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作风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年)
检察作风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年)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10月18日,五常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观看“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培训课件。干警们在会上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并且针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填报要求等规定掌握不准不细、主观上不敢填不愿填等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围绕“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内容解读、典型案例分析、重大事项系统填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全面学习。
会后,副检察长毕景新结合当前记录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点条款内容再次进行解读,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会议指出,全体干警要从思想深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做好记录、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