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钦墓志铭高清全文(論唐代的蕃書類王言)
元钦墓志铭高清全文(論唐代的蕃書類王言)其對翰林著撰王言的分類方法與《文苑英華》十分相似。可知宋人已將賜予外國的國書冠以“蕃書”之專名,突出其特殊性,認可其作爲獨立王言類别的地位。且宋朝官方給予此類王言極高的地位,史載“自今大除授告身、賜外蕃書,仍用金花綾羅紙,時禁銷金,有司上請故也”[12]。在全國嚴禁以金爲裝飾的大背景下,有關機構仍請求以昂貴的灑金紙書寫蕃書,足見對其十分重視。綜上,蕃書在宋代時已成爲指代發往其他政權的書信體王言的固定稱謂,被視作一類特定的王言。那麼,唐代是否存在對此類王言的固定稱謂呢?唐代,蕃書並没有在“王言之制有七”的王言分類體系中被視作單獨的一類王言,它又是如何逐步成爲一種獨立的王言類型的?翰林所著撰,拜免公王將相妃主曰制,賞賜恩宥曰赦書、曰德音,處分事曰敕、曰御札,五品以上曰詔,六品以下曰敕,批群臣表曰批答,獎勳勞曰獎諭,賜外國書曰蕃書,醮曰青詞、密詞,釋曰齋文,教坊致語曰白話,土木興建曰上梁文,宣賜
論唐代的蕃書類王言景凱東
唐朝是中國古代處於巔峰狀態的統一王朝,作爲東亞國際體系的核心國家,與周邊政權的交往頻繁,是十分正常之事。如何順應各種形勢的變化,經營、調整與其他政權之間的關係,是唐朝統治者經常面臨的問題。在這些政治交往中,除了使節與貢賜外,唐朝亦通過一類“王言”來交流信息,協調關係,宣誓立場。這種采用書信格式、以皇帝個人名義發給周邊政權和部族的“王言”,《文苑英華》稱之爲“蕃書”。這類王言在《文苑英華》中保存最爲集中,此外尚散見於其他傳世文獻,如《文館詞林》、《册府元龜》及張九齡、陸贄、白居易、李德裕等唐朝大臣的文集。蕃書是唐朝處理與邊疆民族和相鄰政權關係的重要工具,也是今天研究唐朝民族問題和外交關係的重要史料。
對於唐代蕃書,海内外學者早有關注,成果頗豐。日本學者多將此類文獻稱爲“國書”。出於對中古東亞國際體系中日本所處地位的關注,日本學界較早對這類關涉政權間關係的文獻進行了研究。中村裕一先生結合中日文獻,對這類文書在七種王言[1]中的位置進行了界定,並詳細論述了分屬不同王言類型的國書在格式上的特點[2]。石見清裕先生系統整理了現存的唐代國書[3],對唐朝向其他政權來使授予國書的禮儀也進行了探討[4]。國内學者也充分利用這些文獻,在一系列專題研究上取得了突破。韓昇先生即利用隋唐兩朝授予日本天皇的敕書,闡釋日本利用稱謂問題强調自身並非處於中國臣屬地位的外交策略[5]。這些相關研究推動了我們對此類王言的認識。
關於蕃書,目前還有一些問題尚待明確,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點,即其成爲一種單獨王言類别的過程。在唐代經典的王言分類體系“王言之制有七”中並未將蕃書作爲單獨的王言類别,到了宋初官修的詩文總集《文苑英華》中,却已將其歸入“翰林制詔”類,視作一類獨立的王言。這顯然是關涉蕃書文獻發展和王言體系變遷的重要問題。成爲一種王言類型是蕃書的重要發展,標誌着其作爲王言的獨立地位在制度層面獲得承認。本文擬從王言的稱謂入手,探討蕃書在唐宋時代逐步成爲獨立王言種類的歷史過程,並通過探究唐人圍繞蕃書的制度設計、蕃書在傳統王言體系中的地位及其行文格式、撰寫者構成等歷史信息,明確其在王言體系中的地位。
一、“蕃書”之名
蕃書成爲一種獨立王言類型的過程,可以從時人對這類王言的稱呼上找到綫索。
日本學者在研究中往往按照現代習慣,將以唐朝皇帝名義發往其他政權的書信體王言稱作“國書”,但中古時期,“國書”更多情况下指代國史,在外交場合則多指周邊政權發給中原王朝的書信。如《隋書》即稱日本天皇發於隋煬帝的書信爲“國書”[6],《北史》亦稱柔然可汗阿那瓌復國后,對日薄西山的北魏“每奉國書,隣敵抗禮”[7]。可見“國書”在當時並非專指以中原王朝皇帝之名發給其他政權的書信體王言,其他政權發給中原王朝的正式書信亦常稱作“國書”。
與唐人時代鄰近的宋人,常稱呼唐代的這種王言爲“蕃書”。前文已經提到,將此類王言稱作“蕃書”的做法,始見於宋初官修詩文總集《文苑英華》。《文苑英華》也是目前所見保存唐代此類文獻最爲集中的著作,共收有唐朝大臣張九齡、陸贄、白居易、李德裕等人所作“蕃書”六十餘篇。《文苑英華》的編者將“蕃書”歸入“翰林制詔”類,視之爲王言文獻,同時按照所針對政權的不同,將其細分爲回鶻書、突厥書、党項書、吐蕃書等諸多小類[8]。同屬“翰林制詔”的王言類别還有赦書、德音、册文、制書、詔敕、批答、鐵券文、青詞、嘆文等[9]。作爲官修總集,《文苑英華》的編排反映了宋初的王言分類情况,可見在宋初人眼中,蕃書已經是翰林所撰王言的重要一類。《文苑英華》對翰林起草王言的分類方法與宋人對翰林院的制度設計是一致的。宋朝的翰林學士院“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10],翰林學士是起草王言的主要人員。宋代學者謝維新所編《古今合璧事類備要》中,對翰林學士所寫文章的門類有如下注解:
翰林所著撰,拜免公王將相妃主曰制,賞賜恩宥曰赦書、曰德音,處分事曰敕、曰御札,五品以上曰詔,六品以下曰敕,批群臣表曰批答,獎勳勞曰獎諭,賜外國書曰蕃書,醮曰青詞、密詞,釋曰齋文,教坊致語曰白話,土木興建曰上梁文,宣賜曰口宣,此外有祝文、碑文、神道碑、樂章、詩頌、春帖子之類[11]。
其對翰林著撰王言的分類方法與《文苑英華》十分相似。可知宋人已將賜予外國的國書冠以“蕃書”之專名,突出其特殊性,認可其作爲獨立王言類别的地位。且宋朝官方給予此類王言極高的地位,史載“自今大除授告身、賜外蕃書,仍用金花綾羅紙,時禁銷金,有司上請故也”[12]。在全國嚴禁以金爲裝飾的大背景下,有關機構仍請求以昂貴的灑金紙書寫蕃書,足見對其十分重視。綜上,蕃書在宋代時已成爲指代發往其他政權的書信體王言的固定稱謂,被視作一類特定的王言。那麼,唐代是否存在對此類王言的固定稱謂呢?唐代,蕃書並没有在“王言之制有七”的王言分類體系中被視作單獨的一類王言,它又是如何逐步成爲一種獨立的王言類型的?
