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性侵案中的一个细节(鲍毓明再回应性侵养女)
鲍毓明性侵案中的一个细节(鲍毓明再回应性侵养女)这话是真是假?——李星星对他非常依恋,说过“叔叔我不想让你走”,李母也曾说过让他们结婚。今天的热搜上,有一条是:鲍毓明再回应性侵养女事件。在他的回应中,他自称收养这个女孩,是李母的意思。
让罪责归暴徒。
让安宁归受害者。
让理性归看客。
让悲悯归每个人。
今天的热搜上,有一条是:
鲍毓明再回应性侵养女事件。
在他的回应中,他自称收养这个女孩,是李母的意思。
——李星星对他非常依恋,说过“叔叔我不想让你走”,李母也曾说过让他们结婚。
这话是真是假?
李星星方否认。
她说,自己是在2018年才开始长高的。而2015年时,体重不足70斤。
所以此处存疑。
在回应澎湃记者时,鲍毓明一直在说,李星星太坏了。
“没见过那么坏的人。”
说女孩“忘恩负义、背信弃义”,说他对孩子“要星星不给月亮”、“百般宠爱”。
这又是真的吗?
鲍毓明怎么宠了?
是无私的宠?
还是把孩子当成性奴一样的“宠”?
他所谓的“要星星不给月亮”,给了什么?
他自称“帮交学费、请家教、给零花钱、微信红包和转账等”。
如果他所说的属实,也就是说,鲍毓明确实在性侵之后,给过孩子一些小恩小惠。
什么给过微信红包啦,请过家教啦......
但这是为了封口?
为了补偿?
还是无私地、无所求地帮助孩子?
鲍毓明自己心里有数。
而请家教一事,不提还好,一提更加令人愤怒。为什么不让孩子好好上学,要请家教?
鲍毓明图的是什么?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案件曝光后,他也不觉得自己有过错。他一直自称,“我的人品是非常好的。”
我相信,在他的朋友、同学、同事眼中,他或许是一个乐观开朗的人。
但所有的人渣,都不会在脸上写上这两个字。
相反,魔鬼都彼着羔羊的外衣。
坏人都说着华丽的言辞。
恰如林奕含的老师,也是一个自诩“温良恭俭让”的人。
但觉醒之后,林奕含明白了:
“温暖的是体液,良莠的是体力,恭喜的是初血,俭省的是保险套,让步的是人生。”
后来,财新也发布了一个报道。
报道的引言部分,直接将此案,定义成“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
来自财新关于此事的报道
而鲍毓明则一直将案件,往恋爱关系上引。
他说:“她自己也说爱我愿意这样陪我一辈子。”
来自财新关于此事的报道
他还说,自己送了订婚钻戒......
来自财新关于此事的报道
他出示的聊天记录,确实有大量证据,对李星星非常不利。
比如,李星星曾说自己“想念”他。
再比如,她对人说“爱上养父了”。
来自财新关于此事的报道
甚至有谈论婚礼的相关话语。
来自财新关于此事的报道
乍看起来,这确实是一场男女纠纷。
但我们一定要知道一个前提,那就是,鲍毓明懂法,也懂精神操控。
懂法就意味着,他知道如何保留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删除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懂精神操控就意味着,他知道如何让一个被性侵的孩子,成为一个乖顺的性奴。
于是,他几乎能颠倒黑白。
在这场罗生门里,鲍毓明胜券在握。
但法庭上,他也许能赢。舆论场,他永远输。
因为我们知道,除了法条之外,还有伦理。伦理之外,还有心理效应。
而这种效应,之于那个14岁的孩子,就是致命伤害。
为了说清楚受害者的心理效应,我们来作一个假设——
假如你,对,别转头,就是你!
你是一个女生,刚刚成年,对人世怀着天真的好感。
在毫无预兆的时刻,你被一个男人强暴。
这个男人,不是过路的醉汉,不是性饥渴的民工,而是你熟悉甚至尊敬的长辈、领导或老师。
你会报警吗?
我相信,你可能脱口而出:会!
但你再想想。
如果报警,在这样一个男权社会,受害者不会被原谅,你成为不洁的象征,父母脸上无光,旁人津津乐道。
你还会被怀疑动机、道德审判、舆论攻击,
你成为明晃晃的羞耻,
在亲朋好友面前,永远抬不起头。
你还会报警吗?
