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后的危险期(明知触电危险)
触电后的危险期(明知触电危险)另一路办案人员连夜搜查,在魏庆海位于北京的住宅发现了很多不合常理的东西:随身的钱包里放了一张只写着“四”或者“棕”字样的纸条,让人云里雾里看不懂,礼单上则记满了名字和职务……办案人员调查后才恍然大悟。原来,魏庆海写着“四”或者“棕”字样的纸条,是他房子所在小区的第一个字,礼单上记满的名字是他索贿时考虑的对象。办案人员向魏庆海出示了证件和法律文书。从他当时的反应看得出,曾经自述性格“霸蛮”的魏庆海突然泄了气。1.追踪玉石去向魏庆海职务犯罪案是如何案发的?这要从四块玉石说起。2015年,时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的陶某在接受调查时说,他在新疆买了四块玉石送人,价值120余万元。那么,价值不菲的玉石送给了谁?办案人员顺藤摸瓜,赴新疆等地取证,最终行贿玉石去向指向曾被誉为国家电网“技术先锋”的魏庆海。2015年12月,正是春风得意时的魏庆海前往海南度假,并处理房产事宜。在办好事情后,魏庆
公诉人指控犯罪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一秒疏忽大意,今生追悔莫及。”这是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原副主任、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魏庆海颇有感触的电力警语,他时常在大会上教育下属,可他自己却在行使职权中背道而驰,明知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危险,却还要铤而走险,大肆索贿、受贿,最后锒铛入狱。
今年4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驳回魏庆海的上诉请求,维持灵宝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魏庆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1033万元,以及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4200万余元予以没收。
至此,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二审终审,历时4年多,魏庆海职务犯罪案终于尘埃落定。
1.追踪玉石去向
魏庆海职务犯罪案是如何案发的?这要从四块玉石说起。2015年,时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的陶某在接受调查时说,他在新疆买了四块玉石送人,价值120余万元。那么,价值不菲的玉石送给了谁?办案人员顺藤摸瓜,赴新疆等地取证,最终行贿玉石去向指向曾被誉为国家电网“技术先锋”的魏庆海。
2015年12月,正是春风得意时的魏庆海前往海南度假,并处理房产事宜。在办好事情后,魏庆海乘坐飞机从海南到武汉。航班是平安落地了,他本人却没有“平安落地”——他没有想到,十多名身着便服的检察人员正在出站口静候。
办案人员向魏庆海出示了证件和法律文书。从他当时的反应看得出,曾经自述性格“霸蛮”的魏庆海突然泄了气。
另一路办案人员连夜搜查,在魏庆海位于北京的住宅发现了很多不合常理的东西:随身的钱包里放了一张只写着“四”或者“棕”字样的纸条,让人云里雾里看不懂,礼单上则记满了名字和职务……办案人员调查后才恍然大悟。原来,魏庆海写着“四”或者“棕”字样的纸条,是他房子所在小区的第一个字,礼单上记满的名字是他索贿时考虑的对象。
在魏庆海的受贿“生涯”中,那些与他有业务往来的下属公司老总、工程建筑商,甚至想升职的亲朋好友都成了他的“客户”。
2.在深渊越滑越远
魏庆海,1960年8月29日出生在辽宁省黑山县,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11月至案发,先后任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网国际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副主任、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因涉嫌受贿罪,经三门峡市检察院决定,魏庆海2015年12月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办案人员介绍,魏庆海出生于一个比较贫寒的家庭。小时候父母节衣缩食,把他抚养成人,供他上学直至大学毕业。他也非常争气,不仅刻苦学习,凭借自己的学识和能力很快找到了自己的发展平台,而且一路升迁,先后在县、市、省会以及国家电网核心部门担任领导职务,还成为更高层次的候选培养对象。
谈及魏庆海思想变化的主要原因,办案人员分析说,一来他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影响,认为受一点小恩小惠是正常现象。特别是他“出人头地”之后,对亲戚朋友和请托人所送的钱物往往是来者不拒。办案人员搜查他的办公室及住所等场所发现,他收受的钱物中,小到地方土特产、烟酒等,大到玉器、字画、现金等,都说明了这一点。二来魏庆海是业内的专家,对电力行业有关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人员安排、迎来送往等非常老道,经常有数目不菲的外快收入囊中。他认为自己吃点、喝点、收点都是小事,只要能把请托的事情办得妥妥当当,不会有任何问题。三是魏庆海没把钱当回事,随着职务的升迁,他经手的资金动辄上亿元,钱见得多了,对钱就淡漠了,后来他肆无忌惮地收取贿赂,就觉得收十万八万元,根本不算犯罪,只是正常的酬谢。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魏庆海在犯罪的深渊里越滑越远。
3.敛财五花八门
办案人员介绍,魏庆海职务犯罪主要涉及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
2007年下半年至2015年2月,魏庆海在担任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副主任、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于某等21人折合人民币1450万元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及玉石等。
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时任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的魏庆海正在办公室看报纸。这时,大兴安岭某电力局的于某前来对他说:“魏总,我局划归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你作了很大贡献,你在黑龙江工作也需要钱,我给你带了些钱。”魏庆海说“没这个必要”,就拒绝了。过了一段时间,于某又来到魏庆海办公室,又提到要送钱的事。“钱我已经带来了,不要让我再带回去。”于某说完就出去了。魏庆海一点,共50万元现金。