從現存文獻看,唐初尚未見以特定稱謂指稱蕃書類王言的記載,當時對其最常用的稱呼是“璽書”。貞觀四年(630),唐太宗接受四夷君長所上“天可汗”稱號,史載:“是後以璽書賜西北君長,皆稱天可汗。”[13]可見當時的“璽書”包括以皇帝名義發往其他政權的文書。具體事例亦可提供佐證。唐太宗曾動員突厥降將阿史那思摩率領本族部衆遷回故地,思摩等因忌憚强大的宿敵薛延陀部不敢動身,太宗即“遣司農卿郭嗣本賜延陀璽書”[14],加以勸説警告。永徽二年(651),百濟王扶餘義慈遣使朝貢,高宗亦“降璽書”[15],告誡百濟勿與新羅相攻。開元六年(718),玄宗因突厥請和,“乃降璽書”[16],勸毗伽可汗遣使入朝,不要重蹈默啜覆轍。以上諸篇“璽書”,皆保存有部分段落,格式、行文風格和收書對象均與《文苑英華》中保存之“蕃書”類似,可認爲是同一類王言。此類例子在史籍中尚有多處[17]。可見唐前期常用“璽書”來指代宋代之“蕃書”。
實際上,唐人所稱的“璽書”,其所指範圍遠較“蕃書”爲大。按照中村裕一先生的考證,所謂“璽書”,是發信時要采用皇帝、天子璽印的文書的總稱,而非某種特定文書的别稱[18]。從表面上看,用這一泛稱作爲指代,似乎唐人並未認識到蕃書的特殊性。然而事實却並非如此,唐朝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規定,明確了這類王言的特殊地位。這當中最爲明顯的當屬印璽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即通過采用不同的印璽將蕃書與其他璽書區分開來。這種做法並非唐朝所創,漢朝時已發其端[19]。至隋代,制度已十分完善:“‘天子行璽’,封命蕃國之君,則用之。‘天子之璽’,賜蕃國之君書,則用之。‘天子信璽’,徵蕃國兵,則用之。”[20]即代表皇帝的印璽中,有三種專門用於發往其他政權的王言。足見當時制度已注意到利用皇帝印璽來區别内外[21]。唐承隋制,對不同印璽的使用情境進行了詳細規定。據《唐六典》,代表唐朝皇帝的印璽共有八種,號爲“八寶”[22]。其中,“六曰天子行寶,答四夷書則用之;七曰天子之寶,慰撫蠻夷則用之;八曰天子信寶,發蕃國兵則用之”[23]。類似記載尚有《唐律疏議》中的“天子行寶,報番國書則用之;天子之寶,慰勞番國書則用之;天子信寶,徵召番國兵馬則用之”[24]。不同於象徵皇權的神寶、用於封禪及禮神的受命寶及主要針對國内事務的皇帝行寶、皇帝信寶、皇帝之寶,冠以“天子”名號的三種印璽專門用於發往其他政權的王言,由此亦可見大唐皇帝分别以皇帝和天子兩種身份來面對國内臣民和周邊政權、部族。而需要使用“天子”三寶的三類王言,正是蕃書的主要組成部分。被《文苑英華》收入“蕃書”類的王言中,封敖《與吐蕃贊普書》[25]、李德裕《與黠戛斯可汗書》[26]等皆屬“報番國書”,張九齡《敕護密國王書》(二首其一)[27]、《敕識匿國王書》[28]等屬“慰勞番國書”,《敕奚都督李歸國書》(二首其二)[29]等應屬“徵召番國兵馬”之書。足見唐朝不但充分認識到蕃書王言的特殊性,通過不同的璽印來界定内外,還根據目的不同對蕃書進行了區分,每一類蕃書所使用的印璽都有明確規定。所以,雖然稱“璽書”之處很多,但不同印文的璽書功能各有不同,在朝廷内部是區分嚴格的,而使用“天子行寶”、“天子之寶”和“天子信寶”的璽書,在後來就被稱作“蕃書”。
除了印璽制度外,其他唐人的制度設計同樣凸顯了蕃書的特殊性,較爲典型的是對蕃書使用的紙張、封函等的規定。據唐人李肇的《翰林志》記載:
凡將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所司印。凡吐蕃贊普書及别録,用金花五色綾紙、上白檀香木真珠瑟瑟鈿函、銀鏁;回紇可汗、新羅、渤海王書及别録,並用金花五色綾紙、次白檀香木瑟瑟鈿函、銀鏁;諸蕃軍[30]長、吐蕃宰相、回紇内外宰相摩尼已下書及别録,並用五色麻紙、紫檀香木鈿函、銀鏁,並不用印;南詔及大將軍、清平官書用黄麻紙,出付中書奉行却,送院,封函與回紇同。[31]
李肇元和年間曾任翰林學士,他對於蕃書的記載應是當時實録。從這段記載看,當時對發給不同等級政權和人物的蕃書所使用的紙張、封函、鎖都有十分詳盡的規定。送予吐蕃贊普、回紇可汗及新羅和渤海國王的蕃書所用紙張級别最高,爲金花五色綾紙,與任命高級官員時所發告身同等。前文提到的宋人大除授告身、賜外蕃書用金花綾羅紙的規定實本於唐制。有關蕃書所用紙張、封函、鎖的詳盡規定,同樣反映了唐人心目中蕃書的特殊性與重要意義。除此之外,不同政權采用不同紙張、封函,證明了《文苑英華》中以國别對蕃書進行分類的做法,是可以在唐朝制度中找到依據的。
綜合印璽、紙張使用等相關制度規定,可以看出唐人對蕃書王言的特殊性已有充分的認識,並通過制度設計來進行了界定。這些資料證明,在唐代蕃書正逐漸獨立化,作爲一類新的王言類型,漸漸清晰。
從唐人常用的政治語彙來看,相較於現代感更强的“國書”,用“蕃書”來指代發往其他政權的王言,顯然更爲契合唐人的習慣。這點可以從唐人對“蕃”字的使用中得到證明。從前引《唐律疏議》和《唐六典》對皇帝印璽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唐朝明確將周邊其他政權稱作“番國”或“蕃國”。史書中亦將其他政權來使返回本國稱爲“還蕃”。“蕃”字的這一用法亦可在出土文獻中得到印證。敦煌文獻P.2555中記録了唐代文人竇昊爲時任肅州刺史的劉臣壁起草的一篇回復吐蕃大將尚贊摩的書信,其創作時的定名是《爲肅州刺史劉臣壁答南蕃書》,作者稱吐蕃爲“南蕃”[32]。可見“蕃”或“番”是唐代常用的政治語彙,用以指代其他政權、部族。時人行文,多將“外蕃”與“中國”對稱。中宗時,唐朝計劃命吕休璟等將領率軍與突騎施等部人馬協同,以進擊突厥,大臣蘇頲起草北伐詔書,以“自膺殊禮,名寵於外蕃;思立大功,志勤於中國”[33]盛贊突騎施可汗娑葛(突騎施守忠)。肅宗時,漢中郡王李瑀送寧國公主入回紇和親,曾向葛勒可汗言“比者中國與外蕃親,皆宗室子女,名爲公主”[34]。武宗時名相李德裕在發於烏介可汗的敕書中亦稱“中國之制,與外蕃不同,須守前代規模,、祖宗法度”[35]。以上數例中,“中國”與“外蕃”是作爲一組對應的政治概念出現的,“中國”常作爲中原王朝的自稱,此處指代唐王朝和其直接控制的地區。“外蕃”與之對應,指唐朝周邊的其他政權。這一對應,與印璽制度中“皇帝”三寶用於内、“天子”三寶用於外的規定,同是唐人“内外有别”政治觀念的體現。由唐代“蕃”字的意涵可知以“蕃書”作爲發往其他政權王言的總稱是符合唐人的政治語境的。以唐人對“蕃”字的理解和使用爲基礎,逐漸衍生出了接近後世“蕃書”意義的專有名詞。