是的,你犹豫了。
你权衡承受一时受辱,与承受半生受辱,哪一个性价比更高。
权衡的结果是,大多数受害者忍气吞声,独自用巨大的身心创伤,来为施暴者的过错买单。
事情还没结束。假设还没完。
你在浴室里清洗自己,你消除了证据,默默承受这一切。
你觉得一定是自己做错了什么,才会导致这样的惩罚。
你觉得自己脏、贱、龌龊、不再清白和美好,你自我封闭,恐惧男人。
那么,接下来你会如何做呢?
这个施暴的人,你无法逃避。
他在家里,天天与你见面。
他温存地向你示好,提供小便利,给你小红包。
你觉得自己已经脏了,抗争无意义。而你内心又有巨大的委屈和羞耻,需要他人与你共同承担。
那么,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你会坚定地与他划清界限,还是想他给予安慰?
是的,大多数沉默的受害者,因为这个原因,成为罪犯长期的羔羊。
如果罪犯有家庭,你顺理所章变成贱人。
你最初的耻感,又加上罪感,诸罪并罚,你更加无法宽恕自己,形成强大的心理煎熬。
但你不能对任何人说,知晓秘密的,只有一个人。
你更加依赖他,甚至以为,自己爱上了他。
斯德哥尔摩症状,在你身上淋漓尽致地演绎。
但是,在这种被控制的关系里,你从内心里鄙夷自己,你学会了自轻自贱,然后,无意识地自残。
于是一个接一个的性侵受害者,成了沉默的羔羊。
她们无法呼救。
她们的声音再也不被听见和重视。
鲍毓明一案里,李星星(化名)的遭遇,就是这样。
如果我们能感同身受,就能理解她沉默的缘由。
2015年12月31日,她第一次被性侵。
在此之后,她长时间“安静”。
在鲍毓明口中,她似乎还“想念”他,“依赖”她。
但正常人都知道,这种依赖并不代表崇拜,服从不代表认同,“爱”不代表宽恕。
那些屈辱与伤害从未离开,它们成为潜意识,在梦里,对她追问、威胁、倒戈相向。
后来李星星多次自杀。
她抽过自己耳光。
她投过水。
割过腕。
在心理学上,这种症状叫PTSD创伤症后群。
即创伤后应激障碍。
经历深度创伤后,这些伤害,因种种原因压抑下来,积累,进入潜意识。倘若被某些事件激发,就会造成自伤、自残等应激反应。
但不论受害者如何痛苦,这种案件因为受害者长期受控,取证困难,不但赢不了,甚至立不了案。
现在,跟随着李星星的维权,我们都看见了这个艰难的上诉过程。
也遇见整个社会对强奸受害者的偏见。
比如那个为鲍毓明发声的财新记者,就在朋友圈中轻佻地说:
“小女孩13岁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ER DADDY......”
说这是“旧社会的故事”。
女孩是“故事会人格”......
记者尚且如此,网络评价可想而知。
有人将犯罪与恋爱相提并论,说要满足孩子的“性爱权”。
有人造谣称,鲍毓明给了两套房,孩子想要一个亿。
甚至直接骂她,“这是勾引别人!这是贱!”
各种各样的谣言,源源不断地到来。
各种各样的攻击,一如意料的接踵而至。
她的律师说,“她的状态非常不好。”
当无良媒体站在石头那一边,
当鲍毓明开始威胁和颠倒黑白,
当网络上的荡妇羞辱和恶意猜测一波波兴起......
孩子不得不经历山呼海啸的、大规模的二次伤害。
恰如林奕含所说,“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受害者,不敢报警的原因。
许多人在偏见中,在男权思维中,提前把天平倒在了鲍毓明脚下。
而李星星,以及李星星们,开始被花样污名。
鲍毓明曾说过,如果真的那么痛苦,为什么要等那么久才报警?
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
为什么你不说?
为什么你不反抗?
为什么你受害之后,依然顺从于他,甚至,爱上他?
你是不是就是贱?
这是所有受害者最痛苦的症结,也是难以一言道明的心理问题。
但这不是李星星的错!
