要简单简单解读一下这三种情况。首先说交还承包地,就是说自己全家迁入城市落户了,所以没空打理自己家的承包地,现在交还给村集体。自己在承包地里提升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自己不想交出还在承包期内的承包地,那么可以有偿转让承包期内的经营权,这里有两个关键点是有偿,以及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就是我把我自己还在承包期内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了别人,人家出了钱,等于买断了后面承包期内的经营权,跟我无关了。这个是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当承包到期调整时,村里则自动收回。他是买的承包期内经营权,而不是无限经营权,更不是所有权。

  最后就是在本村全法流转经营权了。自己不种了,不想把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彻底转让给别人,那么可以把经营权流转给本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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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以上,就是当我们户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后,关于农村老家农田会怎么样的几种情况。

  总结下来的话,就是原则上是不会被收回的,因为发包方不能随意收回承包期内的经营权。但当我们违反了承包规定时,两种情况下将会被收回承包经营权。分别是随意买卖造成农业土地改作它途和持续抛荒造成农业土地的浪费。

  一种情况则是鼓励转让经营权,也就是全家落户城市后,土地该怎么办,我们上面已经详细解释过,这里不再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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