“蕃書”這個詞彙作爲特定王言的記載雖然遲至宋初,但唐朝時已經出現了與“蕃書”用法和意涵相近的專有名詞,即“答蕃書”與“和蕃書”。這兩個名詞經常與大詩人李白聯繫在一起。據唐人劉全白所撰《唐故翰林學士李君碣記》記載:“天寶初,玄宗辟翰林待詔,因爲和蕃書,並上《宣唐鴻猷》一篇。”[36]李白所草之“和蕃書”與《宣唐鴻猷》均未能傳世,可能由此得到玄宗的賞識,入爲翰林待詔。這段記載中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和蕃書”三字。碑文作於德宗貞元六年(790)四月六日,距離李白去世尚不足三十年,此碣記的作者劉全白幼年時曾因詩爲李白所知,與這位偉大的詩人有過交集,故而碑文對詩人生平的記載準確性較高。劉全白歷任大理評事、膳部員外郎、池州刺史等職,以秘書監致仕。作爲一位歷職内外的官員,對朝廷典制當十分熟悉,他在這篇不長的碑文中特意點出“和蕃書”三字,應有所本。另據時任宣歙觀察使的范傳正所寫《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並序》,李白見玄宗時,“論當世務,草答蕃書,辯如懸河,筆不停輟”[37],此文將李白所寫文章稱爲“答蕃書”。范傳正其人正史有傳,他出任宣歙觀察使,本紀繫於憲宗元和七年(812)八月[38],此新墓碑立於元和十二年。范傳正與劉全白同樣身居高位,熟悉典章,記載可信度頗高。前後兩碑文對李白所寫文章雖然分别記爲“和蕃書”和“答蕃書”,但“和”本有應和、酬答之意,“和蕃書”與“答蕃書”應爲同一文體。這種答蕃書必然包括答復其他政權來書的王言,即《唐六典》中的“答四夷書”、《唐律疏議》中的“報番國書”,其他發給周邊政權的璽書王言可能亦包括在内。從劉全白和范傳正的行文用詞,可知“和蕃書”、“答蕃書”很可能在玄宗天寶年間已經成爲代指一類特定王言的專有名詞。
南宋大臣洪遵搜集唐宋學者所寫的翰林相關著作,編成《翰苑群書》,其中一種爲唐昭宗年間翰林學士楊鉅[39]所著的《翰林學士院舊規》。此書記載了發給不同政權的蕃書書頭,例如“皇帝舅敬問回鶻天睦可汗外甥”、“敕契丹王阿保機”[40]等,天睦可汗和耶律阿保機分别爲唐末甘州回鶻和契丹的首領,足見《翰林學士院舊規》是昭宗時期翰林學士奉行的規程,反映了當時活的制度。此書對蕃書文獻的稱呼正是“答蕃書”[41],並詳細列舉了針對發往不同政權蕃書的制度規定和寫作範式。可知唐末的翰林學士們已經認可其作爲一種獨立王言類型的地位。唐五代詩僧貫休以“御宴千鍾飲,蕃書一筆成”[42]來稱贊李白,應該是直接將“答蕃書”簡寫爲“蕃書”。另據《舊五代史》,後唐明宗天成五年(930),翰林學士劉昫上奏:“新學士[43]入院,舊試五題,請今後停試詩賦,祗試麻制、答蕃書、批答共三道。仍請内賜題目,定字數,付本院召試。”[44]他的改革建議獲得了明宗的認可。此次改革前後,答蕃書都作爲新翰林學士入職考試的題目。後唐以唐朝的正統繼承人自居,所謂“舊制”應指唐制,結合前文李白草擬答蕃書獲得玄宗認可后方入爲翰林待詔來看,翰林入職以答蕃書爲題考校文采的制度很可能在天寶年間已具雛形。
綜上,答蕃書或稱和蕃書作爲唐人口中的專有名詞,在唐後期至五代已經被用來指代一種特定的王言類型,這類王言應該包括了唐前期使用“天子”璽印、以皇帝名義發給其他政權的璽書,其指代範圍應與《文苑英華》中的“蕃書”近似。時人对这种王言类型十分重视,不僅將其寫作規範寫入翰林院的規程中以作爲學士們起草的參照,甚至用其作为题目考校新翰林學士的文采和素養。
從現存文獻看,“和蕃書”、“答蕃書”這類針對蕃書類王言的特定稱謂最早出現於玄宗時期,且正是翰林制度初步成型的時期。由此推斷,這類專門語彙很可能出現於玄宗開元、天寶年間,與翰林制度的形成有關。翰林制度是在唐朝各項事務日益繁重、舊有的中書省起草王言的體制無法滿足行政需要的背景下逐漸形成的。在翰林制度下,重要王言的起草工作不再由中書舍人承擔,轉由兼具政治素養和文學才能的翰林學士負責。爲適應工作需要,有必要對王言進行更爲專門和精確的分類,“答蕃書”和“和蕃書”的叫法很可能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由使用所指範圍更爲寬泛的璽書代指發往其他政權的王言,到采用專屬稱謂“和蕃書”或“答蕃書”,是翰林制度下王言起草進一步專門化和精細化的結果。
用新的專屬稱謂指代蕃書,反映了這一類王言在唐人心目中特殊性和重要性的進一步提升。之所以出現這一趨向,應該與唐朝周邊戰略環境的變化有關。開元天寶年間,唐朝周邊的戰略形勢更爲複雜,强大民族政權的數量與威脅程度超過了之前的時期。突騎施蘇禄崛起於西域,吸納了原西突厥汗國所屬諸部族,兵强馬壯;吐蕃以金城公主“湯沐邑”的名義侵奪河曲之地,更加强盛,東謀河隴,西圖西域,南臣百蠻;後突厥汗國經歷了默啜末年的亂局後,在毗伽可汗治下恢復元氣,仍是漠北霸主。東北方向的奚、契丹、渤海仍頻有異動,西南的南詔統一六詔之後,實力亦漸趨强盛,至天寶年間更是投向吐蕃,成爲邊境大患。在强鄰環繞的複雜局勢下,唐朝不得不以重兵久戍邊境,在玄宗後期形成了所謂“天寶十節度”的邊防格局。在這種新的戰略環境下,外事活動的重要性自然進一步增强,無論是維持邊疆部族和附屬政權的效忠以遏制强敵崛起,還是争取强大的盟友以減輕邊境壓力,防止多面受敵,都需要唐朝在外事活動中采取更爲高效得當的處理方法。作爲傳達唐朝意圖、與其他政權溝通的重要工具,蕃書的地位自然水漲船高。安史之亂后,唐朝國力衰退,在東亞世界中相對地位下降,處理與周邊强鄰的關係時更需審慎,蕃書的重要性顯得更爲突出,地位獲得進一步提升。專屬稱謂“和蕃書”和“答蕃書”出現,蕃書逐步取得獨立王言類别的地位,正是開元天寶以來周邊戰略形勢變化的結果。
總的來説,雖然尚未發現唐朝將“蕃書”作爲此類王言稱謂的記載,但唐前期人們對此類王言的特殊性已有充分認識,並通過專屬印璽等制度設計將發往周邊政權的王言與其他王言區分開來。唐人政治話語中素有用“蕃”代指周邊政權的習慣,在中央行政制度改革、外部戰略環境變動的背景下,蕃書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因此出現了“答蕃書”、“和蕃書”這樣的專屬稱謂,用以指稱這一類特定的王言類型,這類名詞的意涵已經與宋代的“蕃書”概念極爲接近。蕃書逐漸從傳統王言分類中分離出來,開啓了宋代時最終成爲獨立王言類别的先聲。因此,用“蕃書”這一宋代的王言類别名稱來指稱相關文獻,要比使用“國書”,更爲符合唐人的天下觀念、用語習慣與唐朝政治的實際。
二、作爲王言的蕃書
前文由唐人對蕃書稱謂的變化,探討了唐人對蕃書特殊性的界定,及蕃書逐漸取得獨立王言類别地位的過程。那麼,從傳統王言分類體系的角度,又該如何確認蕃書的位置呢?唐代時蕃書的行文、格式又反映出其怎樣的特點?
