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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欠钱规定子债父还吗(民法典规定是人死债消)

民法典欠钱规定子债父还吗(民法典规定是人死债消)遭到拒绝的老周心生不满,他以“父债子偿”为由,要求小张必须还钱,对于这一情况,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是否真的存在“人死债消”、“父债子偿”?老张去世,留下存款60万元,以及一栋房子,家人把房子卖掉后,得到120万元,共180万元。此时,老周上门,拿出老张生前所写的借条,要求小张归还欠款,小张以“人死债消”为由,不愿意还钱。老王念在同村情谊,决定宽限老刘几年,剩下的8万元可以等他手头宽裕后再还,老刘感恩戴德的离开。几年后,老王卧病在床,即将离开人世,他把孩子叫到床边,“老刘欠咱们家8万元,我死后,你一定要记得让他还钱”,说完,老王闭上眼睛,永远的离开人世间。处理完老王的丧事后,小王主动上门要求老刘赔偿剩下的8万元,老刘满脸不情愿,“这笔钱是我给你父亲的赔偿金,现在他已经去世,人死债消,你凭什么要求我赔偿8万元?”小王听后,心生怒气,二人发生激烈的争执,一气之下,小王将老刘告上法庭。

常言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人生在世几十年,有许多需要用钱的地方,一旦手上无钱,多数人就会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他人借钱,希望能尽快度过危机。或者有部分人,出于信任的目的,会借给他人钱财。

借出钱的人与欠钱的人,就变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当约定的还款期限一到,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偿还钱财。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旦债权人、债务人的其中一方不幸去世,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人死后,债是否能消”或者“父债,子是否需要偿还?”

民法典欠钱规定子债父还吗(民法典规定是人死债消)(1)

案例1:

老王行走在路上,被同村好友老刘开车撞倒,法院在审理后,给出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老刘需要赔偿老王15万元。之后,老刘主动上门道歉,拿出一张卡(卡中有7万元)表示,他现在手头紧,无法拿出剩下的8万元。

老王念在同村情谊,决定宽限老刘几年,剩下的8万元可以等他手头宽裕后再还,老刘感恩戴德的离开。几年后,老王卧病在床,即将离开人世,他把孩子叫到床边,“老刘欠咱们家8万元,我死后,你一定要记得让他还钱”,说完,老王闭上眼睛,永远的离开人世间。

处理完老王的丧事后,小王主动上门要求老刘赔偿剩下的8万元,老刘满脸不情愿,“这笔钱是我给你父亲的赔偿金,现在他已经去世,人死债消,你凭什么要求我赔偿8万元?”小王听后,心生怒气,二人发生激烈的争执,一气之下,小王将老刘告上法庭。那么老刘口中的“人死债消”是否有法律依据?小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老刘赔偿剩下的8万元?

民法典欠钱规定子债父还吗(民法典规定是人死债消)(2)

案例2:

老张去世,留下存款60万元,以及一栋房子,家人把房子卖掉后,得到120万元,共180万元。此时,老周上门,拿出老张生前所写的借条,要求小张归还欠款,小张以“人死债消”为由,不愿意还钱。

遭到拒绝的老周心生不满,他以“父债子偿”为由,要求小张必须还钱,对于这一情况,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是否真的存在“人死债消”、“父债子偿”?

法理分析:

案例1中的债权人老王去世后,债务人老刘以“人死债消”为理由,拒绝向老刘的孩子,小王支付剩下的赔偿金,小王是否真的无法拿到剩下的赔偿金?首先需要明白两件事情,“人死债消”通常无法律依据,其次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老刘赔偿剩下的8万元。

民法典欠钱规定子债父还吗(民法典规定是人死债消)(3)

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成为被继承时的范围。即老王去世之后,他生前的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小王继承。需要注意,所继承的债权应当为合法的债权,非法的债权不能被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小王继承老王的遗产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欠钱规定子债父还吗(民法典规定是人死债消)(4)

即对于不肯还钱的老刘,继承人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变更完成后,依法对债务人恢复执行,债务人老刘应当将所欠的8万元,偿还给变更后的申请执行人,小王。

而案例2中,涉及到开头所说的两个问题,即“人死是否债消”,“父债,子是否需要偿还”,关于这一问题,需要先判断债务的性质。如果债务是非法的(如赌债),小张通常不需要替父亲偿还债务。

如果老张的债务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即老张死之后,财产继承人小张,需要进行还债。

民法典欠钱规定子债父还吗(民法典规定是人死债消)(5)

本案例中的老张留下遗产180万元,根据《民法典》规定,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即当老张的债务为180万元,或者低于180万元时,小张需要将继承的钱,按照老张生前的债务金额,还给债权人老周。若老张的债务超过180万,例如他生前的债务为200万,剩余的20万,小张是否需要自掏腰包,替父偿还?

对于这一情况,小张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老张所留下的180万元会还给老周,剩余的20万,小张可以不用偿还。从上述的两个案例中就可以知道,一般不存在绝对的“人死债消”,或者“父债子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民法典欠钱规定子债父还吗(民法典规定是人死债消)(6)

同时对于部分不愿意偿还合法债务的债务人,法律中还有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即对于部分满足这些条件的债务人,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他会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在碰到欠钱不还的人时,建议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保护自己合法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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