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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取得的成效(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美好生活)

检察公益诉讼取得的成效(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美好生活)2020年7月,涉案公司和快递点停业整顿一个月,缴纳罚款2.5万元,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并联合公安部门召开行业安全警示教育大会与野生动物禁寄专题识别培训会,印发宣传册扩大宣传。2020年6月,太原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涉案公司收件未执行验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加强该地区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专业培训,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点我向上滑动阅览2019年9月,大同市广灵县曹某通过代销人林某在闲鱼交易平台上向江苏省化名“李玲”、“孙菡”等人售卖4只绿鬣蜥,并将绿鬣蜥分别包装后送往大同某快递公司投递,该快递点业务员苗某未执行收件验视制度,导致禁止买卖物绿鬣蜥被寄递至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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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在这个光荣的日子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开展。五年来,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再到快速健康发展,公益诉讼检察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四梁十柱”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国之治、中国智慧的亮点之一。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生命力,不只是写在法律当中,而是体现在一件件公益诉讼案件中: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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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大同市广灵县曹某通过代销人林某在闲鱼交易平台上向江苏省化名“李玲”、“孙菡”等人售卖4只绿鬣蜥,并将绿鬣蜥分别包装后送往大同某快递公司投递,该快递点业务员苗某未执行收件验视制度,导致禁止买卖物绿鬣蜥被寄递至江苏省南京市。

2020年6月,太原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涉案公司收件未执行验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加强该地区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专业培训,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7月,涉案公司和快递点停业整顿一个月,缴纳罚款2.5万元,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并联合公安部门召开行业安全警示教育大会与野生动物禁寄专题识别培训会,印发宣传册扩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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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某单位通过招拍挂竞得位于原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邻大昌路、北邻开元街,东邻规划路,南邻龙城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后该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应于2012年6月1日之前开工,2013年6月1日之前竣工。但该项目未按期进行建设,经有关单位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将其认定为闲置土地。6年时间该项目仍未建设。

2017年10月,小店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土地资源。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在分析研判后,立即与该单位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协议,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7年12月,该宗8506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彻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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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位于迎泽区郝庄镇马庄村存在人为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及渣土,致使迎泽区市级保护文物保宁寨遗址被垃圾淹没。

2018年7月,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清除建筑垃圾对文物保护的影响,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力度,保护文物、古迹不受损害。

2018年8月,保宁寨址周边环境已得到明显改善和有效维护,堆放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出入口安装阻车栏杆,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建立了常态化的保护机制,检察建议整改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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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迎泽区检察院就高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迎泽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已流入市场的16吨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诉请判决被告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63445元。

2020年6月,迎泽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求,判决执行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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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小区某栋楼地下室内,因污水管道破裂导致长期高位积水,恶臭积水浸泡对楼体地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仅滋生蚊蝇,而且,腐败沼气随时引发爆炸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4月,杏花岭区检察院与2家行政机关进行磋商,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市区两级院领导及干警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并与行政机关、物业公司及社区现场召开座谈会,督促整改进度。

2022年6月,小区物业公司对地下室官网进行了改造,积水已全部清除,暖气暗沟全部填平,损坏的下水管道也进行了维修和更换。通过解决某栋楼的积水问题最终促进了该小区共计13栋楼地下室管网的全部更换和维修,使得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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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杏花岭区检察院干警发现杏花岭区太原市某中学东门对面长时间堆放大面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位于学生上学放学的必经之路,滋生的恶臭及蚊虫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学校的学习环境造成很大影响。

2018年5月,杏花岭区检察院依法向4家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苫盖、围挡、清运。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拟定方案,苫盖围挡垃圾,进行环境集中整治。

目前,学校门前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学校的学习环境得到很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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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尖草坪区5处散葬烈士墓周边杂草丛生、垃圾堆积,均未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不便于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不利于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

尖草坪区检察院依法向3家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积极采取针对性举措,履职整改,并形成英烈纪念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共享等长效保护机制,推动全区形成护佑英烈荣光的良好风尚。