在探討這些問題前,需先再次明確蕃書的王言性質。蕃書作爲唐朝一類重要的王言,其王言性質可以從兩方面加以確認。其一,唐人對這類文獻的稱謂。正史中提及唐代蕃書時,除稱“璽書”外,有時亦稱作“詔”。李德裕所作《賜黠戛斯書》開頭首先提到對方使節已經到達,“將軍諦德伊斯難珠至,覽書,並白馬二匹,具悉”,其後又應黠戛斯可汗之請,與其約定夾攻回鶻殘部的事宜:“待至今秋,朕當令幽州、太原、振武、天德緣邊四鎮要路出兵。料可汗攻討之時,回鶻必當潛遁,各令邀截,便可梟擒。此是軍期,須合符契。”[45]據史書記載,武宗會昌四年(844)三月“黠戛斯遣將軍諦德伊斯難珠等入貢,言欲徙居回鶻牙帳,請發兵之期,集會之地”[46],使者姓名及黠戛斯方的要求均與《賜黠戛斯書》符合,且《資治通鑑》將此書發出的時間係於三月,亦與《賜黠戛斯書》結尾“春暖,想可汗休泰”的祝語相合,可知《賜黠戛斯書》正是爲回復諦德伊斯難珠帶來的黠戛斯可汗書信而起草的[47]。《資治通鑑》對此次復信的記載即爲“上賜詔”,明確稱這封蕃書爲“詔”。《册府元龜》中保留有玄宗所發《賜三姓葛邏禄書》,其格式與《文苑英華》所收蕃書類似,亦爲蕃書,《册府元龜》對此事記載作“〔開元〕二十九年七月,命左羽林將軍孫老奴與中官使於葛邏禄部宣慰,降詔書謂曰”,亦將此書稱作“詔書”。可見唐人確實將此類“蕃書”視作王言詔敕。其二,蕃書的形成過程符合唐代王言的一般情况。按照制度規定,唐代王言需要經中書、門下兩省始具有效力。中書省是出令機關,負責王言的起草,而門下省給事中“凡制敕宣行,大事則稱揚德澤,褒美功業,覆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48]。武則天當政期間,宰相劉禕之得罪,面對敕書時曾有“不經鳳閣、鸞臺,何名爲敕”[49]的質問。蕃書的産生顯然要經過中書、門下二省。唐時蕃書常被歸入“璽書”,而中書省中書舍人的職責正是“凡詔旨、制敕及璽書、册命,皆按典故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50]。據《翰林志》記載,翰林學士所寫蕃書也需要“出付中書奉行却”。蕃書需要使用以“天子”爲號的幾種印璽,而皇帝的“八寶”,則由門下省符寶郎掌管。且《唐六典》中還規定,“凡制敕慰問外方之臣及徵召者”,需要由門下省長官侍中“監其封題”[51],進行最後的檢查。此“外方之臣”除了指地方官員,恐亦包括作爲國之外臣的周邊政權君長,“慰問外方之臣及徵召”的制敕,應該包括蕃書。可見,蕃書在發出過程中,不但需要經過中書、門下二省,符合王言的一般程式,其具體流程甚至更爲嚴密。綜合稱謂和形成過程兩方面,可以明確蕃書的王言性質。
現在,讓我們回到蕃書在唐代傳統王言體系中的位置問題來。前文已述,蕃書作爲一種王言類别的系統表述,是出自前文所引宋人對翰林學士所撰文章的分類,這種分類强調王言的對象和功用。而唐人常用的王言分類方法,即“王言之制有七”,則對格式和流程多有强調。按照中村裕一先生對各類王言格式的研究,現存蕃書基本可分屬兩類,即慰勞制書和論事敕書[52]。慰勞制書用來“褒贊賢能,勸勉勤勞”[53],以“皇帝〔敬〕問某某”起頭;論事敕書則用來“慰諭公卿,誡約臣下”[54],以“敕某某”起頭。“與論事敕書相比,慰勞制書表現君主謙沖謹厚、體貌大臣的意味更多”[55]。
這兩類王言都是可以兼用於“中國”和“外蕃”的類型,在格式和行文上,發於周邊附屬政權首領的蕃書與發給地方官員、邊防將領的論事敕書、慰勞制書並無明顯區别。衹要這些附屬政權首領恪盡職守,忠於皇帝,皇帝在蕃書中亦會如對本國臣子一般,用“卿”來稱呼對方,勉慰其忠誠勤勞,加以激勵,並在文末送上例行的祝語。這一現象除了體現大唐天子至高無上的地位及唐與周邊民族政權間的隸屬關係外,亦展示出唐朝統治者内外無别的理念。正如唐太宗的名言“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56]〕,用於内外的慰勞王言格式趨同,正是向周邊附屬政權展示唐天子對内外臣民一視同仁的態度,從而增强他們對唐朝的歸屬感。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應用中,蕃書並不拘泥於制度規定的慰勞制書和論事敕書的標準格式,混用現象比較明顯,每封蕃書的具體寫作目的與所謂慰勞制書“褒贊賢能”、“勸勉勤勞”及論事敕書“慰諭公卿”、“誡約臣下”的條文更非嚴格對應。最爲典型的例子是玄宗開元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間張九齡所草的七封發於吐蕃贊普的蕃書,合稱《敕吐蕃贊普書七首》。從格式上講,這七封蕃書皆以“皇帝問贊普”或者“皇帝問吐蕃贊普”作爲抬頭,都是典型的慰勞制書書頭樣式。但其實際内容可説是與“褒贊賢能,勸勉勤勞”毫無關係,而是以玄宗皇帝的口吻對吐蕃軍隊在西北、西南邊境的一系列異動所發的質詢和警告,並對吐蕃以西南諸蠻有異動爲藉口而侵擾邊境的行爲進行了駁斥。從“而彼即生詞,未知何意”[57],“若爾者欲先爲惡,乃以南蠻爲詞,今料此情,亦已有備。近令勒兵數萬,繼赴安西,倘有所傷,慎勿爲怪也”[58],到“所立盟約,更知何用?鬼神知意,不必多言”[59],“突騎施異方禽獸,不可以大道論之。贊普與其越境相親,只慮野心難得,但試相結,久後如何,於朕已然,義則合絶”[60],措辭可謂鋒芒畢露、氣勢逼人。在形式上,却仍維持着慰勞制書的樣式,文末祝語亦未嘗有缺。這很可能是唐朝在政權交往中采取的策略,既以嚴厲的語言申明己方的立場,向對方施加壓力;又以和平交往時的書信格式,表達唐朝不欲輕開戰端的態度,期待吐蕃停止其軍事行動。可謂既彰顯了大國風範,又表明了自身立場,且不失禮數,是相當高明的處理方式。由此可見,唐朝在對外交往中使用蕃書時,並不拘泥於條文規定,而是根據實際狀况靈活處理,擁有較大的彈性空間。隨着時間的推移,到唐後期,兩種類型的蕃書已無内容上的差别,而逐漸變爲針對特定政權采用固定的格式。在楊鉅所著《翰林學士院舊規》中,新羅、渤海、黠戛斯等用論事敕書書頭,甘州回鶻、南詔等用慰勞制書書頭[61]。《唐六典》中嚴格將格式與實際内容對應的制度規定已被放棄。蕃書類王言逐漸捨棄慰勞制書和論事敕書對内容和格式的嚴格規定,與唐宋間王言的整體發展方向也是一致的,到宋代時,慰勞制書和論事敕書都已不再作爲獨立的王言類别。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唐後期慰勞制書式蕃書抬頭語的變化,即在“皇帝問”、“皇帝敬問”兩種抬頭語中,後者出現的頻次較前期顯著提高。