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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施工的角度分析(深度分析实际施工人)

从施工的角度分析(深度分析实际施工人)①支付费用的证据二、收集证据 政府工程在实际的项目管理过程中,一般都会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成立针对项目管理的如"xxx建管处"、"xxx建管局"等此类机构。这种组织机构一般在项目结束即机构组织解散。所以从法律角度上讲,只要不是在工商机构组织注册备案的独立法人都不具备承担责任主体的能力。所以起诉的主体一般还是政府单位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认清这一点可有效避免法院做出譬如"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的局面。认清责任主体可减少法院重复办案时间。(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三个月结案,如上诉后发回重审则六个月内结案,所以认清责任主体可有效减少六个月时间)。②私企单位项目 此类项目很简单,直接将私企单位作为诉讼主体。

一一建设方不承认实际施工人怎么办

工程项目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因为无资质、资质等级不够或政府工程领导指定等多种原因而发生项目挂靠、中标后买卖、转包、分包、居间人介绍等情况。这些情况稍不注意就很有风险,会导致建设方即甲方不承认实际施工人,只认为你是中标企业的劳务人员,即通俗说是干活的人,此时该怎么办?只有一个方式就是法院起诉。但究竟该如何起诉是个麻烦问题,具体如下:

从施工的角度分析(深度分析实际施工人)(1)

一、起诉的主体认定

①政府单位项目

政府工程在实际的项目管理过程中,一般都会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成立针对项目管理的如"xxx建管处"、"xxx建管局"等此类机构。这种组织机构一般在项目结束即机构组织解散。所以从法律角度上讲,只要不是在工商机构组织注册备案的独立法人都不具备承担责任主体的能力。所以起诉的主体一般还是政府单位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认清这一点可有效避免法院做出譬如"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的局面。认清责任主体可减少法院重复办案时间。(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三个月结案,如上诉后发回重审则六个月内结案,所以认清责任主体可有效减少六个月时间)。

②私企单位项目

此类项目很简单,直接将私企单位作为诉讼主体。

从施工的角度分析(深度分析实际施工人)(2)

二、收集证据

①支付费用的证据

施工过程中垫付资金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支出的票据、转账记录及合同,机械费支出的票据、转账记录及合同,劳务费支出的票据、合同及转账记录,投标保证金的转账记录过程(因为保证金肯定要用公司帐户,但资金来源是实际施工人)等实际施工人一切费用支付的证明材料。

②收款的证明材料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一般会付进度款,所以付进度款的最终走向结果肯定是实际施工人的帐户或实际施工人指定帐户。即证明自己是实际收款人,要提供转帐记录、合同、协议、居间人证明等书面材料。

③实际施工人提供建设"施工项目部"的图象资料、办公室租赁协议、建设临时建筑、三通一平等照片及协议、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员、资料员的用工协议、工资表及他们的书面证明材料。即提供实际施工人针对项目部建设的全部证明材料。

④项目监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签证、录音、及书面证明等。

提供以上四点,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实际施工人的证据链。

从施工的角度分析(深度分析实际施工人)(3)

三、鉴定工程量

①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会有三方签证的"支付申请书"或其他形式的"支付证明"。其实这些材料已能证明工程量及造价。

②如果甲方不承认,就必须通过法院进行第三方工程量及工程价款鉴定,这是个很漫长的过程,所以如果实际施工人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犹豫当误时间,要立即申请第三方鉴定。

③工程量及价款的结果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利用鉴定的过程,当作一种调整工程量及价差的机会。把实际施工中的一些不合理的价格及材料上涨需要调差价等原因导致的工程总价不合理现象在鉴定的过程中提出从而得到解决。

如果你是实际施工人,而甲方又不承认,就用以上方式,收集资料,整理证据,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就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事诉讼一审法律规定三个月内结案,如果上诉又三个月。如果发回重审再六个月结案。总之,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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