2021年12月,行政机关通过申请专项资金、开展整修工程、签订三方协议、建立了对散葬烈士墓的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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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尖草坪区小塔村五角枫树被盗挖50株,经专家鉴定被盗窃林木价格为人民币128210元,极大的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6月11日,尖草坪区检察院依法向尖草坪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7日,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7月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尖草坪区检察院全部诉求,要求被告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效益损失、增补林木并履行林木养护管理义务、在山西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判决已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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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太原市万柏林区大王路万科紫郡小学北侧30米处施工工地阶段性竣工但外围围挡迟迟未拆除,长期阻断盲道,且造成人行道变窄严重拥堵,给人民群众特别是视障人士出行造成不便和安全隐患。9月23日,万柏林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尽快处理该处违规占用盲道的问题,并加强对相关情况的监管,有效维护无障碍设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0月底,阻断盲道的施工工地外围围挡被拆除,长期以来的盲道安全隐患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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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位于太原市晋源区晋阳大道金胜下穿通道、晋祠宾馆下穿通道内存在大量多处冰凌悬空在行车道正上方,路面存在多处暗冰,影响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展开行动,向相关的两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在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巡查力度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立即组织人员现场勘查核实,不仅对结冰问题妥善处置,积极整改,而且对结冰成因追根究底,从根本处着手,以防该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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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清东街与开南路交叉口为丁字路,属环城路段,车流量大,但该处交通标识显示中间车道可以直行。交通标识不正确,一方面影响车辆通行流量,造成拥堵;另一方面在夜间容易使驾驶员造成误判,按标线行走会直接驶入农田,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4月,清徐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诉前磋商。

2022年5月,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路口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进行了核查整改,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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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文源路与凤仪街交叉路口东西方向及文源路与晋夏公路交叉路口的行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在文源路与凤仪街交叉路口东西方向,行人通过时间设定为一次过街25秒;在文源路与晋夏公路交叉路口,行人通过时间设定为二次过街分别22秒;以上两处配时较短,且行人对二次过街概念不清,对安全岛认识不足,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2022年6月,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出检察建议。2022年7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纳了检察建议,将两个路口行人过街时长调整为32秒,同时对其他路口红绿灯进行分析研判,结合高峰、平峰时段对信号灯配时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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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黄寨镇北留村后街梁有电压为220千伏、110千伏的两趟高压线路通过,然而高压线下为退耕还林地,多年树木树大成荫,多株树木最高处距输电导线不足2米安全距离,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2021年4月,阳曲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高压线下的安全隐患予以治理,切实维护电力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2021年5月,国网阳曲供电公司与隐患树木权属人协商,对涉及的高压线下2157棵树木进行修剪,消除了电力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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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某镇宋庄村一名为“猪圈沟”的荒地内被人为堆放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重破坏乡村卫生环境。

2021年3月,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清除固体垃圾污染,确保乡村环境卫生整洁,建设美丽乡村。

2021年4月,堆放在猪圈沟的约200余吨固体垃圾被清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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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娄烦县院办案中发现《西游记》故事在娄烦的的传说,莜面栲栳制作技艺、打岗、常家坡正月二十五禳瘟等传统技艺无保护专项资金和相应的财政预算,缺乏较完善的非遗保护机制,对当地非遗保护保存和传承利用构成潜在风险。

2021年5月,娄烦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加大非遗保护工作力度。

2021年7月,行政机关落实非遗保护专项资金110万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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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份至2020年4月份期间,古交马兰镇姬家庄村、镇城底镇阴家沟村、马兰镇西沟村发现有大量黑色粘稠状物质。经委托鉴定,为危险废物。

2020年4月22日,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处置危险废物,修复环境,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利用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危险废物污染依法防治。

行政机关聘请第三方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2020年4月30日全部清理完成,共计1958吨,受损环境得到快速有效的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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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古交市六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住宅楼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可直至该项目工程完工,六家建设单位仍未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1484.24万元。

2019年8月20日,古交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征收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1484.24万元。

2019年10月14日,六家企业拖欠的1484.24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于全部缴清,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被建议行政机关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防费清缴专项行动,彻底解决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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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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