對内的慰勞制書亦會出現以“皇帝敬問”爲抬頭的情况,但整個隋唐時期,下發給大臣的慰勞制書中已鮮見其例。個别案例主要見於皇帝與宗教高士之間,如信佛的隋文帝發於天台宗高僧智顗的慰勞制書,抬頭即爲“皇帝敬問修禪寺智顗禪師”[62],崇道的唐睿宗發給著名道士司馬承禎的慰勞制書亦以“皇帝敬問天台山司馬鍊師”[63]起頭。這除了是延續前代將宗教人士視作方外之人加以禮敬的傳統,也與皇帝個人信仰有關。而蕃書則不同,其形式上雖然是兩國君主之間的通信,實際體現的却是政權之間的關係,反映了兩國地位的高下。現存的蕃書所屬時段雖然並不均衡,但仍可看出唐前期蕃書中“皇帝敬問”使用頻率不高,比較有代表性的衹有開元五年唐玄宗發於突厥可汗蕃書中的“皇帝敬問突厥可汗”[64]。唐後期,發往數個政權的蕃書抬頭使用了“皇帝敬問”的語彙,回鶻有“皇帝兄敬問可汗弟”[65],吐蕃有“皇帝舅敬問贊普外甥”[66],黠戛斯有“皇帝敬問黠戛斯可汗”[67]。楊鉅《翰林學士院舊規》所載蕃書書頭中,發給甘州回鶻可汗的抬頭爲“皇帝舅敬問回鶻天睦可汗外甥”,發給南詔君主的爲“皇帝舅敬問驃信外甥”[68]。這幾個政權,南詔、回紇、黠戛斯崛起時間較晚,吐蕃則在唐前期已成爲唐朝西疆强鄰。唐開元後期發於吐蕃的蕃書中,抬頭使用的是“皇帝問贊普”。由“皇帝問”到“皇帝敬問”的轉變,應發生在唐朝後期,與安史之亂後唐朝面臨的戰略形勢有關。艱難平定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政權喪失了河隴的大片土地,對全國建立藩鎮地區的控制力也大幅下降,國勢相較於統一漠北的回紇和雄踞西方的吐蕃已不再具有優勢,因此,不得不在邊境采取保守和退却策略,在國際體系主導權方面也做出了讓步。長慶元年(821)唐廷所發《册回鶻可汗加號文》中有“雖自尊曰天可汗,未稱其美”[69]之句,“天可汗”之號本由唐朝皇帝享有,代表着唐朝在北方和西北諸部族中的政治權威,在雙方册封關係尚且存續的情况下,回鶻可汗以此自尊,顯然有僭越之嫌。唐朝却爲回鶻可汗再加尊號,並未就此事提出抗議,可見此時唐朝對保持自身在内亞的權威已是力不從心了。國勢的衰頽和邊境的回縮,使唐朝無力也不再有必要始終在與强鄰的交往中自居尊位,“皇帝敬問”的書頭正是在這種場景下被應用於發給這幾個强鄰的蕃書當中,其體現的是一種相比之前較爲平等的政權關係。李大龍教授認爲,唐朝人的藩屬觀念中有一個“敵國”層次,專指和中原王朝没有臣屬關係的邊疆民族政權,對這種政權需要采取平等姿態,待以“敵國”之禮[70]。蕃書書頭的“皇帝敬問”之語,可能即這種“敵國”之禮在王言中的體現。縱然回鶻等强大政權在很多時候仍要接受唐朝的册封,但唐朝面對如此强鄰,却需要表示足够的重視和尊敬。“皇帝敬問”書頭的使用範圍擴大,正是唐朝面對鄰邦强盛而自身國勢衰退現狀時的無奈選擇。
綜上,在傳統的王言分類中,蕃書屬於慰勞制書和論事敕書。唐代制度對這兩類王言有嚴格的規定,要求内容與格式對應。但在實際行文中,蕃書的格式和内容表述不拘泥於死板的制度規定,而是根據實際需要靈活變動,故能够適應外部形勢的變化,在唐朝處理對外關係的過程中發揮獨特而重要的作用。這種靈活變動導致的結果,是蕃書的樣式逐漸擺脱制度規定中對慰勞制書和論事敕書格式内容的嚴格限制,逐漸演變爲針對不同政權的較爲固定的格式,這種格式上的轉變,正是蕃書取得獨立的王言類别地位的一個側面。
三、蕃書的撰寫者
蕃書作爲唐與周邊政權間重要的溝通主渠道,行文表意精確與否,直接影響外事活動的成敗和雙方關係的走勢。發給吐蕃、突厥等强大邊疆民族政權的蕃書更是不容有失,否則就可能引發外交衝突。這需要撰寫者具有極高的政治水準和文學修養,纔能在字裏行間準確傳達唐廷的意圖,達成溝通的目的。而從唐朝蕃書起草者的情况,亦可以窺見蕃書在唐代王言中的地位與作用。
唐前期的蕃書起草,主要由中書舍人負責,這與三省六部制下的三省權力分配狀况是一致的。三省制下,中書省爲出令機關,負責王言的起草,承擔具體工作的是中書舍人。按照制度規定,中書舍人共設六員,品級爲正五品上。“凡詔旨、制敕及璽書、册命,皆按典故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71]。唐人常稱蕃書爲“璽書”,在實行典型三省六部制的唐前期,蕃書主要由中書舍人起草。
唐後期的蕃書,則主要由翰林學士起草。起草蕃書的職責由中書舍人轉移到翰林學士之手,肇始於玄宗開元年間,與草詔權力的分離是一致的。“玄宗即位,張説、陸堅、張九齡、徐安貞、張垍等,召入禁中,謂之翰林待詔。王者尊極,一日萬機,四方進奏、中外表疏批答,或詔從中出”[72],“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73],可見皇帝已開始選擇加“翰林”頭銜的大臣參與草詔工作,以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起草王言。名相張九齡曾爲翰林,亦曾爲集賢院學士,正是在這一時期起草了大量的蕃書,《文苑英華》中所存蕃書過半出於其手。其後,翰林的草詔權進一步加重,據《唐會要》,“至〔開元〕二十六年,始以翰林供奉改稱學士。由是别建學士院,俾掌内制……故事,中書以黄白二麻爲綸命重輕之辨。近者所由猶得用黄麻,其白麻皆在此院”[74],此段記載叙述了開元後期至德宗貞元年間翰林學士權力加强的過程。唐後期由翰林學士負責重要王言的起草,單純任中書舍人或以他官知制誥而不加翰林學士銜則衹能起草重要性相對較低的王言。唐人將這兩類起草人不同的王言合稱爲“内外制”或“兩制”,如唐末封舜卿、封渭叔侄,“昭宗遷洛時,〔渭〕爲翰林學士,舜卿爲中書舍人,叔侄對掌内外制”[75],時任翰林學士的封渭起草的即是更爲重要的“内制”。而蕃書關涉對外關係和國家戰略,在王言體系中地位重要,顯然屬於“内制”之列。《文苑英華》亦將蕃書歸入“翰林制詔”。唐武宗時,曾以“學士不能盡吾意”[76]爲由,請宰相李德裕草詔,德裕所草詔命多有傳世,當中有蕃書數篇,亦可見起草蕃書本是翰林學士的職責。如今傳世的蕃書集中於唐玄宗以後,很多保存在曾任翰林學士的唐代大臣的文集中。目前已知任翰林學士期間曾起草蕃書的有:陸贄,德宗初至貞元七年爲翰林學士[77],草有《敕吐蕃將相書》、《敕吐蕃宰相尚結贊書》(共三篇)等;白居易,憲宗元和二年至六年爲翰林學士[78],起草《與吐蕃宰相沙門缽闡布書》、《與吐蕃宰相尚綺心兒等書》等;封敖,武宗會昌年間爲翰林學士[79],有《與吐蕃贊普書》、《與渤海王大彝震書》諸篇傳世。綜上,唐後期起草蕃書應是翰林學士的職責。
