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哪些(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哪些(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概念和内容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离开了人身就不会发生人身关系。 3,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同时,对民事主体人身权进行侵害会导致民事主体的财产损失。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概念
首先,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纸条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味内容的社会关系。所以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的内容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部分。
(二)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离开了人身就不会发生人身关系。
3,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同时,对民事主体人身权进行侵害会导致民事主体的财产损失。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概念和内容
首先,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变更、分配、交换以及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
2,主体意思表示自由。在民事主体自愿
民法调整对象表格
的基础上进行。
3,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其中财产归属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财产流转关系又是财产归属问题的发生根据。
4,民法锁调整的财产关系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有偿的特点,在民事主体平等,资源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