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灌浆料用途(装配式建筑用灌浆料组成的研究)
装配式灌浆料用途(装配式建筑用灌浆料组成的研究)摘要:基于装配式建筑用灌浆料的基本性能要求,从石英砂级配、砂灰比、水灰比、外加剂等角度开展对灌浆料工作性和强度的影响研究,在确定的理想配合比的基础上,通过采用低水灰比净浆包裹骨料的方法,探索进一步提高灌浆料抗压强度的可能。研究结果表明:当石英砂级配为20~40目∶40~70目=1∶0.798、水灰比0.26、聚羧酸减水剂0.4%、四硼酸钠5‰、有机硅消泡剂2‰、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1‰、硫铝酸钙型膨胀剂4%时,灌浆料满足早期强度高、后期强度高、工作性好、微膨胀、自密实、不泌水、不离析等装配式建筑用灌浆料的要求;通过采取低水灰比净浆包裹石英砂的方法,可进一步提升灌浆料的抗压强度。 沈阳建筑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6815640426597 微信同号 来源:2016年第7期《混凝土》 徐长伟,曾伟,马世方,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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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6年第7期《混凝土》
徐长伟,曾伟,马世方,陈勇
沈阳建筑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68
摘要:基于装配式建筑用灌浆料的基本性能要求,从石英砂级配、砂灰比、水灰比、外加剂等角度开展对灌浆料工作性和强度的影响研究,在确定的理想配合比的基础上,通过采用低水灰比净浆包裹骨料的方法,探索进一步提高灌浆料抗压强度的可能。研究结果表明:当石英砂级配为20~40目∶40~70目=1∶0.798、水灰比0.26、聚羧酸减水剂0.4%、四硼酸钠5‰、有机硅消泡剂2‰、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1‰、硫铝酸钙型膨胀剂4%时,灌浆料满足早期强度高、后期强度高、工作性好、微膨胀、自密实、不泌水、不离析等装配式建筑用灌浆料的要求;通过采取低水灰比净浆包裹石英砂的方法,可进一步提升灌浆料的抗压强度。
由图1可知,聚羧酸减水剂掺量从0.2%增加到0.4%。其灌浆料初始流动度和30min流动度逐渐增大,而从0.4%增加到0.6%时,其减水效果基本不变,因此0.4%是聚羧酸减水剂掺量的饱和值,由此聚羧酸减水剂的掺入量定为0.4%,并开展进一步试验。
2.3水灰比及砂灰比的确定
本试验选择快硬硫铝酸盐水泥为基料,分别对4种水灰比(0.24、0.26、0.28、0.30)及4种砂灰比(0.6、0.8、1.0、1.2)进行配比试验,通过初始流动度及3d抗压强度确定砂灰比和水灰比(其中聚羧酸减水剂掺量为0.4%),如表1所示。
表1 不同砂灰比的灌浆料工作性试验结果
根据灌浆料流动度及3d抗压强度试验发现,随着水灰比的增大,流动度整体呈增大趋势,而强度呈降低趋势,当水灰比为0.26,砂灰比为0.8时在3d抗压强度相对更高,说明此时骨料级配和骨料之间的净浆厚度更为合理,而且初始流动度满足辽宁省地方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21/T1868-2010)要求,说明这组水泥与石英砂比例堆积更加致密,由此将水灰比0.26、砂灰比0.8定为下一步基础方案。
3.外加剂掺量的研究
本试验所使用的外加剂包括缓凝剂(酒石酸,葡萄糖酸钠,四硼酸钠),消泡剂(有机硅消泡剂),增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早强剂(硫酸钠),膨胀剂(硫铝酸钙型膨胀剂) 设置基本配比:砂灰比0.8,水灰比0.26,聚羧酸减水剂0.4%。
3.1对缓凝剂的选择与用量的研究
通过对酒石酸、葡萄糖酸钠和四硼酸钠三种缓凝剂的对比试验,如图2、图3可知,加入四硼酸钠的试样30min流动度损明显大于另两组流动度。而且随着四硼酸钠的掺量的增多,30min流动度逐渐增大,而由图3可知,3d抗压强度的四硼酸钠组分好于葡萄糖酸钠组分好于酒石酸组分,根据三组试剂的30min流动度及3d抗压强度对比,选择四硼酸钠作为缓凝剂,由于辽宁省地方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21/T1868-2010)要求30min流动度达到260mm、3d抗压强度≥60MPa,为了节约成本,因此缓凝剂选择四硼酸钠掺入量为5%,用以开展下一步试验。
3.2有机硅消泡剂研究
为了消除灌浆料中多余的泡而掺入有机硅消泡剂如图4、图5可知,随着有机硅消泡剂掺量的增加,灌浆料初始流动度、30min流动度、3d抗折强度和3d抗压强度整体呈增大趋势,由于使用聚羧酸减水剂会引入一些气泡,而气泡表面是一种吸附着定向排列的活性分子,当其达到一定浓度时,气泡壁就会形成了一层坚固的薄膜,造成液面表面张力下降,气泡就不易合并,而形成很多小气泡,而有机硅消泡剂可以进入气泡双分子定向膜,破坏定向膜的力学平衡达到破泡的目的而浆体中气泡减少后,其流动阻力就减少,对骨料的阻力就减少,而且留在灌浆料中的气泡减少,从而灌浆料更加密实,抗压强度也会升高[4-5]。根据图5可知,当有机硅消泡剂消泡剂用量为2‰时,3d抗压强度最高,说明此配比的浆体最为密实,气泡含量低,因此选择有机硅消泡剂掺入量为2‰,用以开展下一步试验。