特殊情况下,蕃書會交由皇帝信任的重臣起草。此情况以武宗時宰相李德裕最爲典型。840年,回鶻牙帳爲黠戛斯攻破,諸部離散。武宗會昌元年,回鶻烏介可汗率殘部南下,當年年末挾持太和公主抵達唐朝北境的天德、振武兩軍駐地。時回鶻分作數部,不相統屬,擾亂邊境。而次年十月,新的北方强鄰黠戛斯又派遣使節到達邊境。回鶻政權解體和黠戛斯部衆東進使唐朝北疆陷入了數十年未有的變局,直接威脅到國家的安全,每步處理,均需慎之又慎。史載,“自回鶻至塞上及黠戛斯入貢,每有詔敕,上多命德裕草之”,李德裕用草詔爲翰林學士之責加以推辭,而武宗以“學士不能盡人意,須卿自爲之”爲答,堅持命李德裕起草詔敕[80]。此處所説的詔敕,很重要的一部分即是“蕃書”,唐朝需要依靠這類王言來與回鶻内部各股勢力溝通,收其來歸之效;對其越界之舉加以警告,顯示威嚴,捍衛權益;與新的北方霸主黠戛斯聯繫,建立和平關係。現存會昌年間李德裕起草的蕃書共十餘篇,絶大多數與回鶻、黠戛斯有關,時間分佈極爲密集。從這些蕃書的標題,亦可以看出當時唐王朝面臨的窘境,例如李德裕起草的發於黠戛斯可汗的蕃書中有兩封分别是《與黠戛王書》[81]和《與紇扢斯可汗書》[82],前者稱王而不稱可汗,後者對其國名所取譯字與後來官方使用的“黠戛斯”不同,可見此時唐朝政府對這個新强鄰的情况極爲不熟悉。回鶻南至塞上之初,李德裕亦曾草《賜背叛回鶻敕書》,其中有“若卿等本國所立新主非可汗至親,人心不從,擾亂未定”,“若新立可汗是中國至親,人已歸附”[83],足見唐朝對南下回鶻内部的勢力分野和隸屬關係亦不清楚。在這種信息溝通管道不暢、無法掌握對方詳細情報的前提下,每一封蕃書均需謹慎。而武宗棄翰林學士不用,委此事於德裕,不僅因爲其曾任翰林學士,文采過人;亦因武宗認可其政治智慧和戰略眼光,對其十分信任。李德裕亦不負重托,其所草蕃書,對烏介可汗部,既表明不忘其先人助唐平定安史之亂的功勞,又嚴明立場,對其求借振武城等無理要求進行回擊,告誡其不得侵擾邊疆各族百姓、搶奪財物;對黠戛斯,則充分表達對這位新鄰居的重視,申明和平意願,並爭取在回鶻殘部問題上的合作;對與烏介可汗不合而來投的回鶻首領嗢没斯,則肯定其忠誠,大加勉慰,以分化回鶻殘部。諸篇皆行文流暢,論辯有力,氣勢逼人,展示了大國的風範與維護邊疆安寧的立場。回鶻問題之外,在平定澤潞鎮的問題上,武宗亦給予李德裕充分的信任,史稱:“自開成五年冬回紇至天德,至會昌四年八月平澤潞,首尾五年,其籌度機宜,選用將帥,軍中書詔,奏請雲合,起草指蹤,皆獨決於德裕,諸相無預焉。”[84]武宗在位期間,李德裕身居宰輔高位,既非翰林學士,亦未加知制誥銜,衹因帝王信任,而擔負起草蕃書等重要王言的重任。從另一個方面説,李德裕起草詔令,亦更符合政策執行的需要。李德裕作爲唐武宗時期權勢至重的宰相,收降嗢没斯、結好黠戛斯、平滅烏介可汗部等重大規劃,均由其一力促成。且李德裕曾任翰林學士,本就是有大手筆的政治家,由他本人草擬蕃書,顯然比假手學士,更能準確傳達唐廷最高層的意圖。可以説,由政策制定者親自草擬蕃書,正是這一系列規劃推行落實的有機組成部分。開元後期名相張九齡的情况亦與此類似,在當時的三位宰相中,張九齡負責東北、西北的邊事[85],直接參與一系列對外策略的制定,且本人文采斐然,故而亦直接負責重要蕃書的起草。與李德裕不同處在於,張九齡因集賢院學士的加銜具有草詔權限。值得注意的是,會昌年間任翰林學士的封敖,亦有針對吐蕃、渤海、南詔、契丹的數封蕃書留存,李德裕衹是負責關鍵王言的起草,並非完全取代了翰林學士的内制之權。
一般而言,唐代蕃書前期多由中書舍人起草,經歷開元時期的制度過渡,至唐後期,因其重要性而被歸入“内制”,由翰林學士草擬。唐代翰林學士多爲識見卓越、文采斐然的名士,“得充選者,文士爲榮”[86]。而特殊時局下的重要蕃書,甚至會由皇帝指定負責對外政策制定的重臣來撰寫。從這些具備超高素質的撰寫者,亦可知蕃書關乎國運,是極爲重要的一類王言。
四、結語
作爲唐代王言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唐代蕃書的功能獨特,是唐朝皇帝發給周邊政權、部族的首領或重要人物的書信,代表國家和朝廷集體意志的正式外交文書。這是皇帝、天子、天可汗的國際地位和政治威信,通過具體王言的表達。對於唐代的此類王言來説,相較於具有現代感的“國書”,“蕃書”顯然更爲符合唐人政治生活的實際和中原政權“華夏正統”、“天下之中”的自我認知,亦更爲契合唐朝在東亞國際體系中的實際地位。
蕃書是唐朝發出自身聲音、與周邊世界交流的主渠道,得到了唐朝高層的充分重視。在實際政治運作中,唐人不但通過各種制度設計以彰顯蕃書的獨特性質,更選擇才能卓越的大臣作爲蕃書的起草者,並根據實際需要不斷調整蕃書的格式和内容,使之適應戰略形勢的變化。這一系列設計充分體現了唐人對蕃書的重視,可見蕃書具有特殊的功用,在唐代王言體系中居於十分重要的位置。隨着中央機構的變遷和外部形勢的變化,蕃書開始從傳統的王言分類體系中分離出來,逐漸取得獨立王言類别的地位。蕃書作爲一種王言類型的獨立,可説是唐宋間王言體系變化的重要一環。
编者按:原文收于葉煒主編《唐研究》第二十五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
[1]指唐人劃分的七種王言類别,即册書、制書、慰勞制書、發日敕、敕書、論事敕書、敕牒,見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九《中書省》,中華書局,2014年,273-274頁。
[2]中村裕一《唐代制勅研究》,汲古書院,1991年。
[3]石見清裕《唐朝発給〈國書〉一覧》,《亞洲遊學》第26輯,勉誠出版社,2001年,23-38頁。
[4]石見清裕《唐の國書授與儀禮について》,《東洋史研究》1998年第2期,243-276頁。
[5]韓昇《空海入唐與日本國書初探》,《暨南史學》第1輯,暨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38-51頁。
[6]國書中有“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没處天子無恙”之語,見《隋書》卷八一《倭國傳》,中華書局,1973年,1827頁。
[7]《北史》卷九八《蠕蠕傳》,中華書局,1974年,3266頁。
