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理论精髓100例(书法系列之民法典篇)
书法理论精髓100例(书法系列之民法典篇)作者: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梁守元作品:民法典第四十八条作品:民法典第十四条作者:甘肃省文联驻会副主席 潘义奎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以下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作品:民法典第九条
作者:中华诗词学会会长 周文彰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作品:民法典第十四条
作者:甘肃省文联驻会副主席 潘义奎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作品: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作者: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梁守元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作品: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作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崔永宏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图书馆馆员 徐伟东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谢卫东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作者: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会员 云君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作者:中国书画家联谊会理事 孙学科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作品: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 刘洪彪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作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王玉泉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作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逯国平
第六百四十三条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作品: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作者:北京书法家协会理事 杜胜苏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