3.5硫铝酸钙型膨胀剂用量研究
为了使灌浆料具有微膨胀效果,因此加入硫铝酸钙型膨胀剂,由图8、图9可知,当硫铝酸钙膨胀剂掺入量大于等于4%时,膨胀效果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21/T1868-2010)规定,即3h竖向膨胀率≥0.020%及24h与3h竖向膨胀率差值≥0.020%,而相对于空白组达到微膨胀的效果。
当硫铝酸钙膨胀剂的掺量为4%、5%、6%、7%时膨胀效果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21/T1868-2010)要求,因此进行力学试验对比,如表2可知,随着掺量逐渐增加,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整体呈下降趋势,由于既要满足微膨胀效果,又要满足早期强度和后期强度要求,选择硫铝酸钙膨胀剂的掺入量为水泥4%,用以开展下一步试验。
4抗压强度增强组试验
由于灌浆料的强度主要由骨料强度、界面连接、水泥凝结后的强度这三个方面影响,由于上述试验得出最优组成配比,因此提高界面连接强度成为提高灌浆料整体强度有效方法。本节通过低水灰比水泥包裹石英砂,然后待包裹后的“泥球”硬化后将其筛分,然后再将剩下的水泥按正常水灰比和包裹处理后的骨料进行搅拌,由于在搅拌时净浆与骨料之间会析出一层水膜包裹骨料表面,待水泥硬化后会对净浆与骨料连接强度产生影响[7],而此方法可减少用水量,降低净浆与石英砂界面结合处析出的水份,因此减少水膜的厚度,使其净浆与石英砂界面处有更高结合力,提高结合强度,同时由于不同水灰比的净浆基本组成相同,所以低水灰比(0.20)净浆与正常水灰比(0.26)净浆界面也有很好的相容性,同时此方法又有利于在工厂环境下进行骨料包裹加工与养护,可达到提高灌浆料整体强度的效果。
4.1低水灰比净浆包裹骨料的研究
用于低水灰比的水泥加入外加剂为聚羧酸减水剂掺量0.4%,为了测定最佳方案,则低水灰比水泥占总水泥质量比例分别为5%、10%、15%、20%、低水灰比水泥净浆的水灰比分别为0.18、0.20、0.22、0.24,先进行低水灰比净浆包裹骨料,然后待骨料硬化后(标准养护5h以上)进行粒径筛选(0.30~1.18mm),最后与剩余水泥以水灰比0.26进行搅拌成型,其中第二次搅拌除基本配比组成外还加入了按剩余水泥质量5‰的四硼酸钠、 2‰的有机硅消泡剂、0.10‰的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用量及4%的硫铝酸钙膨胀剂。
表3低水灰比裹浆试验结果
由表3可知,低水灰比水泥占总水泥质量比例为15%,低水灰比水泥净浆的水灰比为0.20时,1d和28d抗压强度最高,并且流动度及1d,3d和28d抗压强均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21/T1868-2010)要求,同时灌浆料具有自密实、不泌水、不离析等特点,满足装配式建筑用灌浆料的要求。
5 结论
(1)当石英砂级配为20目~40目(0.425mm~0.85mm):40目~70目(0.212mm~0.425mm)=1:0.798、水灰比0.26、砂灰比为0.8、聚羧酸减水剂0.4%、四硼酸钠5‰、有机硅消泡剂2‰、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1‰、硫铝酸钙型膨胀剂4% 时,灌浆料满足早期强度高、后期强度高、工作性好、微膨胀、自密实、不泌水、不离析等装配式建筑用灌浆料的要求。
(2)通过采取低水灰比(0.20)净浆包裹石英砂,其中用于低水灰比净浆的水泥并掺入其水泥质量0.4%的粉体聚羧酸减水剂,此方法可提高骨料与硬化后净浆界面结合力,不同程度提升灌浆料的抗压强度,研究发现当用于包裹石英砂净浆的水泥占总水泥质量15%时更有利于灌浆料的早期抗压强度及后期抗压强度。
参 考 文 献:
[1]王军强,李 清.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材料的性能试验与施工技术[J].混凝土,2013
(10):142-145.
[2]屠立玫.我国建筑灌浆料的灌浆料的发展方向[J].新型建筑材料.1997(11):13-15.
[3]林荣峰,聚羧酸高性能灌浆料试验研究[D].山东:山东建筑大学,2012.28-31.
[4]李祥 王旭 马素德.乳液型有机硅消泡剂的研制[J].造纸化学品 2002(4):28- 31.
[5]吕鑫 景艳 岳湘安.高效有机硅消泡剂的制备.精细化工[J] 2005(9) : 688- 690.
[6]赛守卫,马保国,苏雷,李相国等.纤维素醚改性灌浆料的研究进展[J].硅酸盐通报,2011
(3):560-566.
[7]Maso J C.The bond between aggregates and hydrated cement paste.In:7 th Intern
Congr on the Chem of Cem.Paris:[sn] 1980.Vol. 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