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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判缓可能性很低(2022年检察官以案说法㉞)

检察官说判缓可能性很低(2022年检察官以案说法㉞)分明知“蓝精灵”是国家管制精神药物,杨某某多次向他人购买服用,改善睡眠并转卖他人,并伪报进口物品为“酵素”的方式,走私进口“蓝精灵”310粒。经鉴定,“蓝精灵”含有毒品氟硝西泮成图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第34案一女子吸食贩卖新型毒品“蓝精灵”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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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新型毒品出现。与传统的鸦片、海洛因不同的是,新型毒品具有上瘾快、依耐性强,吸食者吸食后往往自身对上瘾浑然不知,危害极大。

本案中的毒品“蓝精灵”就是其中一种新型毒品,该毒品中含有的氟硝西泮成

系我国二类管控的精神药品,具有治疗失眠的功效,但在刑法上属于毒品范畴,国内严禁私自买卖,未经批准从境外购买“蓝精灵”邮递至国内的行为涉嫌走私毒品犯罪。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第34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明知他人销售的“蓝精灵”是国家管制精神药物,仍向他人购买并转卖,涉嫌走私毒品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提醒我们,毒品犯罪直接扰乱社会治安和稳定,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我国对毒品重拳打击,切勿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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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第34案

一女子吸食贩卖新型毒品“蓝精灵”被判刑

明知“蓝精灵”是国家管制精神药物,杨某某多次向他人购买服用,改善睡眠并转卖他人,并伪报进口物品为“酵素”的方式,走私进口“蓝精灵”310粒。经鉴定,“蓝精灵”含有毒品氟硝西泮成

近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为“改善睡眠”接触毒品

杨某某,1997年出生,女,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

2018年4月份左右,杨某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做美容的女子王某某,其年龄相仿志趣相投,逐渐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友。

当月,杨某某去找王某某整容时,当面交谈中得知王某某在出售一种日本产的药,对睡眠有帮助,其自己也服用,并有效地改善了睡眠质量。

由于杨某某长期睡眠不好,王某某提出给杨某某试用一下,之后杨某某便要了4粒服用。使用后觉得效果不错,杨某某在2天后向王某某买了一盒(100粒),规格每粒重1mg的“蓝精灵”,价钱是2500元,通过微信支付转账付钱。之后便陆续向其买了两次。

据杨某某回忆,其三次都是通过微信购买付钱,都是买一盒(100粒),第一次大概在2018年3月份,每粒1mg,2500元。第二次购买大概2018年4月左右,每粒2mg,3500元。第三次购买是在2018年的6月左右,同样买了每粒2mg,3500元。

转卖“蓝精灵”给网友

陈某是杨某某的网友,也在海南工作,男性,大概30来岁。二人于2015年认识,但不经常见面,几乎都是通过微信联系。陈某经常给杨某某带一些国外助眠的保健品。

2018年6月,杨某某向陈某提起有一种药比陈某平时带给她的保健品效果要好,杨某某拍100mg的“蓝精灵”的图片发给陈某,陈某看过照片后让杨某某拿给他试一下,然后在今年6月时就给陈某拿了一片(10粒)试用。过了一阵子,陈某觉得药效不错,便向杨某某询问购买方式,想拿一盒服用。

2018年6月6日17时57分,杨某某发微信给王某某让其留一盒“蓝精灵”,准备卖给陈某。并于当天通过微信转3500元给王某某后,到其工作室拿药。同时,杨某某约陈某吃饭,并当面把“蓝精灵”给了陈某,陈某通过微信转账5500元给杨某某。

取快递被海关查处

2018年9月12日,当杨某某再次向王某某买药时,王某某将价格从原来的3500元提至6500元。于是杨某某便想办法在网上寻找购买这种药品,最终找到了微信名为“Ben inTYO”的人有出售这种药,“Ben inTYO”告知杨某某“蓝精灵”国内禁止销售。

2018年11月23日,杨某某以5600元价格向“Ben inTYO”购买2盒“蓝精灵”,“Ben inTYO”从日本快递“蓝精灵”给杨某某,伪报品名为酵素。

2018年12月5日,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将前来取包裹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当场抓获,并当场扣押上述“蓝精灵”管制精神药物200颗。经鉴定杨某某购买的200粒“蓝精灵”含有毒品氟硝西泮成

,共计32克。

近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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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林:增强辨别能力,远离新型毒品!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海林表示,本案中杨某某以国际快递的方式走私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以牟利为目的,变相加价贩卖毒品;或为蹭吸而为吸毒人员与贩毒人员牵线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新型毒品不是时尚潮流,人们尤其是青少年要警惕“合法上头”的诱惑,要增强辨别新型毒品的能力,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切莫为追求时髦肆意购买吸食“蓝精灵”,否则将会触犯刑法,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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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麦家和、台雨森、李艳

编辑:张 静

审核:王 怡

文字:张欣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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