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诉求(新常态下外资营商环境诉求观察及优化建议)
外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诉求(新常态下外资营商环境诉求观察及优化建议)从资金体量来看,近十年我国引资规模一直稳居全球前三位。2021年我国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15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同比增长14.9%。2022年前8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规模总计达到8927.4亿元,与去年同期同比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一)资金体量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等稳外资的系列举措,并于9月再次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障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具体措施,坚持促增量和稳存量并举,持续做好招商、安商、稳商的相关工作,吸引更多跨国企业入华投资,共享我国发展的机遇和红利。二、在华外资发展现状与特点我国坚持敞开开放大门,为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提供便利。无论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连续五年的不断缩减,还是连续三年累计实现500多份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
如何助推企业实现高质量增长,如何稳定国内经济发展基本盘,如何打造更加开放更加可预期的国内营商环境,是我国政府现阶段亟需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在如今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提升外企获得感”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制定营商环境优化政策与方案的重要关键词。
本文将从外商投资企业重点关注方向切入,通过浅析新常态在华外资结构、发展特点以及外资对于营商环境建设诉求,进而提出如何迈好营商环境建设的下一步,持续提升我国对跨国投资的吸引力与发展活力。
一、外资在华发展成效卓越
近十年以来,我国外资引进规模一直稳居全球前三位,外资企业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的引入,对扩大对外开放、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培育技术人才以及带动城乡居民就业等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等稳外资的系列举措,并于9月再次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障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具体措施,坚持促增量和稳存量并举,持续做好招商、安商、稳商的相关工作,吸引更多跨国企业入华投资,共享我国发展的机遇和红利。
二、在华外资发展现状与特点
我国坚持敞开开放大门,为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提供便利。无论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连续五年的不断缩减,还是连续三年累计实现500多份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都彰显出我国政府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
(一)资金体量
从资金体量来看,近十年我国引资规模一直稳居全球前三位。2021年我国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15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同比增长14.9%。2022年前8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规模总计达到8927.4亿元,与去年同期同比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
图1:2018-2022年8月年我国实际使用
外资金额及增长率
▲ 数据来源:《中国外资统计公报2021》《2021年中国经济年报》
(二)产业结构
从产业结构来看,2021年我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065亿元,同比增长16.7%,占全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78.9%,比2012年提高30.7%。制造业的引资规模和占比呈现下降态势,2021年制造业引资规模相较2019年减少4.6%,占比下降到19.4%。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披露高技术产业实际利用外资数据,2021年高技术产业引资规模增长17.1%,同期占比提升至30.2%。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长10.7%,高技术服务业增长19.2%,高技术产业领域正逐步成为外商投资的重点。
(三)区域布局
从区域分布来看,2022年上半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15.6%、25%和43.9%。除几大东部经济大省在吸引外资上继续保持领先,中西部地区逐渐显现的更强劲的市场潜能与发展机遇,为外资的不断涌入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施展空间。
图2: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情况
▲ 数据来源:《中国外资统计公报2021》
整体来看,在华外资呈现出“体量庞大”、“增长迅速”、“技术导向”以及“内陆延伸”的良好发展趋势,因此重视外资企业发展诉求,加强政策保障力度,持续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将成为未来提升外资营商环境水平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外资营商环境诉求观察
在全球经济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地缘政治以及经贸保护主义等多重压力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跨国投资的决策变得更加谨慎。如何为外资提供更加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以更有效融入全球产业链已经成为了国际共识。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也在日益改善,但在推进国际规则对标,加快国际化发展进程中,难免存在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目前中美商会、中英商会、中欧商会、中日商会等主要在华商会也陆续发布了各自视角下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信心报告以及白皮书,毕马威综合自身研究及各商会报告视角,认为在当前环境下,我国在市场环境、知识产权、监管合规以及疫情应对等领域存在进一步优化提升空间。
(一)市场准入环境有待优化
