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

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1991年《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增设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6个罪名,并增设了罚金刑。1983年《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死刑。建国后的立法沿革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一贯致力于对贩卖人口犯罪的遏制和打击。为适应不同时期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需求,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拐卖人口罪”:拐卖人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两会期间也有多名代表提出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提案,希望给人民群众一个“公正的盼望”。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东检君带您了解我国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方面的部分法律规定,让我们一起关注与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抗战时期对妇女的保护

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1)

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2)

图为1940年8月13日颁布的《晋察冀边区施政纲领》与1941年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晋察冀边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更容易遭受日军的“扫荡”,因此保护妇女儿童变得尤为重要。1938年颁布的《晋察冀边区改善人民生活法令》,1940年8月13日颁布的《晋察冀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主要从婚姻家庭的角度入手,维护妇女的尊严和权益,禁止“买卖婚姻”、“蓄婢”等违法行为。可以看出晋察冀边区政府和晋察冀军区部队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不受侵害,付出了巨大努力。

建国后的立法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一贯致力于对贩卖人口犯罪的遏制和打击。为适应不同时期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需求,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

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拐卖人口罪”:拐卖人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983年《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死刑。

1991年《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增设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6个罪名,并增设了罚金刑。

1997年《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至第二百四十二条及四百一十六条设置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订为“按照被收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1

立法理念的发展

提高法定刑,增加罚金,增设罪名……立法之变化,体现了法律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态度。首先,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定刑在不断提高,由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处死刑”;其次,增设相关罪名,如“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旨在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清缴贩卖人口的“买方”市场,同时,对该罪的处罚也愈加严格。近年来,“加重收买妇女儿童惩处力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3)

02

积极加入国际公约

不断修订相关法律的同时,我国积极加入国际公约,维护妇女权益。我国在2009年批准了《巴勒莫协定书》,于2010年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巴勒莫协定书》是《巴勒莫公约》三个补充协定之一,是国际社会在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贩运问题时反复谈判后的成果,彰显各国打击拐卖人口的力度和决心。我国积极履行国际法义务,与国际社会通力合作解决此类犯罪。

03

构建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旨在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双方实行案件线索及时共享,开展联合救助,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4)

知多一点

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5)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故意用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特别要注意的是,妇女儿童被拐卖之后,之所以可以长期在当地生活与其“合法”的身份证明有极大的关系,因此《拐卖犯罪意见》指出“明知他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仍向其提供被收买妇女、儿童的户籍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主要是惩治当国家机关已经了解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并予以解救时,在当地阻碍公务、聚众阻碍的首要分子,其他参与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涉嫌妨害公务罪。

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6)

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五分钟带您了解拐卖妇女)(7)

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立法在不断地发展、修订、完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立法体系,参加两会的代表们也对这种严重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东检君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关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愿天下无拐。

东城检察新媒体出品

文字 | 第二检察部 陈希娟

编辑 | 晨星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