[8]《文苑英華》第三册目録,中華書局,1966年,68-69頁。
[9] 同上,52-70頁。
[10]《宋史》卷一六二《職官志》,中華書局,1977年,3811頁。
[11]謝維新《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後集》卷二二《翰苑門•翰苑•歷代沿革》,《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39册,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708-709頁。參《翰苑新書前集》卷一○《翰苑》,《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49册,64頁。類似文句亦見於曾任翰林學士的北宋大臣楊億之口,見楊億口述、黄鑒筆録、宋庠整理《楊文公談苑》,李裕民輯校《楊文公談苑•後山談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5頁。
[12]《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五《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中華書局,1995年,1940頁。
[13] 《資治通鑑》卷一九三《唐紀九•太宗貞觀四年》,中華書局,1956年,6073頁。
[14]《舊唐書》卷一九四《突厥傳》,中華書局,1975年,5163頁。
[15]《舊唐書》卷一九九《百濟傳》,5330頁。
[16]《册府元龜》卷九八〇《外臣部•通好》,鳳凰出版社,2006年,11344頁。
[17]如太宗貞觀元年“賜其王(指百濟王扶餘璋)璽書”,見《舊唐書》卷一九九《百濟傳》,5329頁;玄宗開元九年“突厥遣使來朝,獻方物,且通和好,帝降璽書”,見《册府元龜》卷九八〇《外臣部•通好》,11345頁。
[18] 中村裕一《唐代制勅研究》,汲古書院,856-857頁。
[19]衛宏《漢官舊儀》卷上:“其徵大臣,以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以天子之璽;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璽。”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周天游點校,中華書局,1990年,31頁。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八《門下省》引《漢儀》其下别有“有事及發外國兵用天子信璽,封拜外國及徵召用天子行璽,賜匈奴單于、外國王書用天子之璽”等文句,不見於他處,陳仲夫先生以爲當爲《唐六典》引自他書,而上有脱文,失其書名。分見252、268頁。兩段文字多有不同,應因漢朝印璽制度尚未定型,故而有混用和變動的情况,但顯然已注意到發往其他政權王言的特殊性並規定了專門的印璽。
[20]《隋書》卷一二《禮儀志》,255頁。
[21]據《隋書》,隋朝發往其他政權的王言用天子的名義,加蓋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和天子信璽;國内的封册、賜大臣書、發兵則用皇帝行璽、皇帝之璽和皇帝信璽;常行詔敕,則衹需用内史門下印。見《隋書》卷一二《禮儀志》,255頁。
[22]“天后惡璽字,改爲寶。其受命傳國等八璽文,並改雕寶字。神龍初,復爲符璽郎。開元初,又改爲符寶,從璽文也。”《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1846頁。
[23]《唐六典》卷八《門下省》,252頁。
[24]長孫無忌等撰,岳純之點校《唐律疏議》卷二五《詐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387頁。
[25]封敖《與吐蕃贊普書》,《文苑英華》卷四七〇《翰林制詔•蕃書•吐蕃書》,2398頁。
[26]李德裕《與黠戛斯可汗書》,《文苑英華》卷四七〇《翰林制詔•蕃書•黠戛斯書》,2398-2399頁。參李德裕《與黠戛斯可汗書奉宣撰》,氏著《李德裕文集校箋》文集卷六《詔敕中》,傅璇琮、周建國校箋,中華書局,2018年,100-104頁。
[27]張九齡《敕護密國王書》,《文苑英華》卷四七一《翰林制詔•蕃書•護密書》,2409頁。參張九齡《敕護密國王(真檀)書》,氏著《張九齡集校注》卷十二,熊飛校注,中華書局,2008年,674-675頁。
[28]張九齡《敕識匿藏國王書》,《文苑英華》卷四七一《翰林制詔•蕃書•諸國書》,2409頁。參張九齡《敕識匿國王(烏訥沒莫賀咄)書》,氏著《張九齡集校注》卷十二,熊飛校注,677-679頁。
[29]張九齡《敕奚都督李歸國書》,《文苑英華》卷四七一《翰林制詔•蕃書•諸國書》,2406-20407頁。“李歸國”《文苑英華》原作“李歸圖”,此從集本改。,參張九齡見熊飛校注《敕奚都督(右金吾衛大將軍歸誠王)李歸國書》,氏著《張九齡集校注》卷九,熊飛校注,中華書局,2008年,562-563頁。
[30]“軍”,訛字,當作“君”。
[31]李肇《翰林志》,《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95册,298頁。
[32]竇昊《爲肅州刺史劉臣壁答南蕃書》,唐耕耦、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迹釋録》第四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0年,354頁。
[33]蘇颋《命呂休璟等北伐制》,宋綬、宋敏求編《唐大詔令集》卷一三〇,中華書局,2008年,705頁。
[34]《舊唐書》卷一九五《回紇傳》,5201頁。
[35]李德裕《賜回鶻可汗書 奉宣撰》,氏著《李德裕文集校箋》文集卷五《詔敕上》,傅璇琮、周建國校箋,76頁。
[36]劉全白《唐故翰林學士李君碣記》,《李太白全集》附録,中華書局,1977年,1460頁。
[37]范傳正《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並序》,《李太白全集》附録,1463-1464頁。