当时,大兴安岭某电力局属于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管辖的政企合一的地方电力体制单位,是一家由电力工业局和电力集团合并而成的处级单位,是个独立的地方电网单位,运行不稳定,经费保障以及电网建设资金都是由黑龙江省政府负担。根据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的要求,把大兴安岭某电力局上划给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人员和资产一起划归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这样大兴安岭某电力局就变成了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电力企业,他们的人员和资产保障以及电网建设资金都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规划管理。也就是说,以后都是国家电网的职工,福利待遇会有很大的提高。
魏庆海当时担任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部,体制改革属于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职能,所以这项工作由魏庆海具体负责。于某给魏庆海行贿的时候,上划工作已经通过了国家电网公司的批准,于某正是心存感激才给魏庆海行贿。魏庆海对收下这笔巨款的说法是:“我要是不收他的钱,他会觉得我不信任他。”
前些年,投资房地产收益颇丰。尝到甜头的魏庆海一条路走到黑,频频索贿购房。办案人员介绍,魏庆海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款项用于购房的多达8000余万元。
2010年2月,魏庆海以在上海买房资金不足为由,向与黑龙江省电力系统有业务关系的上海某电表有限公司金某索要197万元,并将该款用于在上海买房。2010年8月,魏庆海以在北京购房资金困难为由,索取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郭某150万元。2010年8月,魏庆海索取某集团销售人员朴某200万元。2015年年初,他又收受朴某20万元购物卡。2010年9月,魏庆海索取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葛某100万元。2010年11月,魏庆海索取江苏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区域销售人员陈某100万元。2012年下半年,他再次以购房缺资金为由,向陈某索要100万元现金。2012年下半年,魏庆海向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王某索要240万元。
魏庆海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在子女就业、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和索取贿赂,在红事白事中变相敛财。
2010年底,魏庆海在担任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因受黄某请托为其女儿男友杨某在北京安排工作,收受杨某通过黄某转交的15万元银行卡。魏庆海利用职务之便,让下属集团的李某在招录时对杨某予以关照,杨某顺利被某集团录用。
2011年初,夏某为感谢魏庆海在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任职期间的照顾及搞好关系,送给其10万元现金。2011年至2012年,魏庆海收受某装备公司张某分别在春节和中秋节所送的共10万元购物卡。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魏庆海因受滕某请托为其女儿安排工作,先后三次收受其40万元的银行卡。魏庆海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给下属打招呼的方式,使滕某女儿顺利被某集团录用。
同时,魏庆海还借女儿结婚之机,收受茉某送来的20万元现金、陆某送来的10万元现金等。
检察机关还指控魏庆海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从1982年至2015年底,魏庆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包括:购买房产支出共计8100余万元;理财投资316万元,股票账户160万余元,购置奥迪Q7轿车91万元,项目投资493万元,购买保险20万元,家庭生活支出80万余元,房屋装修支出65万元,其女儿上学10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8800余万元(已扣除600万元房屋贷款)。这其中,尚有5800余万元没有证据证明来源。
4.身陷囹圄悔恨迟
为了瞒天过海,每次索贿或者受贿,魏庆海都给对方打张借条,但是,借条从来不交给对方,而是写好后让对方看一眼便装在自己的口袋里。
调查魏庆海拥有众多房产的转折点源于一次搜查。办案人员在搜查魏家一个保险柜时,意外发现了一个女子的身份证。通过侦查,办案人员发现这个女子名下的房产达十余处,银行的资金流水达数千万元。而这个女子和其丈夫均是下岗职工,家里的存款只有10多万元。办案人员让魏庆海说明情况。魏庆海开始支支吾吾,后在强大的政策和法律攻心之下,交代了此系为逃避法律制裁,将自己的部分房产和资金办到了小姨子名下。
由此,办案人员抽丝剥茧,查清了魏庆海的犯罪事实。
按照指定管辖,三门峡市检察院将魏庆海职务犯罪案侦查终结后,于2017年1月5日指定灵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灵宝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魏庆海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魏庆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并且无法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以上述两项罪名判处魏庆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1033万元,以及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4200万余元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魏庆海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我是国家培养出来的技术型干部,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特长。本应好好工作回报这片土地,以及所寄托的希望。万万没想到的是我法治观念淡薄,利欲熏心,存有侥幸心理,以至于竟站在被告人席上。我深感悔恨和自责,我对不起组织对我的培养,对不起生我养我的故土……”魏庆海在忏悔书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