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官办案职能(检察长谈学习贯彻)
新时代检察官办案职能(检察长谈学习贯彻)随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建立以及逮捕理由告知制度的运行,宝安区检察院诉前羁押率从2021年上半年的62.67%,下降到2022年上半年的31.89%,同比下降了30.78%,实现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宝安区检察院于2021年实行刑事案件全面提前介入机制,尽可能减少不当羁押,把好审查逮捕案件“入口关”;同时,在全国率先试行逮捕理由告知制度,通过制发《逮捕理由告知书》,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羁押事由,把好审查逮捕案件“出口关”。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伊始,宝安区检察院即开始对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的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以“轻罪处遇 ”与“轻罪治理 ”双管齐下的轻罪治理“宝检模式”。以“轻罪处遇 ”彰显司法文明其一,通过依法“少捕”,严格逮捕条件,强化释法说理,实现能不捕的尽量不捕,节约司法资源。
坚持能动检察履职,促进轻罪诉源治理
吴澍农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深圳检察机关案件总量最大的基层院,宝安区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都是轻罪案件。如何办好轻罪案件,以能动履职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是宝安区检察院促进诉源治理、基层治理、市域治理着力作答的一项重点课题。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伊始,宝安区检察院即开始对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的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以“轻罪处遇 ”与“轻罪治理 ”双管齐下的轻罪治理“宝检模式”。
以“轻罪处遇 ”彰显司法文明
其一,通过依法“少捕”,严格逮捕条件,强化释法说理,实现能不捕的尽量不捕,节约司法资源。
宝安区检察院于2021年实行刑事案件全面提前介入机制,尽可能减少不当羁押,把好审查逮捕案件“入口关”;同时,在全国率先试行逮捕理由告知制度,通过制发《逮捕理由告知书》,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羁押事由,把好审查逮捕案件“出口关”。
随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建立以及逮捕理由告知制度的运行,宝安区检察院诉前羁押率从2021年上半年的62.67%,下降到2022年上半年的31.89%,同比下降了30.78%,实现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其二,通过依法“慎诉”,运用好不起诉制度,促进被不起诉人悔过自新,减少社会对抗。
一方面,宝安区检察院于2020年修订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常见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从实践来看,近三年来宝安区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率实现了逐年上升,2022年至今相对不起诉率为22.96%,较2020年上升了11.32%。
另一方面,宝安区检察院于2016年建立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制度,以增强不起诉决定宣告的仪式感、严肃性和权威性。近年来,宝安区检察院对于盗窃等轻罪案件,创新尝试开展主题式不起诉案件集中公开宣告仪式,同时辅以训诫、教育等手段,在保证公开宣告规范、高效、实用的同时,以点带面,最大程度地实现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齐头并进。
其三,通过依法“慎押”,将刑事强制措施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
2021年8月,宝安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制定《羁押听证工作指引》,并在最高检发布《羁押听证办法》后,对听证流程、听证员库的管理等事项进行调整和细化。自2021年8月以来,宝安区检察院共举行羁押听证57场,听证案件的羁押率为5.7%。
宝安区检察院坚持数字赋能,研发全市检察机关首个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建成“云管通”非羁押人员智能监管平台,确保在全部刑事诉讼环节对非羁押人员实行统一闭环管理。同时,宝安区检察院还制定《非羁押人员分级监管司法处遇工作办法》,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和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诉讼可控性等评估因素的分值高低,对非羁押人员采取佩戴电子手环、适用非羁押码、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等不同的监管措施。截至目前,宝安区检察院已经对2200余名非羁押人员开展分级监管司法处遇。
以“轻罪治理 ”展现司法担当
轻罪案件的案情往往相对简单,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更要注重对于社会关系的修复,以恢复性的司法理念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为此,宝安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探索“轻罪治理 ”模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一,通过构建诉前社会公益服务考察体系,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宝安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轻罪诉前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机制,引导涉案人员以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进行矫治,促使其弃恶从善,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同时,设立时长折抵制度,以涉案人员在犯罪前发生的对社会具有贡献价值的行为,折抵社会公益服务时长,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积极行善,引领社会道德风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其二,通过构建救助帮扶体系,帮助涉案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在心理帮扶上,运用有效的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分析与预测等手段,帮助涉案人员重塑良好人格。在就业帮扶上,根据涉案人员的年龄和技能优势进行发展型帮扶,逐步建立起专业化的安置帮扶机制。
其三,通过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深化轻罪治理质效。宝安区检察院积极联合街道办、义工联等各方力量,逐步建立起一套轻罪治理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治理下沉,推进职能细分,以综合治理的大格局,共同提升治理的精细化程度和力量的组合性效果。
数字无声,但却有力。目前已有140名涉案人员自愿参与到疫情防控、交通疏导、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服务中,多数人参与积极性较高,具结悔过比较深刻。由此看来,宝安区检察院对于轻罪治理探索已取得一定成效。
轻罪治理是一项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宝安区检察院将以新应新、以变应变,顺应犯罪结构向轻罪为主转变的时代趋势,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监督履职,始终坚持“三个务必”,不断探寻创新推进工作的思路、方法,坚持能动检察履职,促进轻罪诉源治理,为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贡献更多基层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