[38]《舊唐書》卷一五《憲宗本紀》,443頁。
[39]《新唐書》卷一八四《楊收傳附子鉅傳》,中華書局,1975年,5395頁。
[40]楊鉅《翰林學士院舊規》,洪遵編《翰苑群書》卷五,《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95册,360頁。
[41]同上,360頁。
[42]貫休《觀李翰林真二首》,貫休述、曇域編《禪月集校註》卷七,陸永峰校註,巴蜀書社,2006年,150頁。
[43]此處的“新學士”,指未擔任過中書舍人而以他官入院的新翰林學士,見王溥《五代會要》卷一三《翰林院》,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227頁。
[44]《舊五代史》卷四一《唐書十七•明宗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559-560頁。
[45]李德裕《賜黠戛斯書 奉宣撰》,氏著《李德裕文集校箋》文集卷六《詔敕中》,傅璇琮、周建國校箋,107頁。
[46]《資治通鑑》卷二四七《唐紀六十三》武宗會昌四年,7999頁。
[47]《資治通鑑》所載的蕃書文句與《賜黠戛斯書》有所不同,作“今秋可汗擊回鶻、黑車子之時,當令幽州、太原、振武、天德四鎮出兵要路,邀其亡逸,便申册命,並依回鶻故事”,當是史臣記録時有所省略,或德裕起草的稿本後來又有修改。參《資治通鑑》卷二四七《唐紀六十三》武宗會昌四年,7999頁。
[48]《唐六典》卷八《門下省》,244頁。
[49] 鳳閣、鸞臺,即中書、門下二省,光宅元年(684)改作鳳閣、鸞臺。
[50]《唐六典》卷九《中書省集賢院史館匭使》,276頁。
[51]《唐六典》卷八《門下省》,243頁。
[52]中村裕一《唐代制勅研究》,261-262頁。
[53]《唐六典》卷九《中書省集賢院史館匭使》,274頁。
[54] 同上,274頁。
[55]張禕《〈唐六典〉“王言之制”選釋》,包偉民、劉後濱主編《唐宋歷史評論》第5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179頁。
[56]《資治通鑑》卷一九八《唐紀十四》太宗貞觀二十一年,6247頁。
[57]張九齡《敕吐蕃贊普書》,氏著《張九齡集校注》卷一一,熊飛校注,653頁。
[58]張九齡《敕吐蕃贊普書》,氏著《張九齡集校注》卷一一,熊飛校注,655頁。
[59]張九齡《敕吐蕃贊普書》,氏著《張九齡集校注》卷一二,熊飛校注,659頁。
[60]張九齡《敕吐蕃贊普書》,氏著《張九齡集校注》卷一二,熊飛校注,668頁。
[61]楊鉅《翰林學士院舊規》,《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職官類總595册,360頁。
[62]《文皇帝敕給荊州玉泉寺額書》,灌頂編《國清百録》卷二,CBETA T46 no. 1934 p. 806c12-13。
[63]《賜天師司馬承禎三敕》,《全唐文》卷一九,中華書局,1983年,223頁。
[64]《册府元龜》卷九七四《外臣部•褒異》,11277頁。
[65]陸贄《與回鶻可汗書》,《文苑英華》卷四六八《翰林制詔•蕃書•回鶻書》,2386頁。另作“皇帝敬問可汗弟”,參陸贄《與回紇可汗書》,陸贄《陸贄集》卷一〇《制誥(鐵券、慰問、敕書)》,王素校註,300頁。
[66]封敖《與吐蕃贊普書》,《文苑英華》卷四七〇《翰林制詔•蕃書•吐蕃書》,2398頁。
[67]李德裕《與黠戛斯可汗書 奉宣撰》,氏著《李德裕文集校箋》文集卷六《詔敕中》,傅璇琮、周建國校箋,100頁。
[68]楊鉅《翰林學士院舊規》,洪遵編《翰苑群書》卷五,《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95册,360頁。
[69]白居易《冊回鶻可汗加號文》,宋綬、宋敏求編《唐大詔令集》,中華書局,2009年,第697頁。參白居易《冊回鶻可汗加號文》,氏著《白居易集》卷五〇《中書制誥》,顧學頡校點,中華書局,1979年,1045頁。
[70]李大龍《漢唐藩屬體制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329-331頁。
[71]《唐六典》卷九《中書省》,276頁。
[72]《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1853-1854頁。
[73]《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1183頁。
[74]王溥《唐會要》卷五七《翰林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146頁。
[75]《舊五代史》卷六八《唐書四四•封舜卿傳》,903頁。
[76]《新唐書》卷一八〇《李德裕傳》,5342頁。
[77]“德宗在東宫時,素知贄名,乃召爲翰林學士”,貞元“七年,罷學士”,見《舊唐書》卷一三九《陸贄傳》,3791、3800頁。
[78]元和“二年十一月召入翰林爲學士……六年四月,丁母陳夫人之喪,退居下邽”,見《舊唐書》卷一六六《白居易傳》,4340-4344頁。
[79]“會昌初,以員外郎知制誥,召入翰林爲學士,拜中書舍人……〔會昌六年〕德裕罷相,敖亦罷内職”,《舊唐書》卷一六八《封敖傳》,4392-4393頁。
[80]《資治通鑑》卷二四七《唐紀六十三》武宗會昌三年,7976頁。
[81]李德裕《與黠戛王書》,《李衛公集補》,氏著《李德裕文集校箋》,傅璇琮、周建國校箋,850-852頁。
[82]李德裕《與紇扢斯可汗書 奉宣撰》,氏著《李德裕文集校箋》卷六《詔敕中》,傅璇琮、周建國校箋,95-100頁。
[83]李德裕《賜背叛回鶻敕書 奉宣撰》,氏著《李德裕文集校箋》卷五《詔敕上》,傅璇琮、周建國校箋,87頁。
[84]《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4527頁。
[85]丁俊《李林甫研究》,鳳凰出版社,2014年,172頁。
[86]《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18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