产生这种现象,我认为是以下原因。
1 ,这是一种为自己的(尤其是痛苦的)人生境遇辩护的本能,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
比如李星星,当她遭遇性侵,这种无法消化的痛苦,找不到她认为妥当的渠道来摆平。
她反抗不得,又逃避不得。
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爱上痛苦,爱上施加痛苦的人,用爱来化妆和润滑这段关系。
如若不是,李星星就会产生永无休止的、与现状对抗的痛苦。
相比于告诉自己“养父是衣冠禽兽”,暗示自己“我是不是爱上养父了”,对于受害人而言,后者对于心理的释压,有更大的好处。
因为前者会带来强烈的不洁感、自责感和负罪感,成为生命无法承受之轻。
对抗你可以可抗的。
爱你不敢对抗的。
接纳痛苦,认同伤害,向加害者示好,是一种心灵防御的生存手段,它能缓解自我加罚的煎熬。
所以,出于趋乐避苦的本能,李星星让自己“爱”上了对方。
2 ,在不平等权力关系下的认同体验。
身高190 ,身体200斤,留美归来,上市公司高管,律师......
如此标签,对于李星星来说,鲍毓明就是父权的化身。
在这样的结构中,受害人非常被动。
她的反抗、逃离、不配合,会造成一系列的麻烦。对抗显然代价极大。
那么,将敌对的“你和我”,转变成亲密的“我们”。
去除敌意,变成一个整体,
虚构成一个心理避难所,
可以使孩子在孤苦无依、四面楚歌时,获得安全感。
于是,李星星会主动寻求安慰。
来自财新关于此事的报道
3 ,反抗意识在长期的恐惧与压力下,会逐渐弱化。
李星星后来不反抗,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习得性无助。
一个人长时间生活在恐惧与压力下,其对控制者的抵抗力,就会逐渐减弱。
当李星星第一次反抗,遭遇了激烈的殴打。
第二次又被伤害。
第三次又被凌辱和咒骂......
她逃脱不得,渐渐会在潜意识中认定:反抗=更大的伤害。
她会在恐惧之中,丧失直接对抗的勇气。
最后以一种近乎崇拜或爱的方式,去讨好那个能决定她生死、快乐与痛苦的人。
再然后,成为沉默的羔羊。
装睡的人快醒来。
昨天,南风窗发过一篇文章,《不一定要拼死反抗,才能证明这是强奸》。
在文章中,李莹律师也说到了,即使对于鲍毓明来说,有大量有利的证据,警方也应该进行甄别和考量。
第一,女孩是在一种相对封闭、孤立无援的环境之下,其实对她来讲是非常可怜的,她没有任何帮助,所以她只能依仗他。
第二,她会被这个人洗脑,一个生活经历丰富的人和一个未成年女孩,洗脑不是一个难的事情。
第三,性侵案件的受害人会有一种自责、内疚,一方面是羞辱,一方面自责、内疚,所以有的当事人她就要为自己这种心态寻找一个合理化的途径,告诉自己,我是爱上他了。这其实不是真的爱上,而是她的一种自洽行为,或者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保护。
所以,这个案子也是一个契机。
它让人们看到一个真相:
并非所有的性侵受害者,都会一直恨施暴者。
她们可能噤若寒蝉,
可能“爱”上对方,
可能反反复复,
也这并不代表罪恶不存在。
相反,它更有力地证明,这世界上的人,包括受害者自己,可能都会在封闭的共生关系中,自我催眠,一直装睡。
但,请所有人醒来!
请大家看见真相。
真相是,受害者一直在煎熬,一直在自毁和自杀......
在电影《不能说的夏天》里,为被长期性侵的女学生上诉的律师说:
我恳请您理解,这不只是一个案子。
许多受害人因为畏惧加害人的权势,而认为自己无能反抗。
没有人告诉她们,能够改变自己的生活,可以反抗不公。
是的,每个受害者都可以反抗。
而我也希望,这个社会,我们置身的这个美好的、公平的、法治的社会,能让所有沉默的受害者,说出她们承受的一切。
她们说出时,没有荡妇羞辱。
只有人文关怀。
她们想要报警时,没有“不要老提强暴强暴强暴”。
而是永远有法律的门,为她们开着。
而媒体、舆论,都不会轮番来吊打她,而要给予理解、鼓励和保护。
让罪责归暴徒。
让安宁归受害者。
让理性归看客。
让悲悯归每个人。
让大家转发此文,告诉每个人,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切,以及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