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功利主义的意义和局限(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行为)
如何评价功利主义的意义和局限(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行为)虽然功利主义是一种符合直觉,并被广泛接受的一种道德观,但也遭到了很多质疑,比如仅仅用是否快乐来判断一个行为的道德性,似乎过于狭隘和片面了,有一种“邪恶的快乐”,比如恐怖分子的快乐,或者看到自己讨厌的人发生了车祸幸灾乐祸的快乐,这样的快乐当然不值得推崇。同样,密尔关于幸福质量和等级的观点,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谁的快乐等级更高呢?苏格拉底比普通人拥有更高级的快乐和幸福感吗?显然并不一定。功利主义看起来是十分简单明了的,因为它符合人的直觉,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并且边沁还提出了衡量快乐和幸福的六个维度:强烈程度、持续时间、确定性、接近或者遥远、衍生性和纯粹性。后来,英国哲学家密尔,在“最大幸福原则”基础上提出了有差别的幸福,他把幸福的质量和等级引入了功利主义道德观。密尔认为,有一些类型的幸福要比其他类型的幸福要更有价值一些。比如,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比做一头满足的猪要好,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比做
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吗?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但这确是今天很多人隐性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被称之为:功利主义。说到“功利”这个词,可能很多人觉得它本身就是违背道德的,其实比较中性的翻译应该是“功效”或者“效用”,能对社会整体福利有增加的,就是好的。
其实这样的价值原则,在今天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甚至法律上都被广泛采用。比如一项制度之所以是正当的,正是因为它让大多数人受益,虽然可能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多数人的利益,那这种看似公平合理的道德观,有什么根本的问题呢?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伦理道德观是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的,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受到了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的影响,休谟就提出,人类道德的起源来自于“效用”。 休谟是说,一件事情是否道德,并没有客观标准,只是人类的一种情感偏好。
道德只是人类的一种选择,甚至都不是一种必然的、有理性客观基础的选择,而只是一种“有用的”选择,休谟称之为“效用”。休谟说:就总体而言,谁也无法否认,唯有最显著的仁慈之心,才能赋予人类以更高的价值;而仁慈之心的价值,至少部分地源于它增进人类福祉和促进人类社会幸福的倾向。
后来边沁继承和发扬了休谟的“效用理论”,提出了著名的“最大幸福原则”,边沁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
边沁说,我们在做道德决定时,正确的行为会使这种被称作功利的东西达到最大化,功利首先要从幸福的角度来理解,然后是快乐和痛苦之间的差额。这种道德判断标准看起来简单易行,就是考虑行为给每一个受到影响的人造成的快乐和痛苦,然后执行那个快乐总量,减去痛苦总量的值最大的选项,他们认为,这样可以给人带来最大数量的幸福,也可以简称为:最大幸福原则。
为什么“幸福”可以作为终极的衡量标准呢?因为,边沁认为世界上一切的动物,包括人类,都是追求快乐和逃避痛苦的,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目标。所以,能增加快乐和幸福,并减少痛苦的就是好的,就是道德的。
功利主义看起来是十分简单明了的,因为它符合人的直觉,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并且边沁还提出了衡量快乐和幸福的六个维度:强烈程度、持续时间、确定性、接近或者遥远、衍生性和纯粹性。后来,英国哲学家密尔,在“最大幸福原则”基础上提出了有差别的幸福,他把幸福的质量和等级引入了功利主义道德观。密尔认为,有一些类型的幸福要比其他类型的幸福要更有价值一些。比如,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比做一头满足的猪要好,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比做一个满足的傻子要好。
虽然功利主义是一种符合直觉,并被广泛接受的一种道德观,但也遭到了很多质疑,比如仅仅用是否快乐来判断一个行为的道德性,似乎过于狭隘和片面了,有一种“邪恶的快乐”,比如恐怖分子的快乐,或者看到自己讨厌的人发生了车祸幸灾乐祸的快乐,这样的快乐当然不值得推崇。同样,密尔关于幸福质量和等级的观点,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谁的快乐等级更高呢?苏格拉底比普通人拥有更高级的快乐和幸福感吗?显然并不一定。
不过,不管怎样,功利主义是以“最大幸福”为原则的道德判断,这种道德观在直觉上是很有吸引力的,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边沁开创的这种思想体系,对今天西方的政治、经济和商业世界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功利主义道德观却面临着两个最严重的质疑。
首先,功利主义最明显的缺陷在于,它没有尊重个体的权利。比如,在古罗马时期,有一种大众娱乐项目是,把基督徒扔给竞技场中的狮子,让狮子去撕咬他们,当基督徒承受巨大痛苦的时候,场边的观众却感受到了狂喜。如果有足够多的罗马人从这种残暴的娱乐中获得快乐,就说明这种行为是道德的吗,显然并不能。
同样,在著名的“电梯难题”中,为了挽救5个人的生命,我们可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作为代价吗?为了获取更多情报,我们是否可以对恐怖分子刑讯逼供,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吗?在这些行为中,以牺牲个体权利来增加整体快乐,在道德上可能是不可接受的。总之,在功利主义的原则中,个体权力很容易被忽视甚至践踏。
其次,功利主义试图建立一种基于衡量、合并和计算幸福的道德科学,不加评判地衡量各种偏好,并且试图克服这种偏好,当成一种通用价值货币,在今天的商业世界成为了很多数人的价值取向,有钱就是幸福,身份就是道德权威。把幸福量化,把善转变成为单一的价值货币,甚至变成了冷冰冰的数字,这种思维的问题在于:把幸福等同于道德。
哲学家康德认为,道德上的正当和感觉上的幸福完全是两回事。康德认为,道德不能仅仅建立在经验主义的考量之上,比如人们在特定时间具有的各种兴趣爱好、期望、欲望和偏好,这些衡量幸福的因素都是多变的和偶然的,因此,它们很难作为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基础。
康德说:功利主义的幸福原则,对于道德而言毫无贡献,因为使一个人幸福,不同于使他变好;使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变得审慎明智,不同于使他更有德性。道德的基础应当是尊重其他理性生物的自由意志,道德不是让人获得幸福,而是让人配得上幸福。哲学家尼采在《偶像的黄昏》中曾经轻蔑地说:人不争取幸福,只有英国人才那么做。
好了,今天我们介绍了功利主义的道德观,也介绍了功利主义道德观所面临的两个主要质疑。下一期内容,我们再来看看,作为功利主义的批判者,康德的义务论道德观,究竟讲了什么内容。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如果喜欢我的文章,请点赞收藏并关注我,我们下一篇文章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