一是市场准入壁垒仍然存在。虽然全国各地积极响应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但受限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市场环境与竞争格局,部分外资企业确实面临生产经营上“仅是名义准入”的尴尬处境。二是与政府及地方监管机构沟通有待加强。相较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渠道和机会相对较少,尤其是在参与和了解行业标准制定、政策规范监管上渠道较为单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有发生。
主要在华商会各自发布的最新报告中也提到,不少外资企业认为在市场准入限制以及监管壁垒方面遭受过不公平待遇,对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二)知识产权保护仍需加强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有待完善。《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中部分条款认定标准并不具体,另外有关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散见于利用各类利用外资实施意见、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实施意见等文件中,不利于外资企业整体认知与判断。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待加强。部分涉及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的侵权制裁力度有限,无法充分发挥惩治震慑力。同时不同区域执法力度也存在不统一情况,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存在证据难获取、执行难推进等问题。
不少外资在华商会报告也均提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依旧是影响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重要制约因素。例如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标准待明确、处罚力度不足、执法不够严格、纠纷解决机制待完善等,这是均是受访企业的关注重心。
(三)监管合规风险依旧存在
一是存在数据业务判断焦虑。《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相关法律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监管标准仍在制定或征求意见中,数据市场化交易也处于探索试行阶段,这些监管和机制不利于外资企业做出适当及时的合规性判断与业务风险应对。二是担心监管模糊执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决策很大程度取决于我国对相关经济领域的外商投资引进力度,虽然我国在当前负面清单模式下逐步放开多个投资领域准入权限,但部分外资企业仍担心,在准入后的业务开展以及参与市场竞争中会遭遇监管不透明的情况。
我们也观察到,在华商会的报告中也多次提及监管合规风险问题,多数聚焦垄断、数据及执法等三个领域。目前我国部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中的实施细则仍在修订阶段或实施不久,部分标准和落实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外资企业难以预判监管动向并制定相应的合规实操。
▲ 数据来源:毕马威公开信息整理
(四)疫情不确定性影响持续
一是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需提升。在国内外疫情持续蔓延背景下,我国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面临物流受阻、运行不畅等现实挑战,对于外资企业而言,预期不稳,信心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外资企业加大在华投资、扩展在华业务。二是商务出行受限影响企业商机挖掘。受海外航班临时取消、新冠检测有效期过短、签证办理时间大幅延长等因素影响,外籍人员入境受到严格限制,难以及时建立和维持与合作伙伴及客户的关系。同时,上述情况带来的额外时间成本与入境费用也限制了外资企业吸引和留住国际人才。
▲ 数据来源:毕马威公开信息整理
整体来看,外资企业反馈的营商环境建设痛点相对集中,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监管合规以及疫情影响等方面。因此在未来外资营商环境优化进程中,可结合以上高频诉求开展定向优化,助力提升外资企业在华营商的信心与获得感。
四、毕马威建议
作为全球大型咨询服务机构,毕马威积极发挥连接国际国内的桥梁作用,同时持续关注和深耕中国市场,在促进我国各地营商环境提升优化以及服务外资企业在华投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
基于此,毕马威围绕在华外资企业上述紧迫诉求,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监管合规以及新冠疫情应对等四个方面初步设计以下优化路径。
(一)落实准入国民待遇
推进准入经营的切实落地,坚决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顺畅长期外资交流渠道与对话机制。持续对标国际规则,紧扣深化改革开放大局,瞄准国际贸易规则、区域协议等提出因地制宜的方案与办法;保障政府采购平等公正,加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主动甄别、清理参考品牌、非必要功能、本地附加条件等隐形壁垒。
(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知识产权立法速度,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领域相关配套办法、实施细则与审查指南,统一判断标准,规范自由裁量尺度。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力度,推进市场监管、公安、海关以及商务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无缝衔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温度,精细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增强知识产权审理的公开透明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三)推动监管合规运行
明晰数据跨境合规要求,完善跨境数据流动“中国方案”,在安全合规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国特色数据存储与传输规则体系。探索动态更新的数据跨境流动正面清单与实施细则,保障外资企业合法合规的市场经营需求。推动监管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围绕市场监管重点环节和多部门协同理念落实监管法制化进程,按照标准统一、权责明晰、流程透明、渠道畅通等原则落实监管执法行动。
(四)强化风险应对能力
维护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支持行业龙头搭建产业链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统筹产业上中下游全链条节点监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保障能力。提升疫情管控执法透明度,坚决杜绝“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举措,明确“强制隔离”“基层自主决定”等防控政策的判断标准与执行规则,顺畅疫情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维护国际航班畅通,有序按需增加国际客运航班,实施“外籍来华白名单”制度,鼓励组建面向重点外籍商务、技术人士的服务专班,简化出入境所需申报材料和流程,实现出入境证件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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