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何时能开工(南水北调总干渠填方渠道施工技术总则)
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何时能开工(南水北调总干渠填方渠道施工技术总则)3 《渠道混凝土衬砌机械化施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NSBDB-2010)2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试行)》(NSBD7-2007)1.0.5 填方渠道的重要部位及重要工序的施工须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建管单位或项目法人需根据施工标段的具体情况在开工准备时对需旁站监理的项目进行明示并严格执行。1.0.6 本技术规定主要引用的标准有:1 《渠道混凝土衬砌机械化施工技术规程》(IVSBDS-2006)
1 总 则1.0.1 为明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填方渠道施工技术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l.0.2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填方渠道工程施工。
1.0.3 本技术规定包括填方渠道的施工一测量、基础处理、填筑材料、填筑标准、填筑与压实作业、复合土.工膜施工一、排水及反滤料施工、与建筑物相接处渠道填筑施工、施工期安全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0.4 填方渠道施工验收应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试行)》(NSBD7-2007)等标准和规定执行。
1.0.5 填方渠道的重要部位及重要工序的施工须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建管单位或项目法人需根据施工标段的具体情况在开工准备时对需旁站监理的项目进行明示并严格执行。
1.0.6 本技术规定主要引用的标准有:
1 《渠道混凝土衬砌机械化施工技术规程》(IVSBDS-2006)
2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试行)》(NSBD7-2007)
3 《渠道混凝土衬砌机械化施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NSBDB-2010)
4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初步设计工程测量技术规定(试行)》NSBD-ZGJ-1-2
5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初步设计明渠土建工程设计技术规定(试行)》NSBD-ZGJ-1-21
6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初步设计施工组织技术规定(试行)》NSBD-ZGJ-1-30
7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渠道设计补充技术规定(试行)》NSBD-ZCTJ-1-35
8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操作指南(试行)》
9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l范》SL274-2001
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1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L29-2001
12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
13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099
14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15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1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7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18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1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0.7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填方渠道施工除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南水北调及相关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定。
2 施工测量2.0.1 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干线(除京石段)首级施工控制网”基础上,施工单位应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加密控制网。
2.0.2 加密控制网的平一面和高程控制点,应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标示。建网后应按合同规定周期定期复测,合同未明确规定复测周期的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发现控制点和施工关键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须立即复测。标桩破坏、遗失,应立即补设和联测。
2.0.3 加密控制网施工测量控制点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点位置应在填筑轮廓外边线以外。距轮廓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2. 控制点应布置在远离交通通道和施工作业区。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3. 控制点基础应坐落在不发生隆起、沉降、蠕变和不受冻融影响的土层,对于膨胀土地区控制点基础应埋设至适当深度;
4. 控制点之间及被测区域应通视条件好、引测方便,且不妨碍施工。
2.0.4 开工前,应施测堤基原始纵横断面,放定堤脚清基(考虑富裕宽度)及填筑起坡边线。开始填筑前,应测绘清基地形图和横断面,按清基完成后的地形设填筑起坡桩。
2.0.5 测绘的横断面间距根据地形起伏情况,一般为30~50m,地形变化较大的渠段应加密,间距可采用10~20m。
2.0.6 填筑好的断面在进行削坡前应定出放样控制桩,削坡后应施测断面,并与相应的设计断面符合。
2.0.7 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定线、工程量、竣工等测量原始记录、计算成果和绘制的图表,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并妥善保存。
2.0.8 施工测量其它技术要求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执行。
3 基础处理3.0.1 渠堤基础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清基和开挖,清基边线应按不少于堤身设计基面边线外SOcm控制,所有清基范围内的腐植土、草皮、树根、废渣、垃圾等应清除,根植土层应堆存在指定位置。
3.0.2 对堤基范围内的坑、沟、槽、井等处理,应进行专门设计一。
3.0.3 基面清理后应及时报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后续施工。若不能及时施工的,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重新报验。验收前应进行地质描述与编录。
3.0.4 对于膨胀土、膨胀岩清墓,在后一续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对形成的建基面及坡面进行及时保护,其建基面验收应跟踪进行,不允许建基面长时间暴露,否则应进行二次清基或采取专门处理措施。
3.0.5 在渠堤填卜筑之前,应对堤基进行碾压,采用不小于lOt的凸块振动碾,碾压不小于5遍。若采用光面碾,碾压完成后表面应进行拉毛处理。
3.0.6 对于挖填结合部位及局部填筑基础地面陡坡,填筑前需先进行削坡处理,纵向(顺总干渠水流方向)削坡坡度不应陡于1∶3,横向(垂直总干渠水流方向)削坡坡度不应陡于l∶2。
3.0.7 采用强夯、重夯、挤密桩等措施处理基础时,应通过现场工艺性试验确定上述基础处理措施的工艺参数,并严格按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施工,处理完成后并经报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后续施工,若不能及时施工的,也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进行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