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外贸企业注意啦)
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外贸企业注意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注意,根据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并入工商公示年报中,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个体工商户主注意:根据国市监注〔2020〕38号,年报延长截止到2020.12.31号。有的企业反映,在工商年报中没有“报关信息”这个模块,出现这个问题需要联系各自的海关企管科重新传递下信息给工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根据工商企监字2018第4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自2017年度海关年报开始,海关年报进行“多报合一”改革,即把海关年报并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年报中),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
在2019.12.31及之前已经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不论上年度有无进出口业务发生,应于2020.6.30前办理海关年报!
对于实行工商年报滚动报送的试点地区,珠海经济特区、深圳市、吉林省辽源市、浙江省衢州市、湖南省岳阳市等,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即虽在1.1-6.30之间工商年报还未为到办理时间,但也应在此期间报送海关年报信息。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注意,根据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并入工商公示年报中,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个体工商户主注意:根据国市监注〔2020〕38号,年报延长截止到2020.12.31号。
有的企业反映,在工商年报中没有“报关信息”这个模块,出现这个问题需要联系各自的海关企管科重新传递下信息给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