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和张三发是同一个人吗(真有个法外狂徒叫张三)
罗翔和张三发是同一个人吗(真有个法外狂徒叫张三)(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二)有明确的被告;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得分析张三能不能告罗翔,再来谈告不告得赢得问题。那么张三能不能告罗翔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你们要抓鲁迅,关我周树人什么事儿?
——鲁迅
今天也是回答沙雕法律问题的一天,有个在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刑法看的是厚大法考罗翔老师视频,经常听到罗翔老师拿法外狂徒张三举例——他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却一直逍遥法外,所以人送外号:法外狂徒张三!因而好奇罗翔老师经常拿张三举例,罗翔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有没有侵犯张三的名誉权呢?
罗翔老师的不屑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得分析张三能不能告罗翔,再来谈告不告得赢得问题。那么张三能不能告罗翔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条件简单明了点儿说就是要想起诉你必须达到上面四个标准,缺一不可。那么张三要告罗翔是否满足上面四个条件呢?首先注意第一个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这个案子而言,张三需要证明自己就是张三。听起来很荒谬对吧?一点都不,因为张三得证明自己就是罗翔口中那个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的法外狂徒,从而得出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我们说的原告适格。要知道,全中国有千千万万的人叫张三,这只是一个代号而已,普通人是否仅凭一个名字就能肯定的确定是某一个张三呢?这其实很难的。除非罗翔老师说的时候,特意强调:张三,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住翻斗大街翻斗花园二号楼1001室(别查这个地址是我家)。
张三的一百种死法
从这我们就可以知道张三其实很难去告罗翔,因为法院立案都不一定立得了。那么我们即使假设张三把案子立了。那么张三是否告得赢罗翔呢?我们都知道张三对罗翔恨之入骨,多半会告罗翔老师名誉侵权、诽谤等。而名誉侵权是指侵权人的所作所为贬损了被侵权人的名誉,即本案中罗翔是否贬损了张三的名誉。实质上,罗翔老师的课堂举例大多是主观构想,并非客观实际情况,很难让一个普通人认为他是在侮辱、诽谤张三。因而主张三实质上也就并未遭受名誉损失损失,很难证明自己的名誉权因罗翔的行为遭受损失,胜诉的几率也就不大了。
综合以上,罗翔老师在课堂上讲授刑法知识以张三为例,无法对应到某个具体的张三,同时也不具备恶意侵权的事实,张三自然也就无法告罗翔,也就无从论告不告得赢的问题啦。
无奈的摊手
其实,类似【张三起诉罗翔】这类的案子其实已经有人实地试过了。2015年9月,河南卫视播出的《梨园春》中,现场三位评委表演新版《打金枝》,剧情发展到郭暧发怒一节时,新版出现了争议台词。
郭暧:你别激我啊,你别惹我啊。金枝:惹你怎么了?
郭暧:我是河南驻马店的。
金枝:驻马店怎么了?
郭暧:驻马店人很狂躁。
当时在,上海执业的钟律师愤于节目对驻马店人的侮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原告主张驻马店是其家乡 其在生活中常被称为驻马店人,驻马店人与其是荣辱与共的关系,对驻马店人侮辱会加剧地域歧视,导致全体驻马店人受损,也显然会导致驻马店人之一的原告的形象受损。
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以涉案言论并非针对原告个人、不满足特定性要;件驳回起诉。
生效裁判指出:
涉案言论并不能满足针对个人的特定性要件,缺少这一前提要件,既使钟某缺少作为适格原告必须具备的直接利害关系这一诉讼要件,也使钟某主张两被告行为构成侵害其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要件,缺少加害行为指向性这一细分要件。
鉴于名誉权侵权责任构成是建构在该要件成立的前提之上的 缺少该要件则没有继续分析其他构成要件的必要,故钟某在本案的诉讼主张无法成立。
审判张三
当然,我们退一万步讲,抛开上面所有的讨论不谈,真有一个如罗翔老师口中那样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的张三,他又何苦如此麻烦,作为法外狂徒的张三,直接拿刀上门找人岂不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